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制商業銀行
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Baoshang Bank Limited,簡稱包商銀行)于1998年12月28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設立,前身為包頭市商業銀行,2007年9月28日經中國銀監會批準更名為包商銀行,成為區域性股份制商業銀行,總部設在包頭市。2019年5月24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會同有關方面組建接管組,對包商銀行實施接管。2020年5月23日,央行發布關于延長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接管期限六個月,自2020年5月24日起至2020年11月23日止。2020年8月6日,央行發布《2020年第二季度中國貨币政策執行報告》,稱包商銀行将被提起破産申請。2020年11月11日,包商銀行接到央行和銀保監會《關于認定包商銀行發生無法生存觸發事件的通知》,央行、銀保監會認定該行已經發生“無法生存觸發事件”。2020年11月12日,銀保監會原則同意包商銀行進入破産程序。2021年2月7日,包商銀行被裁定破産。[1]
  • 公司名稱:包商銀行
  • 外文名:Baoshang Bank Limited
  • 所屬行業:銀行
  • 法定代表人:
  • 總部地點:包頭
  • 經營範圍:現代金融服務
  • 公司類型:股份制商業銀行
  • 公司口号:
  • 年營業額:
  • 員工數:
  • 所獲榮譽:亞洲銀行500強排名第10位

發展曆程

包商銀行(Baoshang Bank Limited)成立于1998年12月,是内蒙古自治區最早成立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前身為包頭市商業銀行,2007年9月經中國銀監會批準更名為包商銀行。截至2012年12月1日,包商銀行先後在赤峰、巴彥淖爾、通遼、興安盟、甯波、深圳、成都、呼和浩特、烏蘭察布、北京、鄂爾多斯、錫林郭勒、呼倫貝爾、烏海和阿拉善盟設立了16家分行,共130多個營業網點,現有員工8646人(2013年8月)。此外,還成立了達茂旗包商惠農貸款公司,發起設立了北京昌平、天津津南、大連金州、湖南武岡、山東鄄城、江蘇南通等27家村鎮銀行。這些機構為地區農牧民提供了快捷、便利的正規金融服務支持,對支持地方經濟發展和廣大居民緻富,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作出積極的貢獻。截至2012年末,總資産達到2022億元,各項存款餘額1184億元,各項貸款餘額545億元;五級分類不良貸款餘額5.04億元,不良率為0.93%。

包商銀行是中國銀監會評定的首批風險最小(即二級)的七家城商行之一,近幾年監管風險評級始終保持在二級水平。2011年,李鎮西董事長榮獲“2011CCTV中國經濟年度人物”年度公益獎,2012年榮獲“中國企業文化領軍人物”榮譽稱号、“社會責任引領人物獎”;包商銀行獲得《銀行家》“2011年度全國城市商業銀行(資産規模1000億以上)競争力排名第三名”以及“2011年度最佳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城市商業銀行”兩項殊榮,被中國中小商業企業協會和中國中小企業家年會組委會共同授予“2011年度全國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十佳商業銀行”榮譽稱号。

2011年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國文明單位”稱号,榮獲《銀行家》雜志和中國金融營銷獎組委會頒發的“最佳企業社會責任獎”,榮獲第七屆中國金融(專家)年會組委會、中國金融研究院和中國金融網聯合頒發的“2010中國最佳中小企業服務銀行”,榮獲“2011年度全國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十佳商業銀行”榮譽稱号,2012年榮獲“中國企業品牌文化管理十佳單位”。中央電視台新聞聯播、對話、經濟半小時等節目,以及《人民日報》、《經濟日報》、《光明日報》、人民網、新華社等媒體曾多次深入報道了包商銀行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

發展簡史

成立以來,包商銀行堅持“學習、創新、誠信、發展”的企業精神,按照“廣大居民是基本客戶、中小企業是核心客戶、大型企業是高端客戶、政府項目是重點客戶”的市場定位和客戶細分,通過建立“賽車機制”,推行“無障礙管理、無障礙服務、無指标考核”的“三無”管理,不斷提升管理水平,促進各項業務快速發展,取得了資産規模和經營效益連續十年大幅度增長,一舉成為包頭市納稅大戶的優良業績。

包商銀行經營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和各項業務的快速發展,極大地提高了自身的核心競争力,得到了社會各界的一緻肯定和好評。

2003年順利通過了ISO9001:2000國際質量标準管理體系認證;

2004年被銀監會确定為首批32家城商行公開信息披露行之一;

2005年被内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授予“2005年全區金融工作最佳業績獎”

2006年、2007年被内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授予“全區金融發展突出貢獻獎”;被中國銀監會授予“全國小企業貸款工作先進單位”;是全國城市商業銀行僅有的7家監管評級二級行之一;在《銀行家》綜合競争力排名中列全國城市商業銀行第7位,西部城商行第1位,在大型城商行中位列第5。

2008年被中國中小商業企業協會評為“2008全國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十佳商業銀行”,以及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單位、自治區企業文化建設示範基地。人民日報、中央電視台、金融時報、香港鳳凰衛視等各大媒體對包商銀行小企業貸款和農村金融工作以及“建設國際化的好銀行”的做法給予了充分報道和高度評價,引起了積極反響。

2009年,經第五屆中國金融專家年會組織委員會、中國金融研究院、中國金融網評選,包商銀行被評為2008中國最具影響力中小銀行。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13時46分報道,《銀行家》雜志今天在北京發布了“2010中國商業銀行競争力評價報告”。城市商業銀行排名中,包商銀行榮獲“2009年度最佳城市商業銀行”和“2009年度全國大型城市商業銀行競争力第一名”兩項榮譽。 2010年,包商銀行獲得内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金融優質服務獎”,被《銀行家》雜志評為“最佳城市商業銀行”,獲得全國大型城市商業銀行競争力第一名,被《亞洲銀行家》雜志評為亞洲銀行第十位,被《理财周報》評為“2010年中國十大最佳城市商業銀行”。

2018年9月20日,包商銀行在中國互金協會旗下的全國互聯網金融登記披露服務平台上發布了的聲明書,表示已通過個體網絡借貸資金存管系統測評(P2P網貸機構存管銀行“白名單”。)。

2019年5月24日起對包商銀行實行接管,鑒于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包商銀行)出現嚴重信用風險,為保護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有關規定,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自2019年5月24日起對包商銀行實行接管,接管期限一年,自2019年5月24日起至2020年5月23日止。

2020年5月23日,央行發布關于延長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接管期限的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六十七條,經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包商銀行接管期限延長六個月,自2020年5月24日起至2020年11月23日止。

2020年8月6日,央行發布《2020年第二季度中國貨币政策執行報告》,稱包商銀行将被提起破産申請 。

2020年11月12日,銀保監會根據《關于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破産申請事項的請示》(包商接管組〔2020〕26号),原則同意包商銀行進入破産程序。

企業高管

董事長

李鎮西

副董事長

金岩:包商銀行副董事長。

    副董事長: 石占才行長: 王慧萍董事會秘書: 陶偉常務副行長: 魏占元副行長: 周鳳亮副行長: 侯慧聰行長助理: 武仙鶴行長助理: 劉建軍行長助理:劉鑫

    行徽釋意

    包商銀行的标志創意源自于“包容乃大,商赢天下”的品牌定位及“國際化的好銀行”的品牌願景。

    标志圓型

    取意于包容、寬容、容納的廣博胸懷,是為包容乃大;取意于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國際運作、發展、競争平台,是為商赢天下;取意于子橫截面,寓意無論企業發展的何種境界,取得何種成就,都要像竹子一樣虛心有節,銳意進取!

    取意于“零”,寓意生命的輪回與創新,更深刻反映出作為一個國際化的優秀企業所必須具備的“歸零”、“自省”、“再生”的卓越品格;象征着成功、圓滿、和諧,符合和諧中國、和諧世界的宏觀願景。

    标志立意

    BSB,包商銀行英文縮寫,不僅線條簡約流暢,符合國際化潮流元素,更大膽舍棄CHINA的限制,足以體現包商銀行置身國際平台,立志做“國際化好銀行”的美好願景;圓形中心的BSB,圓代表世界。BSB代表包商銀行,即世界的包商銀行之意;

    标志專色

    包商銀行專藍,象征藍天般包容,象征藍色的和平,象征藍色的謙遜,象征藍色的融合,象征藍色的銳意;包商銀行專藍,是和平進取之藍,是和諧世界之藍!

    企業榮譽

    從2006年起至今,被中國銀監會風險評級為二級,全國城市商業銀行十大好銀行之一;

    2006年,被内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授予“全區金融工作最佳業績獎”;

    2007年,榮獲“内蒙古自治區金融工作突出貢獻獎”;

    2008年,被中國銀監會評價“2007年全國小企業金融服務先進單位”;

    2009年9月,榮獲《金融時報》評選的2009第二屆中國中小企業融資論壇“中國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十佳機構”稱号;

    榮獲“2010英國《金融時報》中國銀行業成就獎”;

    榮獲《銀行家》“2009年度最佳城市商業銀行”和“2009年度全國大型城市商業銀行競争力排名第一位”;

    2010年《亞洲銀行家》亞洲銀行500強排名第10位。

    李鎮西董事長榮獲“2007中國十大财智英才獎”和内蒙古自治區首屆“感動内蒙古人物獎”。

    2011年12月12日晚,“2011CCTV中國經濟年度人物”在京揭曉,李鎮西董事長榮獲“2011CCTV中國經濟年度公益獎”,以表彰他帶領下的包商銀行在服務小微企業,化解小微企業融資難方面的突出貢獻。

    企業事件

    被接管

    2019年5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公告,鑒于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出現嚴重信用風險,為保護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有關規定,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自2019年5月24日起對包商銀行實行接管,接管期限一年。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會同有關方面組建接管組,對包商銀行實施接管。自接管開始之日起,接管組全面行使包商銀行的經營管理權,并委托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包商銀行業務。建設銀行組建托管工作組,在接管組指導下,按照托管協議開展工作。

    接管後,包商銀行正常經營,客戶業務照常辦理,依法保障銀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

    進入破産

    2020年11月12日,銀保監會原則同意包商銀行進入破産程序。對包商銀行《關于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破産申請事項的請示》批複如下:一、原則同意包商銀行進入破産程序。二、你行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開展後續工作,如遇重大情況,及時向銀保監會報告。

    2021年3月9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悉,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7日作出“(2020)京01破270号之一”《民事裁定書》,裁定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破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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