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危機

債務危機

負債卻無力還債的現象
債務危機debt crisis是指在國際借貸領域中大量負債,超過了借款者自身的清償能力,造成無力還債或必須延期還債的現象。[1]20世紀80年代發展中國家受到債務嚴重困擾的局面。衡量一個國家外債清償能力有多個指标,其中最主要的是外債清償率指标,即一個國家在一年中外債的還本付息額占當年或上一年出口收彙額的比率。一般情況下,這一指标應保持在20%以下,超過20%就說明外債負擔過高。
    中文名:債務危機 外文名: 所屬學科:經濟學 原因:負債償還能力差 代表:美國債務危機

發展

20世紀80年代發展中國家受到債務嚴重困擾的局面。衡量一個國家外債清償能力有多個指标,其中最主要的是外債清償率指标,即一個國家在一年中外債的還本付息額占當年或上一年出口收彙額的比率。一般情況下,這一指标應保持在20%以下,超過20%就說明外債負擔過高。

發展中國家的債務危機起源于20世紀70年代,80年代初爆發。從1976~1981年,發展中國家的債務迅速增長,到1981年外債總額積累達5550億美元,以後兩年經過調整,危機緩和,但成效并不很大,1982年8月20日,墨西哥政府宣布無力償還其到期的外債本息,要求推遲90天,由此引發了全球性的發展中國家的債務危機。到1985年底,債務總額又上升到8000億美元,1986年底為10350億美元。其中拉丁美洲地區所占比重最大,約為全部債務的1/3,其次為非洲,尤其是撒哈拉以南地區,危機程度更深。

1985年這些國家的負債率高達223%。全部發展中國家裡受債務困擾嚴重的主要是巴西、墨西哥、阿根廷、委内瑞拉、智利和印度等國。80年代這場債務危機的特點:①私人銀行貸款增長較政府間和金融機構貸款增長為快。②短期貸款比重增加,中長期貸款比重下降。③貸款利率浮動的多于固定的。

嚴重的債務危機無論對于債務國,還是對于發達國家的債權銀行,乃至整個國際社會,都形成了巨大的壓力。包括國際金融組織的有關各方為解決債務危機提出了許多設想和建議,包括債務重新安排、債務資本化及證券化等。盡管衆多措施對緩解債務危機産生了一定的效果,但國際債務形勢仍然十分嚴重,債務危機還遠遠沒有結束1989年,所有發展中國家的債務餘額已高達1262萬億美元,發展中國家債務餘額與當年出口額的比率高達187%,其中撒哈拉以南非洲國家的這一比率更高達371%,發展中國家的償債率為22%,而在債務形勢嚴重的拉美國家,這一比率高達31%到1990年,發展中國家的債務總額已經達到1341萬億美元。

原因

債務危機有内外兩方面的原因。從各發展中國家内部因素看,20世紀60年代以後,廣大發展中國家大力發展民族經濟,為了加快增長速度,迅速改變落後面貌,舉借了大量外債。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借入的外債未能迅速促進國内經濟的發展,高投入,低效益,造成了還本付息的困難。從外部因素看,導緻債務危機的原因包括:

①國際經濟環境不利。80年代初世界性經濟蕭條,是引發債務危機的一個原因。

②70年代後期,國際金融市場的形勢對發展中國家不利。國際信貸緊縮、對發展中國家貸款中私人商業貸款過多,也導緻80年代的債務危機。

③美國80年代初實行的高利率,加重了發展中國家的債務負擔。債務危機的爆發對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都有影響。

對此,國際金融機構聯合有關國家政府和債權方銀行進行了多次對發展中國家債務的重新安排,達成了一些延期支付協議,使危機有所緩和。廣大發展中國家也對國内經濟政策進行了調整,并加強了相互間的聯合與協調,使危機得到進一步緩和。

80年代債務危機爆發的原因十分複雜。歸納起來看,主要有以下6點原因:

①1973~1974年和1979~1980年兩次石油提價導緻許多國家國際收支出現創紀錄的逆差,同時發展中國家中的一些産油國則出現巨額順差。

②這些順差大部分被存入銀行用于貸款,或者資金回流。

③受70年代後半期負數實際利率的刺激和被商業信貸人的熱情所鼓舞,發展中國家掀起了一股借款熱潮。

④許多債務國把借入的資金用于(或錯誤地用于)擴大消費,或投入那些低收益率的項目中(特别是第一次石油危機爆發之後)。

⑤借款國貿易條件惡化的情況幾乎貫穿于整個80年代。

⑥為了消除70年代普遍嚴重的通貨膨脹狀況,發達工業國家采取了放慢經濟增長、大幅度提高利率等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這使債務國的出口機會大大減少,從而進一步削弱了債務國的還債能力。

(一)市場秩序方面的原因

1、市場主體的行為不規範。首先,國有企業産權關系沒有真正理順,企業及其工作人員對國有資産責任心不強,以緻國有資産大量流失,對債務隻好拖欠。其次,公司制的實行和股份制改革沒有走上正軌。一方面由于主管機關對公司的設立條件審查不嚴,特别是對注冊資金到位情況沒有進行嚴格監督,以緻許多不符合公司設立條件的經濟組織登記為公司,這種公司成立後大多靠貸款維持運營,有的甚至靠詐騙度日,拖欠債務更是他們的家常便飯;另一方面在股份制改革過程中,一些企業不顧自身的經濟能力,對外大量募集股份或發行債券,由于事先對經營前景估計不足,最後往往留下負債累累的爛攤子。再次,企業法定代表人及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不明确,以緻一些人濫用權力,揮霍和侵吞企業财産。

2、地方、部門、行業保護主義嚴重。不同地區、不同部門、不同行業企業之間的債權債務涉及到該地區、該部門、該行業的利益,有關地區、部門、行業就大量采用地方保護主義措施,對内實行特殊保護與扶持,對外進行歧視和排擠,緻使其他地區、其他部門、其他行業的債權人無法行使其債權。當前,保護主義在行政執法、金融乃至司法部門表現比較突出,以司法部門為例,一些審判機關、審判人員對外地企業起訴本地企業要求履行債務的,在立案時進行百般阻撓,在審理時一味包庇、袒護本地當事人,在執行時故意拖延、推逶甚至拒絕。

3、不正當競争行為嚴重。一些企業為謀取自身利益,不惜采用商業賄賂、發布虛假廣告等手法推銷殘次僞劣産品,騙簽合同,或者借機占領市場、擠垮競争對手。這樣做的後果使受害企業産品積壓,陷入危機,隻好靠舉債、拖債度日。

(二)企業自身的原因

債權人企業的原因主要有:

1、訂立合同時的失過。首先是訂約前不認真審查對方的主體資格、經營範圍、資信狀況、履約能力,結果上當受騙、貨款兩空,或者是貨款久拖不得;其次是訂立的合同條款不完備、形式不規範,或者是對标的物的品種、規格、數量、質量等約定不明,或者對履行期限、地點、方式規定不清,或者不去辦理法律規定的審批、登記、公證手續等等,導緻合同無效或責任不清;第三不能有效地利用法律規定的擔保方式保護自己,從而使自己債權的實現失去保障。

2、履行合同中的欠缺。首先是不及時行使自己的債權,不在法定或約定的履行期限内催收貨款,結果由于債務人企業的債權人不斷增多,債務數額不斷擴大,以緻于其無力償還,隻好任其拖欠;其次是對自己的違約行為不重視,如因提供不合格的産品或服務而導緻對方提出索賠時,不積極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不及時采取補救措施或給予賠償,緻使對方以此為借口拖欠債務;第三是對債務人企業的分立、合并、撤銷、破産等情況不能密切關注,對其财務變化一無所知,因而在對方清算過程中不能及時介入參加受償。

最後是在對方對第三人享有債權時,不依法行使代位權,在對方擅自向第三人轉移資産以逃避債務時,不依法行使撤銷權等等。3、請求權行使的懈怠。在對方違約後,債權人本應及時行使請求權,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但在實踐中,一些債權人往往怠于行使自己的請求權,既不及時同債權人協商進行處理,也不及時請求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予以解決,以至超過訴訟時效,從而喪失了請求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保證自己債權實現的權利。

債務人企業的主要原因有:1、盲目上項目,資金不足情況嚴重。2、報複性違約現象大量存在。在他人對企業有違約行為以緻拖欠債務時,本企業對第三人的債務也不履行;3、财務管理混亂。4、社會負擔沉重,無謂支出過多

解決途徑

在緩解或解決債務危機方面,除已有的各種方案之外,還有三項因素至關重要:①有利的國際經濟環境,其内涵包括增加國際貿易制度的開放程度和降低發展中國家的實際籌資成本;②債務國作出有力而持續的調整努力,其内涵包括促進國内宏觀經濟的穩定以及經濟結構的合理化,并從根本上提高外債的使用效益;③提供充分的外部資金流量額,扭轉債務國資金向債權國倒流的趨勢,這就要求發掘新的融資渠道,促進直接投資和證券投資形式。

法律救濟

(一)當事人協商清償債務。中國《民法通則》和去年實施的新《合同法》确立了意思自治原則,當事人在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的情況下,有權自主地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當事人之間債務的清理也應屬于意思自治的範疇,因此,當事人協商清償債務的行為應得到法律的認可。協商清償債務具有簡便易行、成本低、中斷時效等優點,但也有一定的不足之處,如果債務人不守信用,拒不履行償債協議,就隻能通過其他合法途徑解決。

(二)訴訟清償債務。協商償債是私力救濟的手段,而法院的強制償債是公力救濟。當事人雙方不能協商償債時,債權人企業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院的判決保證自己債權的實現。當然,協商不是必經程序,當事人可不經協商直接向法院起訴。

(三)破産還債。當債務企業資不抵債,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作為債權人的企業應依法及時地申請債務人企業破産,保證自己的債權最大限度地滿足。

(四)兼并清債。兼并清債是指一個企業通過以現金購買或者以股份交換其他企業的資産或股份,将其他企業吸收合并而使之失去法人資格或者對其他企業形成控股,以改變其法人實體,而由存續企業或控股企業對被吸收企業或被控股企業的債務進行清償的方式。企業兼并能充分發揮企業的組合效能,優化經濟結構,并能妥善處理債務人企業的遺留問題。企業兼并後,被兼并企業的債務由兼并企業承擔,被兼并企業的職工由兼并企業安置,這不僅有利于企業債務的清償,則且有利于維護社會的穩定。

(五)債轉股。債轉股是指債權人企業與債務人企業通過協商将債權人的債權按其價值折合為股份,使債權轉化為股權,從而使企業債務歸于消滅的償債方式。目前債轉股作為企業進行公司化改造的一種重要措施,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其中存在問題還很多,有必要在實踐中進行深層次的探索。

(六)申請債權保全。債權保全是指依照法律的規定在債務人不行使其對第三人的債權,或任意處分其财産以緻影響債權人債權實現時,債權人依法申請有權機關采取相應措施,以債務人的全部财産保證自己債權實現的方式。包括債權人的代位權和撤銷權。如果說以前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和撤銷權的法律依據尚不十分充分的話,那麼新《合同法》中債權保全制度的确立,為債權人申請債的保全提供了依據和保障。

(七)行使擔保物權。為保證債權的實現,中國《擔保法》規定在債權之上可以設定擔保物權,包括抵押權、留置權和質押權,依據物權優于債權的原理,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到期債務時,債權人可以依法變賣、拍賣擔保物并以其價金優先受償。但在實踐中,不少債權人不注重擔保物權的作用,不令債務人提供應有的物權擔保,或縱使債務人提供物權擔保,也不能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積極地行使擔保物權,因而使自己的債權得不到實現。

總之,解決企業債務危機問題盡管非常複雜,但從法律的角度上講有多種救方法,隻要企業對其債權和債務給予充分的重視,樹立正确的權利義務觀,積極大膽地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采取各種法律允許的措施,企業債務問題是能夠得到圓滿解決的,在國有企業實現脫困的關鍵時刻,使企業擺脫債務危機,對經濟體制改革與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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