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産管理公司

資産管理公司

從事資産管理的機構或組織
資産管理(asset management),通常是指一種“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業務。從這個意義上看,凡是主要從事此類業務的機構或組織都可以稱為資産管理公司。資産管理公司是國務院在借鑒國際經驗的基礎上成立的以解決不良資産為目的的金融性公司,也是在資本市場上運作的投資銀行類公司,其主要任務是收購、管理、處置商業銀行剝離的不良資産,以最大限度保全資産、減少損失為主要經營目标。四大資産管理公司:中國東方資産管理公司、中國信達資産管理公司、中國華融資産管理公司、中國長城資産管理公司。
    公司名稱: 外文名: 所屬行業: 法定代表人: 總部地點: 經營範圍:投資、企業、受托資産管理等 公司類型: 公司口号: 年營業額: 員工數: 中文名:資産管理公司 英文名:asset management companies 注冊條件:資産管理公司注冊資金一千萬以上

名詞解釋

1、資産管理公司(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AMC )是國務院在借鑒國際經驗的基礎上成立的以解決不良資産為目的的金融性公司,也是在資本市場上運作的投資銀行類公司。

2、資産管理公司的主要任務是:收購、管理、處置商業銀行剝離的不良資産,最大限度保全資産、減少損失為主要經營目标。四大資産管理公司:中國東方資産管理公司、中國信達資産管理公司、中國華融資産管理公司、中國長城資産管理公司。其中 ,中國東方資産管理公司對應接收中國銀行不良資産, 中國信達資産管理公司 對應接收中國建設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部分, 中國華融資産管理公司 對應接收中國工商銀行部分, 中國長城資産管理公司 對應接收中國農業銀行的不良資産。 但現在各公司同樣也接收、處置其他金融機構和非對口銀行的不良資産。

分類

一類進行正常資産管理業務的資産管理公司,沒有金融機構許可證;另一類是專門處理金融機構不良資産的金融資産管理公司,持有銀行業監督委員會頒發的金融機構許可證。

第一類 非金融資産管理公司

一般情況下,商業銀行、投資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都通過設立資産管理業務部或成立資産管理附屬公司來進行正常的資産管理業務。它們屬于第一種類型的資産管理業務。基于這種正常的資産管理業務分散在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保險和證券經紀公司等金融機構的業務之中。

第二類 金融資産管理公司

組建金融資産管理公司來管理和處置銀行的不良資産是國際上的通行做法。美國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直到九十年代初,曾經發生過一場影響很大的銀行業危機。當時,美國約有1600多家銀行、1300家儲蓄和貸款機構陷入了困境。為了化解危機,聯邦存款保險公司、聯邦儲蓄信貸保險公司竭盡全力進行了援助,美國政府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設立了重組信托公司對儲貸機構的不良資産進行處置。

RTC在1989—1994年經營的五年多時間,在化解金融風險,推進金融創新等方面多有建樹,被公認為是世界上處置金融機構不良資産的成功典範。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正是自RTC開始,組建資産管理公司成了各國化解金融風險,處置不良資産的通行做法。

我國金融資産管理公司是經國務院決定設立的收購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管理和處置因收購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産的國有獨資非銀行金融機構。金融資産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資産、減少損失為主要經營目标,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我國有4家資産管理公司,即中國華融資産管理公司、中國長城資産管理公司、中國東方資産管理公司、中國信達資産管理公司,分别接收從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剝離出來的不良資産。

中國信達資産管理公司于1999年4月成立,其他三家于1999年10月分别成立。自2007年,四大金融資産管理公司開始商業化運做,不在局限于隻對應收購上述幾家銀行的不良資産.(詳見百度"金融資産管理公司"詞條) .2010年“國新資産管理公司”已獲得國務院的正式批複成立,同時随着國務院即将對原有4家金融資産管理公司的改革方案批複,銀紀資産管理公司此時應運而生,2010年,我國金融資産管理公司的改革與發展将深化。

公司的運營特點:政策與市場并重

從以上設立可見,我國的資産管理公司具有獨特的法人地位(它是經國務院決定設立的國有獨資非銀行金融機構)、特殊的經營目标(政策性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管理和采取市場化手段處置因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産)及廣泛的業務範圍(包括資産處置、公司重組、證券承銷、兼并等等,很多業務等同于全方位的投資銀行),這一狀況為其日後可能較為獨特的運營模式埋下了伏筆,其運營模式呈現出“政策性保障與市場化運營”并重的特點。

(1)政策性保障是資産管理公司運營的前提

由于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主要來源于國有企業,設立初衷是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管理和處置因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産,收購範圍和額度均由國務院批準,資本金由财政部統一劃撥,其運營目标則是最大限度保全資産減少損失。資産管理公司成立于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過渡階段,為此,不良資産的收購采取了政策性方式,在處置中,國家給資産管理公司在業務活動中享有稅收等一系列優惠。這種強有力的政策性保障措施,成為資産管理公司發揮運營功能與資源調配機制的一種有效前提;否則,在推動國有資本的運作中,很可能會受到許多非市場因素的幹擾,緻使預期目标不能順利達到。

(2)市場化運營是資産管理公司運營的手段

資産管理公司具體的處置不良資産的方式包括:收購并經營工商銀行剝離的不良資産;債務追償,資産置換、轉讓與銷售;債務重組及企業重組;債權轉股權及階段性持股,資産證券化;資産管理範圍内的上市推薦及債券、股票承銷;資産管理範圍内的擔保;直接投資;發行債券,商業借款;向金融機構借款和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再貸款;投資、财務及法律咨詢與顧問;資産及項目評估;企業審計與破産清算;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的其他業務。

(3)政策性保障與市場化運營的悖論

政策性保障是資産管理公司運營的前提,作為一種特殊的金融企業,尤其面臨處置不良貸款過程中牽涉的利益相關方的利害關系時,在化解金融風險、關注社會穩定性需要及國有資産盡可能保值增值的多重目标中,資産管理公司需要協調多方的利益共同點,因此一定程度上享有政策性保障隻是資産管理公司在運作時處理多元利益體均衡的需要,但不能也不應該以此束縛資産管理公司在實際運營中自身市場化機制的展開。資産管理公司應該充分發揮在綜合協調社會資源方面起主導作用的獨立中介機構作用,并以自身市場化的運營方式将利害相關方的利益盡可能平衡。

政策性保障是在幫助資産管理公司在起步設立、過程監管與延續方向上提供在中國市場經濟尚不完善背景下應有的制度安排,國家對這一創新機構的組織形式與經營權限給予了相當寬松的發展空間。從這一角度看,資産管理公司自身在實際運營中必須積極把握如何将業務創新與制度創新相結合,将企業的發展模式與持續經營能力聯系一塊考慮。金融資産管理公司隻有在實際工作中探索、形成符合自身發展的運營模式與經營風格,才能真正在市場化的競争中取得一席之地。

目前金融資産管理公司面臨的最大挑戰主要來自實際運作中法律制度環境的不完善,諸如相關事項的法人獨立處置權力的規定、股權轉讓與資本合作方式、資産處置中的評估、稅收優惠等方面都亟待進一步加強實施細案的制訂,有關對外資開放合作的具體舉措也應該有明确的細則可循。從根本上說,政策性保障的目的在于為金融資産管理公司的市場化運營創造一種相對寬松的環境,并以完善的制度措施确保企業真正置身于有效的市場競争氛圍中。顯然,這兩者存有一定悖論。

經營範圍

一般資産管理公司經營範圍為:投資管理,企業管理,受托資産管理;投資顧問;股權投資;企業資産的重組、并購及項目融資;财務顧問;委托管理股權投資基金;國内貿易;投資興辦實業。(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禁止的項目除外,限制的項目須取得許可後方可經營)。

具體經營範圍:

(一)收購并經營金融機構剝離的本外币不良資産;

(二)追償本外币債務;

(三)對所收購本外币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産進行租賃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重組;

(四)本外币債權轉股權,并對企業階段性持股;

(五)資産管理範圍内公司的上市推薦及債券、股票承銷;

(六)經相關部門批準的不良資産證券化;

(七)發行金融債券,向金融機構借款;

(八)财務及法律咨詢,資産及項目評估;

(九)根據市場原則,商業化收購、管理和處置境内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産;

(十)接受委托,從事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的金融機構關閉清算業務;接受财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和國有銀行的委托,管理和處置不良資産;接受其他金融機構、企業的委托,管理和處置不良資産;

(十一)運用現金資本金對所管理的政策性和商業化收購不良貸款的抵債實物資産進行必要投資;

(十二)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監管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活動。

注:以上十二項需到銀監會審批;概括為:

1、主要包括資産收購、管理和處置,資産重組,接受委托管理和處置資産的服務,追加投資以及經批準的其他業務。

2、管理運用自有資金;受托或委托資産管理業務;與資産管理業務相關的咨詢業務;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資産管理業務。

不需要審批經營範圍:資産管理,投資管理,企業管理,供應鍊管理及配套服務,受托或委托資産管理業務(不含金融資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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