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保理

國際保理

一種新興貿易結算方式
國際保理是近一二十年發展起來的一種新興貿易結算方式。[1]國際保理又稱為承購應收賬款,指在以商業信用出口貨色時,出口商交貨後把應收賬款的發票和裝運單據轉讓給保理商,即可取得應收取的大部分貸款,[2]日後一旦發生進口商不付或逾期付款,則由保理商承擔付款責任,在保理業務中,保理商承擔第一付款責任。若保理商對上述預付款沒有追索權,對餘款也要擔保付款,即稱之為無追索權保理,反之則為有追索權保理。
    中文名:國際保理 外文名:International Factoring 别名:承購應收賬款 适 用:外貿

簡介

國際保理是指銀行作為保理商為國際貿易記賬賒銷方式(OPENACCOUNT,縮寫0/A)提供出口貿易融資、銷售賬務處理、收取應收賬款及買方信用擔保合為一體的綜合性金融服務。

常見的還有融資保理及到期保理(到期保理指出口商将其應收款出售給保理商後,保理商在發票到期日從債務人手中收回債款,扣除服務費後,把款項付給出口商)。國際保理服務的範圍主要有:資金服務、信用保險服務、管理服務、資信調查服務等。

從廣義範圍看,它是指保理商為國際貿易中采用賒銷(O/A)或跟單托收承兌交單(D/A)結算方式時,為賣方提供的将出口貿易融資、賬務處理、收取應收賬款和買方信用擔保融為一體的綜合性金融服務。根據1995年生效的國際統一私法協會《國際保付代理公約》第2條的規定,保理是指一方當事人(供應商)與另一方當事人(保理商)之間存在的一種合同關系。根據該合同,賣方(供應商)将根據其現有或将來的基于與買方(債務人)訂立的貨物(服務)貿易銷售合同所産生的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商,由保理商為其提供下列服務中的至少兩項:1貿易融資;2銷售分戶賬管理;3應收賬款的催收;4信用風險控制和壞賬擔保。

益處

國際保理對于進、出口商的益處:

擴大營業額

向進口商提供更有競争力的付款條件,如:O/A、D/A,有利于拓展市場,擴大銷售額。得到優惠的付款條件,減輕财務壓力,加快資金流動,擴大營業額。

提供風險保障

保理商承擔其核準的額度範圍内的進口商信用風險,提高了應收賬款質量,僅靠公司的信譽和良好的财務表現獲得信用額度,無須擔保。

節約成本

資信調查、帳務管理和賬款追收由保理商負責,減輕企業的相關負擔,節約管理成本;節省了開立信用證和處理繁雜文件的費用和時間。

簡化手續

省卻了一般信用證交易的煩瑣手續,被授予信用額度後,購買手續簡化,進貨便捷。

提高利潤

出口額擴大、管理成本降低、信用風險由保理商承擔,利潤随之擴大,加快了資金和貨物的流動,擴大了業務量,增加了利潤。

類别

按參與保理業務的保理商的多少,國際保理可分為單保理和雙保理。前者指由同一保理商在出口商、進口商之間進行保理業務;後者指兩個不同保理商通過業務連接分别與本地區的出口商或進口商操作保理業務。各種保理業務都是以保理協議為基礎的,如在雙保理中,包括出口商與出口保理商之間的出口保理協議和出口保理商與進口保理商之間的相互保理協議。

保理協議以出口商與進口商之間的買賣合同為前提。國際保理法律關系的核心内容是債權轉讓關系,即保理商通過保理協議從出口商購買了應收賬款,并作為新債權人以自己名義向進口商催收賬款。

流程

國際保理業務有兩種運作方式,即單保理和雙保理。前者僅涉及一方保理商,後者涉及進出口雙方保理商。國際保理業務一般采用雙保理方式。雙保理方式主要涉及四方當事人,即出口商、進口商、出口保理商及進口保理商。下面以一筆出口保理為例,介紹其業務流程。

出口商為國内某紡織品公司,欲向英國某進口商出口真絲服裝,且欲采用賒銷(O/A)的付款方式。

進出口雙方在交易磋商過程中,該紡織品公司首先找到國内某保理商(作為出口保理商),向其提出出口保理的業務申請,填寫《出口保理業務申請書》(又可稱為《信用額度申請書》),用于為進口商申請信用額度。申請書一般包括如下内容:出口商業務情況;交易背景資料;申請的額度情況,包括币種、金額及類型等。

國内保理商于當日選擇英國一家進口保理商,通過由國際保理商聯合會(簡稱FCI)開發的保理電子數據交換系統EDIFACTORING将有關情況通知進口保理商,請其對進口商進行信用評估。通常出口保理商選擇已與其簽訂過《代理保理協議》、參加FCI組織且在進口商所在地的保理商作為進口保理商。

進口保理商根據所提供的情況,運用各種信息來源對進口商的資信以及此種真絲服裝的市場行情進行調查。若進口商資信狀況良好且進口商品具有不錯的市場,則進口保理商将為進口商初步核準一定信用額度,并于第5個工作日将有關條件及報價通知中國保理商。按照FCI的國際慣例規定,進口保理商應最遲在14個工作日内答複出口保理商。國内保理商将被核準的進口商的信用額度以及自己的報價通知紡織品公司。

紡織品公司接受國内保理商的報價,與其簽訂《出口保理協議》,并與進口商正式達成交易合同,合同金額為50萬美元,付款方式為O/A,期限為發票日後60天。與紡織品公司簽署《出口保理協議》後,出口保理商向進口保理商正式申請信用額度。進口保理商于第3個工作日回複出口保理商,通知其信用額度批準額、效期等。

紡織品公司按合同發貨後,将正本發票、提單、原産地證書、質檢證書等單據寄送進口商,将發票副本及有關單據副本(根據進口保理商要求)交國内出口保理商。同時,紡織品公司還向國内保理商提交《債權轉讓通知書》和《出口保理融資申請書》,前者将發運貨物的應收帳款轉讓給國内保理商,後者用于向國内保理商申請資金融通。國内保理商按照《出口保理協議》向其提供相當于發票金額80%(即40萬美元)的融資。

出口保理商在收到副本發票及單據(若有)當天将發票及單據(若有)的詳細内容通過EDIFACTORING系統通知進口保理商,進口保理商于發票到期若幹天開始向進口商催收。

發票到期後,進口商向進口保理商付款,進口保理商将款項付與中國保理商,中國保理商扣除融資本息及有關保理費用,再将餘額付給紡織品公司。

相關詞條

相關搜索

其它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