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属补助

遗属补助

丧葬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当供养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被供养人需符合下列条件,方可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0周岁以上(如因工去世,女性须达55周岁以上);年龄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但仍在普通中学就读的被供养者;被供养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
    中文名:遗属补助 外文名:Survivor benefits 别名: 支付渠道:企业管理费用、养老保险基金 定义:丧葬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遗属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53年1月26日政务院颁布);

关于对职工退休待遇实行补助的通知 (陕劳人险发145号)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陕劳发345号)

陕西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的通知(陕劳发283号)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266号)

陕西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细则(试行)(陕劳发 232号)

关于原行业统筹单位因病和非因工退休(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495号)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陕劳发559号)

关于对西安市劳动局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陕劳办函字108号)

关于将离退休人员死亡 丧葬补助费纳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陕劳社发190号)

关于进一步确定供养 直系亲属范围和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37号)

关于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后有关丧葬补助金和 抚恤金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253号)

《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颁布);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遗属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2008〕82号)

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遗属待遇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65号)

总结以上法律规定得出如下结论:

补偿项目

1、丧葬费:1995年10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发放丧葬费标准为1500元,由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付。2008年9月1日起,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1995年之前的按照原陕劳险发138号规定执行,已经没有实际意义)

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2008年9月1日起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

支付渠道

1、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死亡时,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企业从企业 管理费用中列支。

2、依法破产企业已移交社会保险机构管理的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从养老 保险基金中支付。

条件范围

1、职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直系亲属无生活来源,系依靠死者供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1)祖父、父、夫年满60岁或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的;

(2)祖母、母、妻年满55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祖父、祖母作为供养对象,还必须是目前无子女或子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入来源者。

(3)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孙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6岁或虽满16岁仍在上中学或职业中学的;孙子女、弟妹作为供养对象,还必须是目前无父母或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人来源者。

2、职工及离退休人员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符合第一条(1)、(2)款条件的,可视为供养直系亲属。

3、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当时符合供养条件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凡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当时不符合供养条件,以后才符合供养条件的,不再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遗腹于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不受本条限制。

权利处理

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因交通事故及其它原因死亡,其供养对象获得 交通事故赔偿及 民事赔偿的,若赔偿标准高于因病及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的,企业不再支付相应待遇;若赔偿标准低于因病及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的,企业予以补差。

遗属保险的意义

遗属保险是指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死亡后,其遗属(主要指配偶及离异配偶)享有保险金的一种保险形式。在中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深化的过程中,老年遗属的规模不断扩大。家庭分工、劳动力市场和养老保险金等方面的性别差异导致老年女性处于经济弱势地位,而现代化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削弱和丧偶事件对丈夫经济支持的剥夺则将老年遗属推向贫困的边缘。

中国虽然已经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企业遗属抚恤金制度,但两者都隶属社会救济的范畴,覆盖范围窄、保障水平低,不能满足老年遗属的基本生活需求。在这种大背景下,遗属保险政策的推行变得迫切和必要,其不仅为丧偶老人和家庭提供经济保障,促进经济平等和性别平等,而且在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和遵循联合国应对老龄问题战略方面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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