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聯合會

殘疾人聯合會

全球各類殘疾人的統一組織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簡稱中國殘聯)是國家法律确認、國務院批準的由殘疾人及其親友和殘疾人工作者組成的人民團體,是全國各類殘疾人的統一組織。[1]
  • 中文名:殘疾人聯合會
  • 外文名:
  • 别名:
  • 英文名:Federation of the disabled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章程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部分修改,2008年11月12日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簡稱中國殘聯)是國家法律确認、國務院批準的由殘疾人及其親友和殘疾人工作者組成的人民團體,是全國各類殘疾人的統一組織。

第二條中國殘聯的宗旨是:弘揚人道主義思想,發展殘疾人事業,促進殘疾人平等、充分參與社會生活,共享社會物質文化成果。

第三條中國殘聯具有代表、服務、管理三種職能:代表殘疾人共同利益,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團結教育殘疾人,為殘疾人服務;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承擔政府委托的任務,管理和發展殘疾人事業。

第二章任務

第四條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維護殘疾人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方面平等的公民權利,密切聯系殘疾人,聽取殘疾人意見,反映殘疾人需求,全心全意為殘疾人服務。

第五條團結、教育殘疾人遵守法律,履行應盡義務,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為構建和諧社會、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貢獻力量。

第六條溝通政府、社會與殘疾人之間的聯系,宣傳殘疾人事業,動員社會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

第七條開展和促進殘疾人康複、教育、扶貧、勞動就業、維權、文化體育、社會保障和殘疾預防等工作,改善殘疾人參與社會生活的環境和條件。

第八條參與研究、制定和實施殘疾人事業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發揮綜合、協調、咨詢、服務作用,對有關領域的工作進行管理和指導。

第九條承擔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管理和發放《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第十一條管理和指導各類殘疾人群衆組織,培養殘疾人工作者,使殘疾人在殘疾人組織中更加活躍,殘疾人組織在基層更加活躍,殘疾人和殘疾人組織在社會上更加活躍。

第十二條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發揮聯合國經社理事會特别咨商地位的作用。

第三章全國組織

第十三條全國代表大會中國殘聯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代表大會。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中國殘聯主席團召集。代表中殘疾人及殘疾人親友應超過半數。全國代表大會職權是:一、審議中國殘聯主席團報告,确定工作方針和任務;二、修改中國殘聯章程;三、選舉中國殘聯主席團。

第十四條名譽職務中國殘聯可設名譽主席、名譽副主席,由中國殘聯主席團聘請。

第十五條主席團主席團每屆任期五年。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負責貫徹全國代表大會決議,領導全國殘聯工作。主席團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幹人、委員若幹人組成。主席團委員中殘疾人及殘疾人親友應超過半數。主席團會議由主席團主席召集,每年至少舉行一次。主席團實行民主集中制。主席團職權是:一、選舉主席、副主席;二、推舉執行理事會理事長,通過執行理事會組成人員;三、檢查代表大會決議執行情況;四、審議執行理事會工作報告;五、調換、增補主席團委員;六、監督執行理事會貫徹有關殘疾人事業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規劃的情況;七、監督“人道、廉潔、服務、奉獻”職業道德建設情況;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執行理事會執行理事會是中國殘聯全國代表大會及其主席團的常設執行機構,由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幹人、理事若幹人組成。理事會成員中應有各類殘疾人或殘疾人親屬代表。理事長由中國殘聯主席團推舉,政府任命,任期不超過兩屆。副理事長由理事長提名,主席團通過,政府任命。理事由理事長提名,主席團通過。執行理事會實行理事長負責制。執行理事會下設辦事機構,承辦中國殘聯的日常工作。

第十七條專門協會中國殘聯設盲人協會、聾人協會、肢殘人協會、智力殘疾人及親友協會、精神殘疾人及親友協會等專門協會。專門協會委員會由中國殘聯全國代表大會代表中同類别的殘疾人、殘疾人親友選舉産生。專門協會的主要任務是:代表、聯系、團結、教育本類别殘疾人,反映特殊願望及需求,維護合法權益,争取社會幫助,開展适宜活動,參與國際交往。專門協會設主席、副主席,由專門協會委員會選舉産生。

第十八條團體會員與殘疾人事業有關的全國性社會團體,承認本章程,可申請作為本會的團體會員。

第四章地方組織

第十九條按國家行政區劃設立中國殘聯各級地方組織。

第二十條縣(市、區、旗)及縣以上殘疾人聯合會,每五年召開一次代表大會。代表大會審議同級主席團報告,确定工作方針和任務,選舉本級大會主席團。可設名譽主席、名譽副主席。主席團每屆任期五年,每年舉行一次會議,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代表大會及其主席團的常設執行機構為執行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縣(市、區、旗)及縣以上殘疾人聯合會設專門協會。

第二十一條鄉、鎮、街道殘疾人聯合會,每五年召開一次代表會議,設主席、理事長。理事長負責日常工作。

第五章基層組織

第二十二條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殘疾人集中的企業事業單位,建立殘疾人協會或殘疾人小組。大中型企業事業單位,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殘疾人聯合會同意、本單位批準,可建立殘疾人協會或殘疾人聯合會。第二十三條 基層組織的任務是:代表殘疾人利益,反映殘疾人需求,維護殘疾人權益,開展有益活動,為殘疾人辦實事。

第六章經費

第二十四條經費來源一、政府财政撥款;二、社會捐助;三、其他。

第七章會徽

第二十五條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會徽外形為梅花圖案,中心由“殘疾人”三字漢語拼音縮寫CJR組成。底色為翠綠色,中心圖形和邊線為金黃色。第二十六條中國殘聯會徽可在殘疾人聯合會辦公地點、活動場所、會場懸挂,也可作徽章佩戴。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英文譯名是“China Disabled Persons’Federation”,縮寫為“CDPF”。第二十八條本章程解釋權屬于中國殘疾人聯合會。

第五屆

名譽主席:鄧樸方主席團主席:張海迪(女)主席團副主席、黨組書記、理事長:王新憲主席團副主席、黨組副書記、常務副理事長:王乃坤(女)主席團副主席:李志軍、劉再軍、馬廷慧(女)、張明園、湯小泉(女)主席團副主席、黨組成員:呂世明副理事長、黨組成員:孫先德、程凱、申知非黨組成員:賈勇理事:相自成、李偉洪、楊洋(女)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将于2008年11月11日至13日在北京召開,選舉産生新一屆領導機構。

相關地區

編輯2007年,澗西轄區有殘疾人2.2萬,占全區總人口的4.9%。澗西區殘疾人聯合會(簡稱區殘聯)認真貫徹落實全國、省殘疾人工作會議精神和殘疾人事業“十一五”計劃綱要,以保障殘疾人基本生活為重點,以滿足殘疾人康複需求為基礎。以“講正氣、樹新風、建績效”主題教育為動力,領導幹部作風建設得到加強。全年領導班子下基層30人次,為殘疾人辦實事30餘件,組織開展扶殘助殘救濟8萬元。

2007年,區殘聯通過督促協調各用人單位,共安置56名殘疾人就業。建立健全了殘疾人社會保障和社會救助體系。實施分類救助,确保殘疾職工參加社會保險,并按規定參加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保險,鼓勵殘疾人個體從業者參加社會保險,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的殘疾人做到應保盡保。采取措施幫助89名重度殘疾人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确保貧困殘疾人病有所醫。

2007年,區殘聯制定了周密的計劃,加強部門合作,營造康複工作氛圍,提高殘疾人自我康複意識,把殘疾人康複工作不斷引向深入。一是加大康複器材的配備力度。5月份投資26萬餘元為12個社區配備了康複器材。6月份投資21萬元建成了功能齊全的盲人按摩培訓中心。經過多次篩查,為貧困的殘疾人免費提供輪椅車13輛,手杖和腋拐96副,助聽器5個,使轄區殘疾人在生活上有了較大的改善。二是實施白内障複明手術。區衛生局、區财政局、區殘聯密切配合,為659名貧困白内障患者實施了高質量的複明手術。三是加強殘疾人證的核發和管理。在辦理《殘疾人證》的工作中不收取工本費和相關費用,在辦證程序上較過去更為嚴密規範,全年共辦理《殘疾人證》312個。

2007年,區殘聯始終堅持“上為政府分憂、下為殘疾人解愁”的理念,成立了“信訪工作領導小組”,深入轄區特困殘疾人家中,傾聽他們的心聲,解決他們的問題,以務實的精神抓信訪,以務實的措施保穩定,妥善處理了信訪問題。全年共接待殘疾人來訪499人次。其中,接待法律咨詢和有關優惠政策咨詢92人次,求職63人次,需求職業培訓43人次,要求解決困難45人次,接待殘疾人聯絡員256人次,做到了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音,沒有發生一起越級上訪事件。

為積極實施“幸福美好生活十大工程”,全面營建“全齡友好包容社會”,幫助智力殘疾人更好的融入社會,增強自信心,挖掘自身潛能,2021年7月16日,由成都市金牛區殘疾人聯合會主辦,成都興信商務服務有限公司協辦、成都市金牛區博愛家園社工服務中心承辦的主題為“參與特奧·促進健康”的第十五次“全國特奧日”活動暨“愛成都·迎大運”全民健身活動在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第29研究所甲區籃球場正式舉行。活動從早上9點半持續到下午15點,共有160餘位殘疾人、殘疾人親屬以及志願者參與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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