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保監會)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是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根據國務院授權履行行政管理職能,依照法律、法規統一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場,維護保險業的合法、穩健運行。2003年,國務院決定,将中國保監會由國務院直屬副部級事業單位改為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并相應增加職能部門、派出機構和人員編制。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内設16個職能機構和2個事業單位,并在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設有36個保監局,在蘇州、煙台、汕頭、溫州、唐山市設有5個保監分局。
    中文名: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外文名:China Insurance Regulatory Commission 别名: 簡稱:中國保監會(CIRC) 單位性質: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 成立時間:1998年11月18日

成立背景

保監會的設立,從根本上是為實現金融宏觀調控與金融微觀監管的分離,是金融監管與調控的金融業、金融市場日益複雜化、專業化、技術化的必然要求。五年後,即2003年,銀監會的成立标志着中國“一行三會”(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保監會、銀監會)分業監管的金融格局的正式确立,對于增強銀行、證券、保險三大市場的競争能力、更大範圍地防範金融風險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确立了央行宏觀監管和保監會微觀監管的新型保險業監管體系。

主要職責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銀行業和保險業監管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銀行業和保險業監管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依法依規對全國銀行業和保險業實行統一監督管理,維護銀行業和保險業合法、穩健運行,對派出機構實行垂直領導。

(二)對銀行業和保險業改革開放和監管有效性開展系統性研究。參與拟訂金融業改革發展戰略規劃,參與起草銀行業和保險業重要法律法規草案以及審慎監管和金融消費者保護基本制度。起草銀行業和保險業其他法律法規草案,提出制定和修改建議。

(三)依據審慎監管和金融消費者保護基本制度,制定銀行業和保險業審慎監管與行為監管規則。制定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産管理公司等其他類型機構的經營規則和監管規則。制定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的監管制度。

(四)依法依規對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及其業務範圍實行準入管理,審查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制定銀行業和保險業從業人員行為管理規範。

(五)對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的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内部控制、資本充足狀況、償付能力、經營行為和信息披露等實施監管。

(六)對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實行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管,開展風險與合規評估,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七)負責統一編制全國銀行業和保險業監管數據報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發布,履行金融業綜合統計相關工作職責。

(八)建立銀行業和保險業風險監控、評價和預警體系,跟蹤分析、監測、預測銀行業和保險業運行狀況。

(九)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存款類金融機構和保險業機構緊急風險處置的意見和建議并組織實施。

(十)依法依規打擊非法金融活動,負責非法集資的認定、查處和取締以及相關組織協調工作。

(十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指導和監督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相關業務工作。

(十二)參加銀行業和保險業國際組織與國際監管規則制定,開展銀行業和保險業的對外交流與國際合作事務。

(十三)負責國有重點銀行業金融機構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圍繞國家金融工作的指導方針和任務,進一步明确職能定位,強化監管職責,加強微觀審慎監管、行為監管與金融消費者保護,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按照簡政放權要求,逐步減少并依法規範事前審批,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優化金融服務,向派出機構适當轉移監管和服務職能,推動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業務和服務下沉,更好地發揮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功能。 

内設機構

2003年,國務院決定,将中國保監會由國務院直屬副部級事業單位改為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并相應增加職能部門、派出機構和人員編制。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内設16個職能機構,并在全國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計劃單列市設有35個派出機構。

辦公廳(黨委辦公室)

拟定會機關辦公規章制度;組織協調機關日常辦公;承擔有關文件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機要、文秘、信訪、保密、信息綜合、新聞發布、保衛等工作;拟訂派出機構管理、協調工作的規章制度,負責派出機構工作落實情況檢查和信息收集整理等工作;負責保險信訪和投訴工作;承辦會黨委交辦的有關工作。

發展改革部

拟訂保險業的發展戰略、行業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拟訂保險監管的方針政策及防範化解風險的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保險業改革發展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對保險市場整體運行情況進行分析;對保監會對外發布的重大政策進行把關;歸口管理中資保險法人機構、保險資産管理公司等的市場準入和退出;負責規範保險公司的股權結構和法人治理結構,并對公司的重組、改制、上市等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保監會對外重要業務工作與政策的協調。

政策研究室

負責保監會有關重要文件和文稿的起草;對保監會上報黨中央、國務院的重要文件進行把關;研究國家大政方針在保險業的貫徹實施意見;研究宏觀經濟政策、相關行業政策和金融市場發展與保險業的互動關系;根據會領導指示,對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開展保險理論研究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中國保險學會開展研究工作。

财務會計部(償付能力監管部)

拟定保險企業和保險監管會計管理實施辦法;建立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指标體系;編制保監會系統的年度财務預決算;審核機關、派出機構的财務預決算及收支活動并實施監督檢查;審核會機關各部門業務規章中的有關财務規定。負責機關财務管理。拟定償付能力監管标準及相關制度;制定加強償付能力監管的措施并監督實施;監管保險保障基金使用情況。

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局

拟訂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規章制度及相關政策;研究保護保險消費者權益工作機制,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協調保護保險消費者權益重大問題;接受保險消費者投訴和咨詢,調查處理損害保險消費者權益事項;開展保險消費者教育及服務信息體系建設工作,發布消費者風險提示;指導開展行業誠信建設工作;督促保險機構加強對涉及保險消費者權益有關信息的披露等工作。

财産保險監管部(再保險監管部)

承辦對财産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的監管工作。拟定監管規章制度和财産保險精算制度;監控保險公司的資産質量和償付能力;檢查規範市場行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審核和備案管理财産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審核财産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範圍;審查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人身保險監管部

承辦對人身保險公司的監管工作。拟定監管規章制度和人身保險精算制度;監控保險公司的資産質量和償付能力;檢查規範市場行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審核和備案管理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審核保險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範圍;審查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保險中介監管部

承辦對保險中介機構的監管工作。拟定監管規章制度;檢查規範保險中介機構的市場行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審核保險中介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範圍;審查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制訂保險中介從業人員基本資格标準。

保險資金運用監管部

承辦對保險資金運用的監管工作。拟訂監管規章制度;建立保險資金運用風險評價、預警和監控體系;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審核保險資金運用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範圍;審查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拟訂保險保障基金管理使用辦法,負責保險保障基金的征收與管理。

國際部(港澳台辦公室)

承辦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與有關國際組織、有關國家和地區監管機構和保險機構的聯系及合作。負責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外事管理工作;承辦境外保險機構在境内設立保險機構,以及境内保險機構和非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保險機構及有關變更事宜的審核工作;承辦境外保險機構在境内設立代表處的審核和管理事宜;對境内保險及非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的保險機構進行監管。

法規部

拟訂有關保險監管規章制度;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提出制定或修改的建議;審核會機關各部門草拟的監管規章;監督、協調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開展保險法律咨詢服務,組織法制教育和宣傳;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統計信息部

拟訂保險行業統計制度,建立和維護保險行業數據庫;負責統一編制全國保險業的數據、報表,抄送中國人民銀行,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負責保險機構統計數據的分析;拟訂保險行業信息化标準,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制度;負責保險行業信息化建設規劃與實施;負責建立和維護償付能力等業務監管信息系統;負責信息設備的建設和管理。

稽查局

負責拟訂各類保險機構違法違規案件調查的規則;組織、協調保險業綜合性檢查和保險業重大案件調查;負責處理保險業非法集資等專項工作;配合中國人民銀行組織實施保險業反洗錢案件檢查;調查舉報、投訴的違法違規問題,維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開展案件統計分析、稽查工作交流和考核評估工作。

人事教育部(黨委組織部)

拟訂會機關和派出機構人力資源管理的規章制度;承辦會機關和派出機構及有關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根據規定,負責有關保險機構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本系統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負責會機關及本系統幹部培訓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對派出機構年度工作業績的評估意見。

監察局(紀委)

監督檢查本系統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情況;依法依紀查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紀的行為;受理對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和申訴。領導本系統監察(紀檢)工作。

黨委宣傳部(黨委統戰群工部)

負責本系統黨的思想建設和宣傳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指導和協調本系統統戰、群衆和知識分子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會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直屬單位

2個事業單位為:培訓中心、機關服務中心。

派出機構

截止2017年2月,中國保監會在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設有36個保監局,在蘇州、煙台、汕頭、溫州、唐山市設有5個保監分局。各派出機構根據中國保監會的授權履行轄區内保險業的行政管理職能,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統一監督管理保險市場,維護保險業的合法、穩健運行,引導和促進保險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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