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暴雪预警信号中的最高级别
暴雪红色预警信号是暴雪预警信号中的最高级别。暴雪红色预警信号是气象部门通过气象监测在暴雪到来之前做出的预警信号,提示百姓躲避暴雪,工商企业尽量减少暴雪带来的损失。
    中文名: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外文名: 别名: 英文名:Blizzard red warning signal 级别:最高级别 发布:气象部门

标准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防御要求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的应急和抢险工作;

2.必要时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3.必要时飞机暂停起降,火车暂停运行,高速公路暂时封闭;

4.做好牧区等救灾救济工作。

应对措施

海洋与渔业部门

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做好出海渔船归港工作,督促尚未归港船只迅速回港或到就近港口避风。

旅游部门

旅游部门要立即停止组织海上观光项目,防止发生险情。港口企业要提前加固装卸设备、设施,做好防抗物资储备。

公安部门和交通部门

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重点路段的管理,及时疏导交通,确保行车安全。

教育部门和工矿企业

教育部门和各类工矿企业要提前落实防风、防雪、防冻安全措施,确保广大学生和工矿企业职工人身安全。

农业部门

要积极做好农业防冻防风工作,对已建成和正在建设的农业生产设施及时采取防风防冻保护措施,尤其对果树和蔬菜生产,要组织专家研究采取应对措施,指导广大群众做好防冻工作,努力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海上搜救中心

海上搜救中心接到海上险情报告后,要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合理调派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救援,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各级政府和市防风暴潮成员单位要坚持24小时值班,落实领导带班制度。

气象部门

气象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提供海上防风暴潮预警信息。

发布办法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预警信号发布、解除与传播的管理工作。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警信号发布、解除与传播的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有关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预警信号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并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应急机制和系统。学校、机场、港口、车站、高速公路、旅游景点等人口密集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设置或者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及其他设施传播预警信号。

国家依法保护预警信号专用传播设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预警信号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按照发布权限、业务流程发布预警信号,并指明气象灾害预警的区域。

发布权限和业务流程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另行制定。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号。

发布时间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发布预警信号,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或者解除预警信号,同时通报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防灾减灾机构。当同时出现或者预报可能出现多种气象灾害时,可以按照相对应的标准同时发布多种预警信号。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固定网、移动网、因特网、电子显示装置等手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号。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发布预警信号时除使用汉语言文字外,还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固定网、移动网、因特网等通信网络应当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及时传播预警信号,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实时预警信号,并标明发布预警信号的气象台站的名称和发布时间,不得更改和删减预警信号的内容,不得拒绝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不得传播虚假、过时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接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预警信号后,应当及时公告,向公众广泛传播,并按照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教育宣传工作,编印预警信号宣传材料,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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