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裝部

武裝部

民兵組織
武裝部是國家機關單位為維護地區人民安全而設立的部門,用于維護地區人民正常的活動秩序,有别于警察,武裝部屬于民兵組織。各級人民武裝部是本地區或本單位的軍事領導指揮機關,也是同級地方中國共産黨委員會的軍事工作部門和政府的兵役工作機構,受上級軍事機關和同級地方黨委、人民政府的雙重領導。
    中文名:武裝部 外文名: 辦公地址: 性質:軍事機關 行政級别: 前身:兵役局 級别:副師級、正團級 管理範圍:縣(旗,縣級市、市轄區) 職能:後備力量建設、國防戰備、兵役和動員工作

職責

1.負責民兵組織建設和民兵幹部的管理

2.負責管理組織民兵預備役技術人員的登記、統計分析工作,搞好民兵預備役的登記和國防教育動員潛力市場調查。

3.負責組織民兵預備役人員的軍事訓練政治教育,抓好全民國防教育。

4.組織并帶領民兵完成好各項戰備和執勤任務,協助維護好社會治安。

5.組織和發動民兵積極參加兩個文明建設。

6.搞好平時的兵員征集工作,戰時組織實施兵員和帶領民兵參軍參戰,支援前線保衛後方。

7.參加武裝部的自身建設,完善資料管理。

8.積極開展以勞養武活動,減輕政府和群衆的負擔。

9.協助民政和有關部門做好複員退伍軍人的安置和烈軍屬的優撫工作。

10.積極配合地方中心,完成黨委政府賦予的各項工作任務。

級别建制

1、1996年縣(市、區)人民武裝部收歸軍隊建制後,各直轄市和副省級城市所轄的縣(市、區)人民武裝部為副師級編制,其它縣(市、區)人民武裝部為正團級編制,少量在經濟開發區、林場設置的人民武裝部為副團級編制。

(副師職人武部部長、政委基準軍銜為上校,副師職任滿四年授大校軍銜;正團職人武部部長、政委基準軍銜為中校、正團職任滿四年授上校軍銜。)縣(市、區)黨委書記同時兼任人民武裝部的第一書記,縣(市、區)人民武裝部部長、政委中的一名正職領導進入同級縣(市、區)黨委擔任黨委常委,享受同級黨委副職侍遇。

2、鄉(鎮、街道)人民武裝部編配部長1人、副部長和幹事若幹人。其中大中城市街道人民武裝部編配部長1人、幹事1至2人。鄉(鎮)人民武裝部最高可按每部8人編配。國有大中型企業人民武裝部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

配備原則是:職工人數在1000人以下的單位配專武幹部1人;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單位,配部長1人、幹事1人;5000人以上的大單位可酌情增配副部長1人、幹事2人。高等院校人民武裝部機構的設置和人員編制。各高等院校按照中央的有關規定設立武裝部,機構可定為正處級(教職員工和學生人數在5000人以上,含5000人)或副處級(教職員工和學生人數在5000人以下);專職武裝幹部的配備原則是:學生人數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配2至3人(部長1人,幹事1至2人);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的配3至5人(部長1人,幹事2至4人);10000人以上的可酌情增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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