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責任

人生責任

獨立人生和責任的概念
拼音是rén shēng zé rèn,人生是指人們最原始的生存狀态,而将責任賦予其中就構成了豐富炫彩的生活。人生責任的定義相對廣泛,每個人都是一個獨立的個體,相應的就有不同的獨立人生和責任,由此就構成了龐大而又冗雜的人生責任的定義。一個有責任心的人,是時代發展的需要。[1]
    中文名:人生責任 外文名: 适用領域: 所屬學科: 拼音:zé rèn 音标:[duty;responsibility] 人生責任:是由社會地位決定的

解釋

從字面上理解,責任有兩層意思:

①:應盡的義務,分内應做的事。例如:校長的責任。

②:應承擔的過失。例如:推卸責任。

實踐層面看,責任是一個系統:

根據責任文化研究專家唐淵在《責任決定一切》(清華大學出版社)的闡述,責任是一個完整的體系,包含五個方面的基本内涵:

責任意識,是“想幹事”;責任能力,是“能幹事”;責任行為,是“真幹事”;責任制度,是“可幹事”;責任成果,是“幹成事”。

含義

每個人生來就要擔負各種責任,不同年齡階段,随着人們“能力、心态、素養、思想、”等境界的不斷提高,所擔負的責任也不一樣,責任分為:自身責任,社會責任,家庭責任。一個人有沒有責任,要看這個人有沒有擔當。

定義

總的來說,人與人之間相處或生存的過程中,對自己和他人的所做的或所承諾的每一件事承擔後果。

所謂人生責任,使之人在其社會的生存和生活中應承擔的扮演不同社會角色的職責和任務,以及對自身行為的過失所承擔的不良後果。

分類

一是指分内應做的事,如職責、盡責任、崗位責任等。

二是指沒有做好自己工作,而應承擔的不利後果或強制性義務兩者關系兩者關系

負責任是分内應做的事情,也就是承擔應當承擔的任務,完成應當完成的使命,做好應當做好的工作。責任感是衡量一個人精神素質的重要指标。這是個廣義的概念,從法律的角度上說:法律責任,即行為人由于違法行為,違約行為或者由于法律規定而應承受的某種不利的後果。從權利義務的角度上說:則指義務所謂人生責任,是每個人在其社會生存及生活中應承擔或扮演的不同的社會角色、職責和義務,以及對其自身的不良行為所造成的過失必須勇于擔當責任!

曆史起源

對責任這個概念,在中國思想史上最初有兩種含義:一是表示臣民對君主、帝王,對“天”主動盡職和效忠;二時表示個人對自己行為的不良後果和過失負責。在西方思想史上,古希臘唯心主義哲學家蘇格拉底把“責任”看作是“善良公民”為國家和人民服務所應具備的本領和才能。他提出“美德即知識”,認為知識包含着一切的善,隻有天生有知識的人才具有美德,才能擔當治理國家的責任。

德莫爾利特指出,應當認定國家的利益高于一切,以便把國家治理好,決不能讓争吵破壞公道,也不能讓暴力損害公道。在這裡他把國家利益放在第一位,他認為公民要對國家負責任。伊壁鸠普把責任看作是人應對自身行為後果負責的意思。他說:“我們的行為是自由的。這種自由就形成了使我們蒙受褒貶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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