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人府

宗人府

中國明清時期管理皇家宗室事務的機構
“宗人府”,官署名,是中國明清時期管理皇家宗室事務的機構。掌管皇帝九族的宗族名冊,按時編纂玉牒,記錄宗室子女嫡庶、名字、封爵、生死時間、婚嫁、谥号、安葬的事。職責:宗室陳述的請求向皇帝報告;引進賢才能人;記錄宗室罪責過失等。[1]
  • 中文名:宗人府
  • 機構職能:職掌收發文件、管理宗室内部諸事、登記黃冊、紅冊、圈禁罪犯及教育宗室子弟。
  • 英文名:Imperial Clan Court
  • 職務:明清時期管理皇家宗室事務機構
  • 設立于:明朝初期

起源

宗人府設立于明朝初期,1370年(洪武三年)稱大宗正院,1389年(洪武二十二年)改稱宗人府。永樂以後,宗人府多由勳戚掌事,而它所管轄的事都移交給禮部辦理,宗人府名存實亡。  

清代宗人府沿革

順治九年設宗人府

置宗令一人,親王、郡王為之

左、右宗正,貝勒、貝子兼攝,各一人

左、右宗人,鎮國公、輔國公及将軍兼攝、後擇賢,不以爵限,各一人。

啟心郎,覺羅一人,漢軍二人,初制,秩視理事官,與府丞并為正官,始以滿臣不谙漢語,議事令坐其中,後多緣以為奸。九年啟心郎改視侍郎

郎中六人

員外郎四人,以覺羅為之,嗣改覺羅、滿洲參用

主事三人,以覺羅為之,嗣改覺羅、滿洲參用

堂主事二人

經曆三人,宗室、滿洲二人,漢一人

筆帖式二十有四人。後增減無恒。初為他赤哈哈番、筆帖式哈番,尋改六、七、八品及無頂戴筆帖式。各部同。

康熙十二年裁啟心郎

增滿洲主事一人,分隸左、右二司

康熙三十八年郎中裁二人

經曆裁漢缺

雍正元年增漢主事二人。用進士出身者

雍正二年改郎中為理事官,并定為宗室、滿洲參用。

改員外郎為副理事官,并定為宗室、滿洲參用。

乾隆二十九年經曆改用宗室

允府丞儲麟趾奏,理事官、副理事官始專用宗室人員  

乾隆五十三年增置委署主事四人,筆帖式改

明朝屬官

宗人令,一人(正一品) 秦王朱樉任

左宗正,一人(正一品)晉王朱棡任

右宗正,一人(正一品)燕王朱棣任

左宗人,一人(正一品)周王朱橚任

右宗人,一人(正一品)楚王朱桢任

屬官:經曆司,經曆一人,(正五品),掌管發收公文。  

清朝屬官

堂官

宗令,一人,宗室王公擔任,掌皇族屬籍,修輯玉牒,奠昭穆,序爵祿,麗派别,申教誡,議賞罰,承陵廟祀事。

左右宗正,各一人,宗室王公擔任,輔佐宗令。

左右宗人,各一人,宗室王公擔任,輔佐宗令。

府丞,漢一人,正三品,掌校漢文冊籍。

屬官

滿堂主事,二名,正六品,掌清文奏稿

漢堂主事,二名,正六品,掌漢文典籍

經曆司經曆,正六品,掌出納文移,宗室擔任

左右二司理事官,正五品,左右二司分掌左、右翼宗室、覺羅譜牒,序錄子女嫡庶、生卒、婚嫁,官爵、名谥;并核承襲次序,秩俸等差,及養給優恤諸事,宗室為之

左右二司副理事官,從五品,輔佐理事官,宗室為之

左右二司主事,俱各二人,宗室為之

左右二司委署主事,俱各二人,宗室為之

左右二司筆帖式,各二十四人,宗室為之,掌繙譯文書

左右二司效力筆帖式,各二十四人,宗室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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