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背景
2019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黨中央決定,首次開展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号集中評選頒授,隆重表彰一批為新中國建設和發展作出傑出貢獻的功勳模範人物。
授予标準
國家榮譽稱号授予在各領域各行業作出重大貢獻、享有崇高聲譽,道德品質高尚、群衆公認的傑出人士。國家榮譽稱号的名稱冠以“人民”,如“人民科學家”、“人民教育家”、“人民藝術家”、“人民英雄”等,也可以使用其他名稱,具體名稱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決定授予時确定。
提名範圍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各地區各行業各領域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和發展作出傑出貢獻的個人,包括港澳台僑人員和外國人,均可被提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号法》規定,2016年1月1日以後去世且符合條件的已故人員可以追授。在此之前去世的老一輩革命家以及其他為建立新中國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作出卓越貢獻的人士,他們的不朽英名和豐功偉績永載史冊,為子孫後代永遠銘記和尊崇,但從法律溯及力等因素考慮,不再追授。
獲獎名單
2019年9月17日,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主席令,授予艾熱提·馬木提(維吾爾族)、申亮亮、麥賢得、張超“人民英雄”國家榮譽稱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