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住建委

天门市住建委

天门市政府机构
天门市住建设委员会是负责天门市建设行政管理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 中文名:天门市住建委
  • 外文名:
  • 办公地址:
  • 性质:事业单位
  • 行政级别:
  • 地点:天门市
  • 属性:非盈利

主要职责

(一)指导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与住房建设规划;指导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与行业管理

(二)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市道路、桥梁、供水、供气、排水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计划;组织工程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建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选址定点、规划用地、扩初设计审查、工程地质勘察、工程报建等);指导和协调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工作。

(三)执行工程建设的国标和部标,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工程建设的统一材料价格;监督和管理市政工程投资概算、工程预决算和工程造价。

(四)负责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监理、检测、室内装饰装修、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建筑节能等行业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市场、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五)监管全市供水供气等公用事业。负责城市供水业和燃气行业的监管工作。加强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其配套管网等公用设施建设、维护及运营管理。

(六)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及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七)主管全市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八)负责制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引进开发、推广运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组织技术攻关和技术革新;统筹本系统的人才培训。

(九)承担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委机关和委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资和人事工作;指导行业的劳动工资、劳动就业保险、劳动标准等工作。

(十一)指导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工作。

(十二)为重点投资项目和重点工业企业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设8个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工作计划安排和检查督办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与协调;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文书处理、机要、保密和文件档案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后勤、环境卫生、庭院绿化的管理和直属单位的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负责机关的固定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二)政工科(监察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培训、录用、调配、考察、任免、奖惩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和工会、共青团、妇联、人口和计划生育、老干部、关协工作;负责承办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人才开发、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稽查执法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城乡建设普法、建设行业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建设行业的法制建设工作;组织对建筑市场、标准定额、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城镇减排、风景名胜区等方面违法违规问题实施稽查执法;负责受理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对需要由其他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办理的事项承担综合、协调、指导、督办的责任;负责本部门行政处罚事项的审批;负责对本行业行政行为的监察。

(四)计划财务科(审计科)

负责制定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建设行业的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内部财务结算中心的财务活动;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及损益的审核和监督;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及法人经济责任的内部审计工作。

(五)城市建设科

负责研究拟定城市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有关政策、规章;负责市政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的预算;组织市政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和竣工验收;指导城市综合开发,参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的编制;负责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区道路、排水设施的维修维护;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市政、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六)村镇建设科

指导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村镇建设的有关政策、发展战略和行政规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组织村镇建设的人才培训和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七)公用事业科

研究公用事业发展战略和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供水、供气等公用事业监管工作;组织指导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及其配套管网、垃圾处理等公用设施建设、维护及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供气规划,管理全市燃气市场;负责燃器具销售市场准入和燃气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发证工作;负责供水、燃气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城市公用事业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

(八)建筑管理科

研究全市建筑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全市建筑行业管理和体制改革工作;拟定规范全市建筑市场行业的规章制度;管理全市建筑市场准入,建设工程招投标、建筑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施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全市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建立和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

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的行业监督管理和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重点工程的调度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负责建筑施工和建设安装、建筑制品、室内外建筑装饰、建设监督、工程造价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设和市政建设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综合管理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建设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与开发、引进技术的工作;负责行业科技成果的管理和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及节能工作;负责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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