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自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章节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第三章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
第四章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第五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第六章询问和质询
第七章特定问题调查
第八章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
第九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