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纠纷

名誉权纠纷

法规术语
名誉权纠纷是指侵害公民或法人的名誉权而引起的纠纷。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保护自己的名誉不被以侮辱、诽谤等方式加以丑化的权利。一般认为,名誉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社会评价,法律保护公民名誉权的目的,是使每个民事主体得到与其自身实际情况相一致的社会评价,但需要说明的是,名誉保护的目的并非是使每个民事主体都能得到良好的社会评价。
    中文名:名誉权纠纷 外文名: 发布单位: 英文名:reputation dispute 概念:侵害公民的名誉权而引起的纠纷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101条、第120条 参照法律:《民事诉讼法》

管辖

因名誉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多为侵权之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原则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特性

名誉权的主体包括所有的民事主体。除了自然人,其他民事主体也享有名誉权,比如法人名誉权。

自然人去世后,其名誉依然应当受到保护。就死者名誉问题,理论界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死者只享有名誉,不能享有名誉权;另一种观点认为,关于死者究竟享有名誉还是名誉利益,其实质在于如何对侵犯死者名誉的行为加以救济,自然人去世后,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直接侵犯的应当是死者的名誉。

名誉权与财产利益有密切关系。良好的名誉会给民事主体带来良好的社会关系,这其中自然包括财产关系。

法律适用

处理此类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通则》第101条、第120条的规定,《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第150条、第151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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