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事局

亳州市人事局

政府機構
亳州市人事局的主要職能包括負責制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制定公務員管理的具體辦法,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隊伍,推行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貫徹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實施有關人事人才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承辦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獎懲等有關事宜。
  • 中文名:亳州市人事局
  • 外文名:
  • 辦公地址:安徽省亳州市
  • 性質:政府機構
  • 行政級别:
  • 職責:研究制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規劃

主要職責

(一)研究制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規劃、方案,制定貫徹執行國家、省人事政策法規的具體辦法,建立科學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人事行政複議工作;研究拟定機構改革中人員定崗和分流的政策規定。

二)負責全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和工資分配的宏觀管理,編制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劃和工資計劃并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市公務員隊伍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公務員各項管理的具體辦法并組織實施。

(四)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隊伍,推進建設工作;負責高級人才規劃、選拔和培養工作;統一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統一管理專業技術職稱及執業資格考試工作。

(五)推行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制定事業單位人員管理的辦法并組織實施。

(六)負責全市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工作,拟定人才流動政策,積極發展、依法規範和管理全市各類人才市場,建立和完善全市人事争議仲裁制度;參與高校、中專學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和就業政策的拟定,協助指導高校、中專學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承辦市以上特殊需要人才的選調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津(補)貼、福利的政策、标準,研究拟定調控辦法并組織實施;研究完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離休、退休政策并組織實施。

(八)綜合管理、協調、指導全市行政獎勵表彰工作。

(九)貫徹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研究制定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和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協調管理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研究建立與我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适應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制度。

(十)組織實施有關人事人才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承辦政府間有關人事工作協定合作項目的實施工作;綜合協調、歸口管理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十一)負責對全市政府系統的人事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負責全市人事系統宣傳、科研和信息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獎懲等有關事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内設機構

(一)辦公室n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财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擔全市實施共享發展行動專項小組辦公室工作。拟訂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拟訂相關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财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統計、信息規劃、國有資産管理、内部審計、有關援助貸款項目管理等工作;拟訂全市促進城鎮居民增收政策和規劃,指導有關政策落實和評價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信訪接待和勞動關系科(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科)n

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和改革推進工作;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信訪接待、行政複議、咨詢投訴辦理、行政應訴、聽證和執法監督等相關工作;協調專家咨詢、宣傳等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貫徹執行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制度和養老保險基金運營政策;依法監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受理投訴舉報,組織查處重大案件;貫徹執行相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貫徹實施勞動關系有關政策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規範;貫徹執行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辦法;貫徹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的相關政策措施。貫徹實施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貫徹執行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标準并監督檢查。

(三)就業促進與職業能力建設科(失業保險科)n

拟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拟訂勞動者公平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跨地區有序流動等政策辦法,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貫徹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落實就業援助、特殊群體就業等政策;參與拟訂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承辦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n

貫徹執行失業保險政策、标準和基金管理相關辦法,建立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落實預防、調節、控制較大規模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辦法。貫徹實施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貫徹實施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拟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和規劃;拟訂技工院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開展技工學校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執行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标準和職業資格目錄。

(四)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承擔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貫徹執行相關改革配套政策和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按照管理權限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的備案事宜;組織管理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貫徹執行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有關政策。貫徹實施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的政策規劃;指導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人員(不含公務員)調配政策,按規定承辦特殊需要人員和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調配事宜。承辦全市人社系統有關外事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拟訂外國人來亳工作政策辦法,組織辦理有關外國人員來亳工作許可。n

組織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完善職業資格和博士後管理制度;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和職(執)業資格考試工作;承擔市重大人才專項的有關工作;承辦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具體工作。拟訂吸引留學回國人員來亳工作和回國專家來亳定居工作政策;協調指導留學人員創業園建設工作;承擔國(境)外機構在市内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工作。負責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學術技術帶頭人及後備人選的選拔工作;負責有關科研經費資助工作。n

(五)養老保險科(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科)n

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政策和标準;貫徹執行養老保險統籌和基金管理辦法,完善基金預測預警制度;貫徹執行基本養老保險費率;貫徹執行死亡職工遺屬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貫徹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有關政策及發展規劃;會同有關方面貫徹實施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相關辦法;貫徹實施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n

(六)工資福利和表彰獎勵科n

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承擔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管理工作;承擔市直事業單位工資統發有關事項。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實施國家表彰獎勵制度,拟訂市級表彰獎勵具體政策辦法,根據授權承辦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辦全市國家表彰獎勵獲得者、國務院榮譽稱号獲得者、省部級表彰獎勵獲得者和市廳級榮譽稱号獲得者的有關管理等工作,承擔市級以下表彰獎勵獲得者的管理工作,承擔全市評比達标表彰工作。n

(七)工傷保險和監察仲裁科n

貫徹執行工傷保險相關政策、規劃和标準;貫徹實施工傷預防、認定和康複相關政策措施;執行實施工傷與職業病緻殘等級鑒定标準;貫徹執行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複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評估确定辦法;實施勞動能力鑒定工作。貫徹執行勞動人事争議調解仲裁制度,指導開展勞動人事争議預防工作;承擔勞動人事争議仲裁員有關管理工作;承擔重大勞動人事争議協調處理工作。貫徹執行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指導縣區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承擔勞動保障監察員有關管理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其他監督檢查工作。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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