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政府工作部门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海宁市政府工作部门。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位于海宁市海州东路54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时间为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 中文名: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外文名:
  • 办公地址:
  • 性质:
  • 行政级别:
  • 职责:负责编制全市人力资源规划
  • 隶属:海宁市政府
  • 分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政策、改革方案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领域的统计工作。

(二)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创业扶持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负责全市技工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的预测预警、监测分析制度。完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家庭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人才开发有关工作。协同职能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人才工作有关重要政策措施。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

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综合管理,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负责技能人才队伍综合管理,推进技工院校建设,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负责人才国际交流合作有关工作。

(四)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作。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政策和标准,依法对其基金进行监督,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组织实施预测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经办服务体系建设。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招录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工作。

(六)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执行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查处违法案件。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机要、档案、公务接待等日常运转工作;

承担政务信息公开、政务督查、安全保密、后勤保障等工作;

负责局办公大楼及附属设施、设备和机关食堂的日常管理、维修保养、安全保卫等工作。

(2)政策法规科

承担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组织办理局外法规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

负责普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

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3)计划财务科

牵头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综合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协调组织实施;

汇总编制、下达全市机关和市属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监督检查人员计划的执行情况;

综合管理全市人才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综合统计、分析工作,定期发布统计资料和发展预测报告。

(4)信息化管理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组织实施“金保工程”;

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联网工作,指导基层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

综合管理局门户网站,提供网络信息服务;负责局信息网络技术安全和保密安全工作;

负责局系统信息化、办公自动化项目建设、维护和推广应用,承担信息数据的采集、分析、开发和应用及信息资源数据管理服务。

(5)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组织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负责管理企业在职职工、社会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工作;

组织实施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综合管理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机构,负责市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负责市技师评审和高级技师评审的推荐工作。

(6)公务员管理科

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政府直属和行政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7)人才开发科

综合管理与协调全市人才开发工作,负责全市人才资源开发的调研、分析和规划、预测工作;

制定全市人才的引进、培养、流动、激励等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

负责拟订全市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政策;组织开展区域人才资源开发交流与合作,参与人才市场信息和人才统计工作;

健全人才评价体系;

负责人才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人才专项资金并制定使用管理办法;

负责规范全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并对其进行综合管理,依法开展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组织年检和行政处罚等工作;

承担引进和培育创业创新领军人才以及重点创新团队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督促等工作;归口管理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

(8)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和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管理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博士后综合管理工作;

负责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推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管理协调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和资格考试工作;

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做好全市来华定居专家的管理、协调、服务及交流合作;

承担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

(10)工资福利科

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和离退休待遇政策的贯彻实施;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核准事业单位工资总量分配方案。

(11)劳动关系科

拟订劳动关系协调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负责改制、破产等企业职工分流安置等审核工作;制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

(12)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

贯彻执行国家促进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统筹城乡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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