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人事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07年7月1日联合下发《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建立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
并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以此更好地规范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行为,提高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素质。通过职业水平评价,取得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招标采购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招标工程师职业水平考试:
1、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4年;
2、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含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上述学历或者学位的,其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2年。
颁发证书
招标工程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的,颁发人事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制,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岗位职责
1、积极有效地进行招标信息的搜集与整理,与区域密切联系,参加招标;
2、正确理解各地招标政策和招标文件,负责招投标信息的收集,汇总,招投标文件资料制作、审核;
3、建立招投标资料库,对招投标资料进行归档与管理;
4、跟踪招标进展及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尤其是报价、议价、发布结果及中标信息;
5、部门间的协调工作,配合其他部门提供一切有关招标方面的服务;
6、完成主管上级和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