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義昌大橋坍塌事故

河南義昌大橋坍塌事故

2013年2月義昌大橋發生垮塌事故
2013年2月1日上午9時許,連霍高速洛三段南半幅741+900m處義昌大橋發生垮塌事故,坍塌橋面長80m,初步勘查:事故系因運輸煙花爆竹車輛爆炸引起橋面垮塌,造成車輛墜落。[1]截止目前,已吊出大貨車6輛、小汽車2輛,其中1輛為拉載商品小汽車車輛,沒有客車墜落;事故已經導緻10死11傷。調查組通過對事故中傷亡人員和車輛情況進行對号和身份确認,7名遇難人員身份已經确認,另3名正在确認中。目前,河南警方已将4名涉案嫌疑人控制。2015年11月13日連霍高速河南三門峽義昌大橋爆炸垮塌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張根林被判死緩,另有6人被判無期徒刑及14年至1年3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中文名:河南義昌大橋坍塌事故 外文名: 别名: 時間:2013年2月1日上午8點52分 地點:連霍高速洛三段南半幅義昌大橋 傷亡情況:10死11傷 事故原因:煙花爆竹車輛爆炸緻使橋面垮塌

官方通報

2月1日9時許,陝西省蒲城縣宏盛花炮制造有限公司委托河北省石家莊市凱達運輸有限公司一輛号牌為冀A70380的廂式貨車(核載5.9噸,實載9.8噸)裝運煙花爆,在途經河南省境内連霍高速741公裡900米處義昌大橋時發生爆炸,緻使約80米長的橋面垮塌,多輛車自橋上墜落,造成10人死亡、11人受傷。據初步調查,主要是因為宏盛花炮制造有限公司違法轉包、分包、超許可範圍生産煙花爆竹,委托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企業承運煙花爆竹,運輸前未取得運輸許可,發貨前未查驗車輛及駕駛人、押運人資質;凱達運輸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險貨物運輸資質,其駕駛人、押運人未取得相應從業資格,使用非危險貨物專用運輸車輛承運煙花爆竹。具體原因正在調查之中。

重要指示

事故發生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和公安部部長郭聲琨立刻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公安部派出專門工作組趕赴事故現場,全力組織搜救,查明事故原因,查清違法違規問題,依法處理相關責任人員,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監管,确保人民群衆節日安全。

傷亡情況

事故造成有多輛車掉下大橋,目前,事故已經導緻10死11傷。調查組通過對事故中傷亡人員和車輛情況進行對号和身份确認,7名遇難人員身份已經确認,另3名正在确認中。目前,受傷11名傷員中重傷4人,全部生命體征平穩,輕傷7人,受傷人員分别安置在渑池縣人民醫院、渑池縣中醫院、義煤集團總醫院、義馬市人民醫院。市委、市政府從三門峽市抽調醫療專家,不惜一切代價,用最好的醫生用最先進的醫療設備,全力以赴搶救傷者,千方百計減少人員傷亡。

事故調查

記者證實

陝西省蒲城縣官方2日向中新網記者證實,發生于1日的連霍高速義昌大橋垮塌事故,肇事車輛運載的煙花爆竹來自蒲城縣宏盛花炮制造有限公司。

調查顯示

事故調查也有初步進展,這是一起涉嫌嚴重違法生産、違法裝載、違法運輸引起的重大責任事故。根據初步調查結果,陝西省蒲城縣宏盛花炮制造有限公司超許可範圍非法生産煙花爆竹,違規使用蛇皮袋進行包裝,委托不具備危險貨物運輸資質的企業承運,發貨時未查驗運輸車輛及駕駛員、押運人員資質、資格,且未取得《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冒充百貨進行運輸。河北省石家莊市開發區凱達運輸有限公司及車輛擁有人違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道路運輸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等規定,未取得危險貨物運輸資質和駕駛員、押運員從業資格,未使用危險貨物專用運輸車輛承運煙花爆竹。

官方介紹

中共蒲城縣委宣傳部副部長劉百平介紹,蒲城縣宏盛花炮制造有限公司2006年始建,2008年投産,具有正規合法生産手續。現有60餘名員工,設計年産值1500萬元人民币。他透露,該公司4名涉案嫌疑人已被河南警方控制,帶回河南協助調查,生産企業已被查封。

在質監局對煙花爆竹産品進行的監督抽查中,陝西省蒲城縣宏盛花炮制造公司所生産的部分批次産品分别在2010年與2012年的抽檢中被列為不合格産品。

媒體報道

2013-02-03新浪新聞義昌大橋爆炸坍塌事故為重大責任事故

2013-02-03雲南信息港義昌大橋爆炸坍塌事故:排爆、橋梁專家現場析疑

2013-02-03新華網義昌大橋爆炸坍塌事故煙花供貨方和運輸方4名相關人員被河南警方帶離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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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傷者名單

遇難者名單

共10人

1.張春福,山東高密市人;

2.馮俊科,河南平頂山市人;

3.侯豔新,河南安陽市人;

4.黃金義,河南潢川縣人;

5.董振功,江蘇邳州市人;

6.孫玉文,山東章丘市人;

7.王高衆,江蘇南通市人;

8.陳進雲,江蘇南通市人;

9.王錄洲,江蘇東台市人;

10.申裕蘭,江蘇東台市人。

傷者名單

共11人

希望他們早日康複

1.尹德先,男,42歲,山東高密人,在渑池縣人民醫院ICU治療。

2.劉德成,男,43歲,江蘇邳州人,在渑池縣中醫院治療。

3.侯全林,男,44歲,安陽人,在義馬市人民醫院胸外科治療。

4.程剛生,男,38歲,平頂山郏縣人,在義馬市人民醫院胸外科治療;

5.萬軍利,男,29歲,漯河人,在義馬市人民醫院骨科治療;

6.吳亞麗,女,25歲,漯河人,在義馬市人民醫院骨科治療;

7.肖建民,男,51歲,荥陽人,在義馬煤炭總醫院骨二科治療;

8.趙銘,男,23歲,鞏義人,在義馬煤炭總醫院心胸外科治療;

9.單彎彎,女,17歲,沁陽人,在義馬煤炭總醫院骨一科治療;

10.李學東,男,36歲,黑龍江安達人,在義馬煤炭總醫院ICU治療;

11.吳斌,男,41歲,商丘人,在義馬煤炭總醫院心胸外科治療。

最新信息

賠償

2013年2月4日,連霍高速義昌大橋坍塌事故10名死難者身份已确定,指揮部已通知其家屬認領。鑒于事故調查和責任認定尚在進行中,事發地政府決定賠償金統一按照城鎮居民标準先行墊付。

網曝:“同命不同價”引不滿

據河南商報報道稱,在義昌大橋事故遇難者中,有遇難者家屬透露,目前正進行賠償談判,政府工作人員稱事故發生在河南境内,要按河南的标準,“他們說城市戶口能賠40多萬元,農村戶口的最多賠18萬元。”義昌大橋事故“同命不同價”引網上争論。

“城市戶籍40萬,農村18萬!!!生命面前,居然開出高低價碼!!”,此舉引發網上關注,“同命不同價”引發争議。網友泡泡唐質疑稱,同樣都是遇難者,為什麼對農村的賠償比城市少,這是不是對農村遇難者的侮辱與不尊重。

指揮部:賠付将實現“同命同價”

針對網上争議,現場指揮部發布消息稱:連霍高速義昌大橋坍塌事故10名死亡者身份已确定。搶險救援指揮部已通知死難者家屬前來認領,鑒于目前事故調查和責任認定尚在進行,事發地政府已決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對賠償金統一按照城鎮居民賠償标準先行墊付。目前善後處理工作進展順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規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标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進展

十名遇難者來自豫蘇魯三省

10名遇難者來自河南、山東和江蘇三省。其中河南3人,江蘇5人,山東2人。年齡最大的為51歲,最小的24歲,其中2名為女性。

善後

4遇難者遺體已火化

據現場指揮部提供的消息:截至2月4日17時,張春福、馮俊科、侯豔新、黃金義等四名遇難人員家屬已接受事故處理工作組的處理意見并領取了墊付賠償款,四名遇難人員遺體已火化。其中張春福、馮俊科、侯豔新的家屬已離開三門峽返鄉。

據侯豔新家屬稱,他們拿到約60萬的賠付款,據馮俊科親屬稱,拿到了約49萬賠付款,他們表示,相關部門是按照遇難者戶籍所在地的城鎮居民賠償标準賠付的。記者多次緻電三門峽市宣傳部門,未獲回應。

路況

橋北半幅恢複小車雙向通行

據現場指揮部提供的消息:經過路政、交警、養護等部門人員晝夜奮戰,連霍高速義昌大橋北幅2月4日15時44分實施7座以下小型客車單幅雙向通行,限速60公裡/小時,河南省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路政部門聯合高速交警在單幅雙向路段、各分流點24小時值守,全力确保道路暢通。

調查報告公布

《連霍高速三門峽義昌大橋“2·1”重大運輸煙花爆竹爆炸事故調查報告》日前經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複公布。調查認為,這起事故是一起生産安全責任事故,目前已對20名相關責任人采取了司法措施,建議對河北、陝西兩省相關部門23名相關責任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2013年2月1日8時57分,連霍高速三門峽義昌大橋處發生一起運輸煙花爆竹爆炸事故,導緻義昌大橋部分坍塌,車輛墜落橋下,造成13人死亡,9人受傷。

2月1日晚,由河南省安全監管局牽頭的事故調查組成立,邀請了河南省檢察院和河北、陝西兩省相關部門派員參加,并邀請了國内公路橋梁、爆炸爆破、煙花爆竹和物證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專家組,參加事故調查工作,對事故發生原因進行技術論證。

調查認為,連霍高速三門峽義昌大橋“2·1”重大運輸煙花爆竹爆炸事故是一起生産安全責任事故。石彥飛、李瑞黨(2人已在事故中死亡)等人使用不具有危險貨物運輸資質的冀A70380号貨車,不按照規定進行裝載,長途運輸違法生産的煙火藥劑爆炸物(土地雷)和煙花爆竹(開天雷),途中緊急刹車,導緻車廂内爆炸物發生撞擊、摩擦引發爆炸,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冀A70380号貨車實際所有人為石彥飛,挂靠在河北省石家莊開發區凱達運輸有限公司運營。

事故貨車所載貨物系從陝西省蒲城縣宏盛花炮制造有限公司裝載的煙火藥劑爆炸物(土地雷)和煙花爆竹(開天雷)。經核實,土地雷和開天雷均不屬于《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标準》所規定的産品,屬非法産品。兩種貨物總重量約12365千克,超載6440千克,裝藥量共計約1085.2千克。這輛貨車僞裝成一般貨物運輸車輛,在通過檢查站時未對其進行檢查登記。

調查認為,凱達公司疏于管理,無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資質、使用普通貨運車輛從事危險貨物運輸;陝西省蒲城縣宏盛花炮制造有限公司違法包給無資質人員生産經營,超标準、超範圍違法生産;蒲城縣小郭貨運部、虎子貨運部違反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為不具有危險貨物運輸資質的企業和車輛聯系介紹運輸危險貨物,用百貨名義替代危險物品填寫運輸合同;河北省石家莊市運輸管理處、陝西省蒲城縣政府及當地安監、公安、工商、交通、質監等部門在安全生産、日常監管等方面工作不到位,是導緻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目前,包括陝西宏盛花炮制造有限公司、凱達公司以及蒲城縣小郭貨運部、虎子貨運部等在内的20名犯罪嫌疑人,已于2013年7月5日移送三門峽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調查報告建議,對河北省石家莊市運輸管理處、陝西省蒲城縣分管領導及相關局委、鎮政府等單位的23名相關責任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并由各地分别對凱達公司、宏盛公司、虎子貨運信息部、小郭貨運信息部依法進行處罰。

一審宣判

2015年11月13日上午,連霍高速河南三門峽義昌大橋爆炸垮塌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張根林被判死緩,另有6人被判無期徒刑及14年至1年3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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