中银律师事务所

中银律师事务所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银律所”)成立于1993年1月,是经司法部门批准的我国最早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1]目前可在金融证券、公司业务、建筑与房地产、知识产权、国际业务和诉讼与仲裁业务等领域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是国内领先的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2012年9月,中银律所被《亚洲法律事务》(ALB)评为中国律所规模20强,中银律师事务所位列第六。2012年6月,中银律师事务所被《亚洲法律事务》(ALB)连续第四年评为“中国发展最迅速的十家律师事务所之一”;2012年4月,中银律师事务所被评为2009-2011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
    中文名:中银律师事务所 外文名: 别名: 组织形式:合伙企业 创建时间:1993年1月 创建地点:北京 总部所在地:北京 产品服务:法律服务

基本概况

中银律师总部设在北京,目前已在上海、天津、深圳、南京、杭州、福州、厦门、济南、青岛、长沙、南宁、成都、贵阳、银川、沈阳、西安等大陆20个城市设有分支机构,有各类工作人员一千余人,其中在北京有四百多人。绝大多数律师获得国内、外著名学府的硕士或博士学位,相当数量人员兼有专利代理人、注册会计师、高级工程师、经济师、房地产评估师、税务代理人、教授、研究员等专业技术职称或资格。中银律所还另外聘请了在国内外法学理论及实务领域有较大影响的法学专家担任高级顾问,法律服务的范围覆盖全国,而且拓展至全球。

中银律师积极开拓国外市场,构建全球法律服务体系,从而使各领域业务水平处于领先地位。中银律所还与美国、德国、法国、加拿大等十几个国家的律师机构与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为培养国际化律师人才,与国外多家法律机构紧密合作,接待了来自美国、德国、英国、法国、卢森堡、澳大利亚、加拿大、新加坡、韩国、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和地区的政府部门、律师事务所。中银律所能以英、法、日、韩、德等多国家语言为客户提供服务,保障了中银律师的客户在世界范围内迅速获得优质的法律服务,使中银律师的客户在世界范围内迅速获得优质的法律服务,为客户所面临的各种棘手问题寻找到最好的解决办法。卓越的法律服务让中银律师成为每个客户最认可的、最信赖的伙伴。近年来,律所的客户数量、市场份额、总收入等方面有显著提升。 

 

 

业务部门

中银律师设有数个法律业务中心:金融证券、法律风险管理、公司业务、房地产与建筑工程、知识产权、国际业务、贸易救济与WTO、争议解决、刑事、不良资产法律服务等。至今已为数千家国内外企业、政府机构提供了各类法律服务。业务范围涵盖:银行融资、证券业务、公司事务、商标、专利代理、著作权、国际贸易、海外投资、外商投资、企业改制、劳动法、私人股权投资、破产、税务、金融衍生产品、资产证券化、环境保护、碳交易、碳交易(CDM)、不良资产、争议解决等业务领域。

参与行业

中银律师至今已为四十多个行业(如能源、石油、矿产、冶金、化工、电力、造纸、生物医药、交通、航空、铁路、汽车、贸易、银行、保险、证券、房地产、通讯、软件和高新技术等)的数千家国内外企业提供了各类法律服务,其中为数百家企业(全国具有重要影响的中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发行股票与上市提供了法律服务。其中包括:重组与公司化、国内A股与B股首发、海外股票发行与上市、增发与配股、境内外并购、外商投资、债务重组、资产证券化、银行或银团贷款、商业与贸易融资、项目融资、保险等相关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业务。同时还为上百家跨国公司、大型国内公司及行业组织提供法律风险管理。 

无论是在传统法律服务领域,如银行融资、外商投资、企业改制、公司事务、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劳动法、争议解决以及证券业务中,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如私人股权投资、破产、税务、不良资产、金融衍生产品、资产证券化和杠杆收购业务中,中银律师一直是处于各个领域的最前沿和领先地位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中银律师与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在内的各个政府部门保持着良好的工作关系;与各级司法部门、仲裁机构有着良好的业务关系和交流渠道。立足于中国本土资源,中银律师总能为客户所面临的各种棘手问题寻找到最好的解决办法。同时,中银律师还与法国、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外律师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藉此以保障中银律师的客户在世界范围内迅速获得优质的法律服务。 

服务理念

中银律师秉持“客户至上、专业合作、勤勉尽责、优质高效”的服务理念,坚持以客户的需求为核心,充分发挥中银全球化法律服务体系优势,整合各地办公室全体律师、各部门资源,在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的同时,还为客户提供商业信息,促进客户间的商业合作,为其提供综合性服务。与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国资委、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工信部等在内的各个政府部门保持着良好的工作关系,与各级司法部门、仲裁机构有着良好的业务关系和交流渠道。

团队名单

2012年11月,中银律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近60名,90%以上人员具有硕士学历或双学士学位,他们的专业特长遍布法律专业的各个领域,并通过多年的历练和经验的不断累积,他们已在法律服务行业中享有一定的地位和社会影响力,是一支优秀的法律专业团队。

 管理模式

1993年1月,中银律所成立后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长期由创始合伙人唐金龙先生担任主任;

2008年6月,中银律所与北京市证泰律师事务所(下称“证泰律所”)吸收合并,名称统一为中银律所,由唐金龙任首席合伙人,原证泰律所的主任赵曾海先生担任主任;

2011年5月29日,中银律所选举崔炳全担任执行合伙人,为中银律所负责人。从高级合伙人中选举九人成立管理委员会(下称“管委会”),负责事务所日常工作的管理。由葛友山担任管委会主席。; 

2011年11月30日,中银律所管委会人员进行调整,新增四名高级合伙人担任委员(后一人退出),由高级合伙人李炬、刘广斌分别担任管委会主席、副主席。

2012年1月,中银律所聘请唐金龙、赵曾海先生担任名誉主任。

管委会委员资料(除名誉主任外,其余按英文字母顺序排列)

唐金龙 赵曾海 崔炳全 葛友山 李炬 李宝峰 李锐莉(女) 刘广斌 刘克滥 秦丽萍(女) 宋卫京 叶敏开

高级合伙人资料(按英文字母顺序排列)

陈忆(女) 郭子福 何彦(女) 贾征 李征 罗丽珍(女) 孟莉莉(女) 王碧青 王庭  佟学军 徐敏 许有松 闫鹏和

杨彦光 叶晓华 张迪 张青永 张啸

合伙人资料(按英文字母顺序排列)

陈国尧 陈燕生 范卡 李双雁(女) 李向宏 李莹(女) 刘素梅(女) 刘霞(女) 罗元清 彭章键 宋崇宇 苏荣建

孙健 锁灿杰 谈俊 汪大明 王存斌 汪大明 王凯  王苏生 王卫 叶兰昌 张猛 赵莉(女) 郑伟 朱耀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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