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件运输

大件运输

大设备的运输配送
大件运输是指大设备的运输配送。大件是在重量、体积上占有优势的物品,在运具上,大件物品有严格要求,不是一般的运输车辆可以完成运输的,需要用到特殊的运输工具来完成。[1]
    中文名:大件运输 外文名: 适用领域: 所属学科: 工具:特殊运输工具 解释:大设备的运输配送 特点:重量、体积上占有优势的物品

发展简况

古代,在陆上运输大件是利用简单的工具,依靠大量人力或畜力拖曳,或是利用冬季泼水成冰覆盖路面后再进行拖曳。近代电力和机械工业出现后,人们应用电机、卷扬机(或其他牵引机械)、滑轮组、钢丝绳、滚杠、千斤顶和枕木等,以滚拖的方法进行大件运输。直到今天,这种方法仍用于公路大件运输,特别是在运距不长而又缺乏大型起重设备的水路运输或铁路运输装卸地点常被采用。  

随着现代大工业的发展,化工、石油、冶金和电力等工业所用设备的体积和重量日益增大,一件设备往往重达百吨到几百吨,宽高可达五、六米,长可达几十米,甚至更多。

这类大件的长途运输,有些可以利用水路运输或铁路运输,在没有水路或铁路的地区,或者由于水路运输受航道深度和桥梁净空等限制,铁路运输受隧道、桥梁、车站限界等限制,因而不得不利用限制条件较少、困难易于克服的公路运输;而且几乎所有水路和铁路大件运输的目的地,距离码头或铁路车站的这段路程最终也要由公路运输来完成。

在这种客观需要的情况下,超重型汽车列车逐步兴起。利用超重型汽车列车的现代化公路大件运输在工业发达国家开始于20世纪60年代初期。中国于1967年在上海首次进行这种公路大件运输;70年代中期以后得到迅速发展。近十年中,先后运过整体重量达500多吨的特重设备,长度超过70米的特长设备,以及宽达9米多、高达12米多、长近20米的特宽、特高设备。运用超重型汽车列车的技术性能来运输现代工业的大型设备,安全而又快速。

80年代初,在一些国家兴起一种称作“模件”建厂的新工艺,即将工厂分成若干单元建造。建成后,将各个单元(即模件)运往建设工地组装。这种模件,重量从几百吨到几千吨,长、宽、高各可达几十米。运输这类大件,也可用超重型汽车列车。此外,还可用一种称作自走式的平板车组来载运。 

基本要求

1.在办理托运手续时,除按一般规定外,托运人必须提交货物说明书,以及装卸、加固等具体要求,在特殊情况下,还须向有关部门办理准运证。承运人

应根据托运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掌握货物的具体特征,选择适合的车辆,在具备安全运输条件和能力的情况下,再办理承运手续。

2.承运人应根据大件货物的外形尺寸和车货质量,在起运前会同托运人勘察作业现场和运行路线,了解沿途道路线形和桥涵通过能力,并制定运输组织方案。涉及到其他部门的应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并征得同意,方可起运。

3.制定货物装卸、加固等技术方案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确保合理装载、加固牢靠、安全装卸。装卸作业由承运人负责的,应根据托运人的要求、货物的特点和装卸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由托运人负责的,承运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将车开到装卸地点,并监装、监卸。

4.运输大件货物,属于超限运输的,应按规定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按照核定的路线行车。在市区运送大件货物时,要经公安机关和市政工程部门审查并发给准运证,方可运送。

5.按指定的线路和时间运行,并在货物最长、最宽、最高部位悬挂明显的安全标志,白天行车时,悬挂标志旗;夜间行车和停车休息时装设标志灯,以警示来往车辆。特殊的货物,要有专门车辆引路,及时排除障碍。

6.运输费用由承、托双方协商确定。因运输大型特型笨重物件发生的道路改造、桥涵加固、清障、护送、装卸等费用,由托运人负担。

运输措施

运输大件,因车货总重、外廓尺寸等超过公路规定限界,需要向有关交通管理部门申报,采取必要的工程技术和运输组织措施。运输前,要查清所运大件的重量、尺寸、重心和支点位置,配备相应的车辆,落实所经路段、桥涵的承载能力,公路宽度、弯道半径、纵坡、路拱的几何尺寸,立交和隧道等结构物的净空限界,公路上空电线和两侧的障碍物等情况,制定运输方案。

对于不适于超重型汽车列车通过的路段要改建,桥涵要加固,障碍要排除,或者采取临时措施,如绕道行驶、搭建便桥、修建便道等。对于重量和尺寸特殊的大件,必要时应先进行行车模拟试验,以检验所经公路能否通过。实际运输时,交通管理部门要事先向群众公告并临时分段封闭交通,由指挥车、高空架线车等开道,以排除各种干扰和上空障碍。通过大城市时,还可根据情况安排在夜间运输,以减少对城市正常交通的影响

主要问题

大件运输车辆通行存在较大瓶颈制约大件运输长期以来存在“制度缺”、“管理乱”、“收费高”、“通行难”等问题,极大地制约了行业健康发展,也影响到重点工程建设。

制度缺失

对于大件运输这样一个事关重点工程建设的专项运输方式,到目前政府有关部门没有一个专门的管理办法。主要依据是交通部2000年第2号令《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把不可解体的大件运输等同于人为的超限运输,是造成大件运输“管理乱”、“收费高”、“通行难”等问题的重要原因。

运输管理乱

交通部2000年第2号令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进行超限运输的,由途经公路沿线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分别负责审批。由于各地审批手续不一、考察标准各异,办证时间不同,起运地统一协调难度较大。因此,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对公路超限运输许可作了有关规定,由起运地公路管理机构统一受理跨省区市超限运输许可申请,但沿途协调仍然存在很大难度。

运输收费高

大件运输收费名目繁多,而且各省标准不一,各地自由裁量权很大,缺乏公开透明的办事标准。过路费、道路补偿费、桥梁验算费、桥梁加固费、监护费以及各种罚款等费用加起来,有的高达正常运费的5—8倍,极端的例子甚至超过了运输货物的总价格。特别是经过道路桥梁验算,符合通行条件,取得超限运输通行许可,并已交付道路桥梁补偿费的大件运输,还要按照计重收费办法收取超载费,因此存在重复收费问题。据了解,上述两项收费往往占到企业运输收入的60%左右。

运输行路难

大件运输通常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由于各地执法标准不一,一些大件运输车辆不得不在省界滞留或改装,甚至不得不绕道运输。由于大件运输的特殊性,液压轴线车的外廓尺寸、轴荷、质量限值没有国家标准,没有进入车辆目录公告,也就无法取得合法的营运牌照。“无牌上路”成为行业存在的普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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