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海市教育局

龍海市教育局

龍海市政府下轄部門
龍海市教育局位于龍海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構編制委員會規定,是主管教育事業和語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并對貫徹落實情況進行指導、檢查、監督;研究拟訂全市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指導、協調發展規劃的實施等。
  • 中文名:
  • 外文名:Longhai city bureau of education
  • 辦公地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别:
  • 中文名稱:龍海市教育局
  • 辦公駐地:龍海市石碼鎮紫葳路25号
  • 領導人:康建輝
  • 職能:主管教育事業和語言文字工作
  • 官方網站:http://jyj.longhai.gov.cn/cms/html/jyj/index.html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并對貫徹落實情況進行指導、檢查、監督。

(二)研究拟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協調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全市各級各類教育,指導全市教育體制、辦學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實施各級各類學校的設置工作;統籌指導全市民辦教育工作。

(三)負責義務教育的統籌指導,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少數民族教育和掃除文盲工作;統籌協調全市終身教育工作,承擔市終身教育促進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四)指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和教學管理,推動素質教育的全面實施。指導協調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改革與發展,指導職業學校專業建設、教育教學管理和基礎能力建設;指導和推進全市社區教育工作。

(五)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組織開展全市基礎教育發展水平監測。

(六)負責提出全市每年教育經費計劃的建議,管理使用市級教育經費,負責統計并監測全市教育經費的投入情況;管理國内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捐贈,并實施審計監督。指導全市學校條件裝備和基建工作。

(七)主管全市教師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資格認定、職務評聘、考核培訓和表彰獎勵等管理工作;指導學校内部管理體制改革。

(八)負責制定全市中小學校、職業技術學校、幼兒園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招考規定、辦法,負責全市普通高考、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覺考試、普通高中學業基礎會考和初高級中學升學會考組織管理和監督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搞好教育人才規劃和預測。

(九)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學籍學曆管理;指導學生資助工作;參與拟定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中職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

(十)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體育衛生、文化藝術、社會實踐、國防教育、安全等工作。統籌協調我市各級各類學校安全和校園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檢查督促有關未成年人保護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

(十一)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我市教育系統對外交流與合作;管理教育系統出國人員和海外來龍海從事教育工作人員的有關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語言文字規範化、标準化的宣傳和推廣工作;指導有關的教育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團組織的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簡介

1、貫徹執行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并對貫徹落實情況進行指導、檢查、監督。

2、研究拟訂全市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指導、協調發展規劃的實施。

3、根據《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和國務院批轉的《面向21世紀教育振興行動計劃》,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于“科教興省”、“科教興市"戰略決定的要求,指導協調全市教育改革。

4、綜合管理全市的中等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幼兒教育等工作,依法加強對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含機關幹校)檢查評估,積極推進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質量。

5、負責制定全市年度招生計劃,制定全市大中專院校招生、高等及中等教育自學考試以及高中會考的有關規定、辦法,并組織指導實施。配合有關部門搞好教育人才規劃和預測。

6、負責提出全市每年教育經費計劃的建議,管理使用市級教育經費,檢查督促各地教育投入到位。負責和指導全市學校條件裝備、信息化建設、校辦産業和基建工作:

7、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各級各類教師資格認定、申報和職務評聘管理工作,并統籌管理各級各類學校實施教師職務和表彰獎懲工作;按省、市有關規定,制定師範類畢業生就業分配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學校内管理體制改革。

8、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體育衛衛生與文化藝術、國防教育等工作。開展未成年人保護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9、負責教育督導與評估工作;負責全市語言文字規範化、标準化的宣傳和推廣工作;指導有關的教育學會、協會等社團組織工作;承擔指導教育教學科研項目;鼓勵社會力量辦學,并負責管理和監督。

10、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機構職能

秘書科

1、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重要政務、事務工作;

2、負責起草教育局工作計劃、總結及有關文字材料的綜合;

3、負責局級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和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

4、負責上級部門及局領導交辦重要事項的督辦工作;

5、組織協調市下達的各項目标督辦工作;

6、負責文秘、機要、檔案、保密、信息、保衛、後勤管理工作;

7、負責協調全局對外宣傳、政務公開工作;

8、負責協調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

9、負責協調政府績效評估工作。

10、對口承接市委辦、人大辦、政府辦、政協辦、紀委辦及黨史、機要、保密、新聞、廣播電視、文聯工作任務。

人事科

1、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實業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作;

2、負責教師的錄(聘)用、調配及教師隊伍管理,制定師資隊伍建設規劃;

3、負責全市師資培訓,制定主管系列(專業)職稱評定工作意見并組織實施;

4、負責所屬幹部的任免考核、獎懲和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審核教育系統工資福利待遇的組織實施;

5、負責本系統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市教職員工(含離退休)人事檔案管理使用工作;

6、負責師德師風建設工作;

7、負責組織協調本市教育系統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評選工作;

8、組織教育局、進修學校工會開展慰問活動;

9、管理全市教育系統老幹部工作;

10、協助做好教育工委、局機關黨委黨建工作;

11、負責教育工委組織工作。

12、對口承接市組織、人事、編制、黨建、老幹部、統戰(外事、僑務、台灣事務、民族宗教、工商聯、民主黨派)工作任務。

财務審計

1、參與制定教育經費管理的政策和規定,統計并監測全市教育經費投入情況和執行情況;

2、編制市級教育事業經費的預算和決算;

3、負責全市教育财務審計、建設工程項目計劃安排、預算審核、資金撥付使用和跟蹤管理;

4、負責對基層單位财務審計監督工作;

5、負責編制教育事業發展規劃;

6、負責全市教育事業統計;

7、負責協調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布局調整、校園規劃、校舍建設、學校産權等工作;

8、負責中小學危房改造和寄宿制學校建設;

9、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産管理的管理和監督;

10、負責對各校收費标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11、負責本系統勞動保障工作;

12、負責教育系統涉及的減輕農民負擔工作。

13、對口承接市财政、稅務、審計、物價、計劃、建設、統計、土地、外經、勞動保障、規劃、人防、工業、重點項目、鄉企、金融、農業農村、基建工程招投标工作任務。

初等教育

1、負責全市初等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的辦學指導和業務管理;

2、參與制定初等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招生計劃;

3、指導教育教學改革,抓好教育教學質量監控與跟蹤,推動九年義務教育和學前教育;

4、負責小學學籍管理;

5、負責初中招生工作;

6、負責市區小學、幼兒、特教一年級招生工作;

7、負責全市小學、幼兒、特教流動人口子女入學工作;

8、負責小學教科書的審定、征訂工作;

9、負責民辦小學、幼兒園辦學教育質量管理;

10、對口承接市農工辦、新農村辦、小康辦、民政、殘聯、新華書店工作任務。

中等教育

1、負責全市普通中學的辦學指導和業務管理;

2、參與制定中等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招生計劃;

3、指導普通中學教育教學改革,抓好教育教學質量監控與跟蹤,推動九年義務教育和普及高中教育;

4、負責普通中學學籍管理;

5、負責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工作;

6、負責普通中學流動人口子女入學工作;

7、負責中學教科書的審定、征訂工作;

8、負責民辦普通中學辦學教育質量管理;

9、負責全市教育系統人民武裝工作。

10、對口承接市人武部、體育、支前、雙擁、民兵預備役、新華書店工作任務。

職業教育

1、負責全市中等職業教育、成人學曆教育以及文化技術教育的辦學指導和業務管理;

2、參與制定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招生計劃;

3、拟定和實施掃除文盲規劃,組織農村文化技術教育;

4、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職工崗位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

5、會同有關部門抓好終身教育研究和實踐,推動終身學習,創建學習型社會;

6、負責中職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監控與跟蹤;

7、負責民辦中職學校辦學教育質量管理;

8、負責協調民辦教育辦公室工作,行使行政許可、行政執法職責,負責協調民辦學校的審批、年檢工作。

9、對口承接市農辦、勞動保障工作任務。

德育科

1、負責指導全市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學校德育工作,指導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的工作;

2、負責抓好學校思想理論、宣傳教育工作;

3、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指導全市學校安全穩定、食品安全、校園綜合治理,負責教育系統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防控工作,并及時妥善處理學校突發事件;

4、負責教育系統關心下一代工作;

5、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校園文化建設、共建活動;

6、規劃、指導學校德育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科研、教研工作;

7、負責協調黨委群團工作中的婦女兒童工作;

8、負責協調教育系統扶貧助學工作;

9、負責協調全市教育系統科技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青少年兒童科技工作;

10、負責協調全市性大型文藝文娛活動的組織實施。

11、對口承接市政府系統精神文明建設、政法、文化、衛生、交通、工商、民政、環保、科技、科協、城管、安全生産、技術監督和打假、抗旱防汛、婦聯、共青團、關工委、慈善總會、老促會及其他意識形态工作任務。

電教儀器站

1、負責音、體、美器材,理、化、生、自然儀器,圖書的配備工作;

2、負責圖書館、實驗室、校園網、計算機教室、多媒體教室、語音室建設的審批和驗收工作,确保各類裝備建設的質量和水平;

3、負責實驗教學、信息技術教學、多媒體教學、網絡教學、圖書應用工作技術指導;

4、組織指導各層次現代教育技術應用的教研活動,不斷提高教育質量;

5、負責各學校聯通教育信息網,實現“校校通”;

6、負責教育網站的建設與維護,加強信息中心管理,保證教育信息網的安全、暢通;

7、負責協調做好教育網的信息發布工作;

8、負責“校方責任保險”工作;

9、負責協調政務信息公開的實施;

10、對口承接市行政服務中心、信息中心、第三産業(信息産業、市場貿易、旅遊)、政府采購中心、保險系統工作任務。

生産管理站

1、檢查、督促學校開展勤工儉學活動工作;

2、堅持勤工儉學“育人第一”的正确方向,使之與勞動技術教育、教研活動和素質教育有機結合;

3、加強對學校勤工儉學、校辦産業和校産基地的規劃創辦以及管理的指導;

4、協調學校勤工儉學、校辦産業與各有關部門的關系。

監察室

1、協助局黨委、教育工委做好對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和監督工作;

2、監督檢查本系統内監察對象和基層學校貫徹執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法規及執行教育局決定、決議和規章制度的情況;

3、協助配合局黨委、教育工委監督、檢查本系統機關和基層學校政風、行風建設、校務公開工作的開展;

4、受理對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申訴,調查處理監察對象違反政策、法規和政紀的行為,并提出處理意見;

5、負責對招生考試、學校收費、教師職稱評聘、基建工程、大宗物品采購等工作的執法執紀監察;

6、承辦領導批示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任務;

7、負責行政效能監察和行政自由裁量權工作。

8、對口承接市紀委、檢察、法院、監察、效能、糾風、信訪工作。

領導班子

康建輝:龍海市教育局局長,主持教育局全面工作,具體分管秘書科、人事科、财務科。

陳文凱:副局長

紀亞文:副局長

楊建義:副局長、龍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主任

曹正東:紀檢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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