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

金融监管

金融学术语
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与金融管理的复合称谓。金融监督是指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实施全面的、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并以此促使金融机构依法稳健地经营、安全可靠和健康的发展。金融管理是指金融监管当局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实行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的活动。
    中文名:金融监管 外文名:financial regulation 别名: 对象:金融交易 定义:对金融交易进行的某种限制或规定 本质:政府规制

监管目的

维持金融业健康运行的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银行业的风险,保障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促进银行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确保公平而有效地发放贷款的需要,由此避免资金的乱拨乱划,防止欺诈活动或者不恰当的风险转嫁。

金融监管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贷款发放过度集中于某一行业。

银行倒闭不仅需要付出巨大代价,而且会波及国民经济的其它领域。金融监管可以确保金融服务达到一定水平从而提高社会福利。

中央银行通过货币储备和资产分配来向国民经济的其他领域传递货币政策。金融监管可以保证实现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时的传导机制。

金融监管可以提供交易帐户,向金融市场传递违约风险信息。

监管方式

公告监管

公告监管是指政府对金融业的经营不作直接监督,只规定各金融企业必须依照政府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定期将营业结果呈报政府的主管机关并予以公告,至于金融业的组织形式、金融企业的规范、金融资金的运用,都由金融企业自我管理,政府不对其多加干预。

公告监管的内容包括:公告财务报表、最低资本金与保证金规定、偿付能力标准规定。在公告监管下金融企业经营的好坏由其自身及一般大众自行判断,这种将政府和大众结合起来的监管方式,有利于金融机构在较为宽松的市场环境中自由发展。

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作为金融企业和公众很难评判金融企业经营的优劣,对金融企业的不正当经营也无能为力。因此公告监管是金融监管中最宽松的监管方式。

规范监管

规范监管又称准则监管,是指国家对金融业的经营制定一定的准则,要求其遵守的一种监管方式。在规范监管下,政府对金融企业经营的若干重大事项,如金融企业最低资本金、资产负债表的审核、资本金的运用,违反法律的处罚等,都有明确的规范,但对金融企业的业务经营、财务管理、人事等方面不加干预。

这种监管方式强调金融企业经营形式上的合法性,比公告监管方式具有较大的可操作性,但由于未触及金融企业经营的实体,仅一些基本准则,故难以起到严格有效的监管作用。

实体监管

实体监管是指国家订立有完善的金融监督管理规则,金融监管机构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对金融市场,尤其是金融企业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实体监管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金融业设立时的监管,即金融许可证监管;

第二阶段是金融业经营期问的监管,这是实体监管的核心;

第三阶段是金融企业破产和清算的监管。

实体监管是国家在立法的基础上通过行政手段对金融企业进行强有力的管理,比公告监管和规范监管更为严格、具体和有效。

必要性

综合世界各国金融领域广泛存在的金融监管,我们认为,金融监管具有以下深层次的原因和意义:

金融市场失灵和缺陷。金融市场失灵主要是指金融市场对资源配置的无效率。主要针对金融市场配置资源所导致的垄断或者寡头垄断,规模不经济及外部性等问题。金融监管试图以一种有效方式来纠正金融市场失灵,但实际上关于金融监管的讨论,更多的集中在监管的效果而不是必要性方面。

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是指由于制度性或其他的变化所引发的金融部门行为变化,及由此产生的有害作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存款人(个人或集体)必然会评价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安全性。

但在受监管的金融体系中,个人和企业通常认为政府会确保金融机构安全,或至少在发生违约时偿还存款,因而在存款时并不考虑银行的道德风险。一般而言,金融监管是为了降低金融市场的成本,维持正常合理的金融秩序,提升公众对金融的信心。因此,监管是一种公共物品,由政府公共部门提供的旨在提高公众金融信心的监管,是对金融市场缺陷的有效和必要补充。

货币制度演变

现代货币制度从实物商品、贵金属形态到信用形态,一方面使得金融市场交易与资源配置效率提高,一方面导致了现代纸币制度和部分储备金制度,两种重要的金融制度创新。

信用创造

金融机构产品或服务创新其实质是一种信用创造,这一方面可以节省货币,降低机会成本,而另一方面也使商业性结构面临更大的支付风险。金融系统是“多米诺”骨牌效应最为典型的经济系统之一。任何对金融机构无力兑现的怀疑都会引起连锁反应,骤然出现的挤兑狂潮会在很短时间内使金融机构陷入支付危机,这又会导致公众金融信心的丧失,最终导致整个金融体系的崩溃。金融的全球化发展将使一国国内金融危机对整个世界金融市场的作用表现的更为直接迅速。

中国概况

2003年3月1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获准成立;是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三部银行法和《证券法》、《保险法》、《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票据法》及有关的金融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行业自律性规范和相关国际惯例中有关金融监管的内容共同组成了中国现行的金融监管制度体系。

三部银行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中国现代金融监管框架的基本确立。根据修订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修订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强化了中国人民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和宏观经济调控上的职能,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转移给新成立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留了与执行中央银行职能有关的部分金融监督管理职能,继续实行对人民币流通、外汇的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黄金市场等金融市场活动的监管。至此,中国金融监管将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个机构分别执行。

为确保四部门间在监管方面的协调一致,《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九条授权国务院建立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五条分别规定了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监管体系

欧洲改革

宏观审慎的一项重要目标是防止风险在不同地域、国家、市场和机构之间传递。作为全球最主要的区域经济体,欧盟建立的泛欧金融监管框架可以说是超主权范围内宏观审慎监管的重要实践范本。

欧盟财长们于2010年9月7日通过了泛欧金融监管改革法案。随后,欧洲议会在2010年9月22日通过了欧盟金融这个法案,建立了“一会三局”来监管各类金融机构。

所谓“一会三局”是指:宏观层面上建立“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ESRB),负责对整个金融体系进行宏观审慎监管,并预警欧洲经济中的各种风险。其成员由欧盟成员国中央银行行长组成。微观层面上,则主要金融行业又分别成立三大监管局——欧洲银行局、欧洲保险与职业养老金局以及欧洲证券与市场局。

美国改革

美联储的一名高级金融分析师认为,当美国经济在经历了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1998年长期资本管理公司(LTCM)危机、2001年“9·11”恐怖袭击等冲击都未造成严重衰退后,无论是投资者、投资银行,还是监管机构,对市场自我调节能力的迷信达到了顶峰。再加上危机前美国没有一家监管机构承担保护整个经济和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的责任,这些便构成了美国发生金融危机最主要的市场根源和制度根源之一。

美国总统奥巴马曾在例行广播讲话中指责共和党阻挠和拖延金融监管改革,誓言会继续推动改革。奥巴马推动的美国金融监管改革,已从根本上改革了华盛顿的华尔街法规,不但对美国金融体系带来强力约束,也对全球金融监管走向产生了重大影响。

最令奥巴马自豪的执政成绩应是2010年7月21日签署的新版金融监管改革法案了,它拉开了大萧条以来美国最大规模金融监管改革的序幕。该法案决定成立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负责监测和处理威胁国家金融稳定的系统性风险,协调包括美联储、财政部、SEC、FDIC等机构的金融监管权力;在美联储内部成立消费者保护机构,对提供信用卡、抵押贷款和其他贷款等消费者金融产品及服务的金融机构实施监管。

限制商业银行的自营交易及高风险的衍生品交易,并将之前缺乏监管的场外衍生品市场纳入监管视野;通过美联储贴现窗口融资的大型商业银行需分离衍生品业务,部分场外衍生品将进入交易所交易;美联储还将监督企业高管的薪酬,确保不会导致对风险的过度追求;针对倒闭金融机构建立清算机制,防止类似雷曼破产事件对市场产生的巨大冲击等。

美国财政部不久前发布的统计报告称,新版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实施已两年多来,主要参与和执行机构在执行法案方面已取得有意义的进展。截至2010年7月18日,该法案需要制定的243项规则中已有91%被提议或完成。数据显示,该法案实施以来,美国银行机构的资本增加了逾4200亿美元,构筑了应对不可预期损失的缓冲器。

同时,美国企业获得的信贷上升了15%,企业增加了380万个就业岗位,美国银行机构还有效地支持了实体经济的增长。就金融监管而言,联邦监管的范围已从此前的传统银行扩大至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掉期、衍生市场、对冲基金、投资银行、票据交换所和交易所等。联邦存款保险复盖了55%的消费者与企业存款,高出2008年初的52%。2010年9月17日正式运作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迄今已比较成功地扮演了“负责实施美国有史以来最严厉的金融保护措施,成为金融机构的监视器”的角色。

尽管如此,相继爆出的摩根大通巨亏、汇丰银行参与洗钱以及花旗集团涉嫌参与Libor操纵案成为被调查的对象等事件,还是令人对法案的改革成效表示了一连串的质疑:为什么一边是更严格的监管改革,一边却仍有违规行为不断发生?这是否意味着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的新规则依然存在漏洞?而尚未完成的改革最终会走向何方?

仔细分析,这些违规事件的发生,既有内部监管缺失的原因,比如摩根大通对其首席投资办公室缺乏有效监督;同时也有外部监管不到位的原因,比如美国参议院指出,美国财政部下属的货币监理局存在系统性监管漏洞,因为其早就发现汇丰银行的可疑行为,但一直拖到2010年才下发禁令,美国货币监理局因此受到严厉指责,被指对其监管的银行过于迁就。委员会成员、共和党籍参议员汤姆·科伯恩因此评价说:就对汇丰银行的执法力度,货币监理局与其说是监督者,更像是宠物。

也正因为此,两年多来,反对人士一直在严厉抨击该法案运行中暴露出来的缺章。他们提出了超过50个议案以及无数的修正案要求拖延法案、甚至完全废除法案。而国会中的共和党人也反对这些改革,他们在金融行业游说团体的支持下,猛烈批评该法案因为少数银行的过错而惩罚整个银行业,竭尽全力试图拖延和废除这些新监管规定。部分共和党人已声称,如果他们在华盛顿重新执政,将废除该法案。凡此种种,都预示着美国未来金融监管改革之路依然艰难。

不过,奥巴马继续改革的决心毅然坚定。他深知通过金融监管法案并不是一项容易的任务,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不得不克服一系列强大的利益团体的游说活动,以及决心阻碍改革的少数党派人士的反对意见。

眼下,在美国总统大选已进入最后冲刺,最大难关在于如何在短时间内改变因金融监管法案而使奥巴马树敌过多进而造成在大选中的被动局面,进而能争取到更多的摇摆选票。下一步,金融监管改革将继续向纵深推进,奥巴马或在游说演讲中表明,将着力解决法案运行两年多来所暴露出的监管漏洞和缺陷,同时,还要辩证对待反对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从中汲取对改革有用的东西,然后融入法案中,从而使法案改革更加完善,以确保美国的金融体系稳健安全。

从根本上说,在当今的全球化趋势下,金融合作往往是跨行业、跨国界的,而行业监管部门抑或一国的金融监管机构往往从本行业、本国国家利益出发,并没有真正的监管动力,因此,金融监管应超越国家利益,唯有依*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机制才有可能真正实施有效监管。而没有任何迹象显示美国两党的争斗能朝这个方向跨出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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