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公共物品

純公共物品

不具備排他性或(和)競争性的商品
純公共物品,是指通常不具備排他性或(和)競争性,一旦生産出來就不可能把某些人排除在外的商品稱為(純)公共物品。
  • 中文名:純公共物品
  • 提供者:政府
  • 類型:公共物品介紹
  • 意思:不能把某些人排除在外的商品

基本内容

通常不具備排他性或(和)競争性,一旦生産出來就不可能把某些人排除在外的商品稱為(純)公共物品。

純公共物品是由政府提供的。純公共物品的性質使得注入利益邊界的劃分,外部效益的補償、産品價格的确定以及如何避免“搭便車”等問題,很難按照市場運作原則加以解釋,而國家可以憑借政治權利予以妥善解決。

公共物品理論

新政治經濟學的一項基本理論,也是正确處理政府與市場關系政府職能轉變構建公共财政收公共服務市場化的基礎理論。

公共物品是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争性的物品。按照公共物品的供給、消費、技術等特征,依據公共物品排他性、非競争性的狀況,公共物品可以被劃分為純公共物品和準公共物品。純公共物品一般具有規模經濟的特征。純公共物品消費上不存在“擁擠效應”,不可能通過特定的技術手段進行排他性使用,否則代價将非常高昂。國防、國家安全、法律秩序等屬于典型的純公共物品。

準公共物品範圍

十分廣泛,它介于私人物品和純公共物品之間。相對于純公共物品而言,它的某些性質發生了變化。一類準公共物品的使用和消費局限在一定的地域中,其受益的範圍是有限的如地方公共物品(并不一定具有排他性);一類準公共物品是公共的或是可以共用的,一個人的使用不能夠排斥其他人的使用。然而,出于私益,它在消費上卻可能存在着競争。由于公共的性質,物品使用中可能存在着“擁擠效應”和“過度使用”的問題,這類物品如地下水流域與水體資源、牧區、森林、灌溉渠道等。

另一類準公共物品具有明顯的排他性,由于消費“擁擠點”的存在,往往必須通過付費,才能消費,它包括俱樂部物品、有線電視頻道和高速公路等。

公共物品提供方式

傳統上是政府直接負責公共物品的提供和生産。使得政府承擔了越來越多的對經濟活動的規制、幹預和生産功能,政府規模越來越龐大,而财政開支的規模也與日俱增。但是,政府在經曆了擴張财政政策帶來的一個時期的經濟繁榮之後,制度安排的效用遞減和傳統官僚體制内在的弊病,使得自身無法經濟、有效地提供公共物品,存在着過度提供公共物品、财政赤字負擔過重和無法迅速回應公衆多元化需求等諸多問題。要求政府選擇更為有效的供給制度安排。公共物品理論認為,根據公共産品的不同屬性和特征,安排公共産品的多元供給制度,使各種公共産品的需求與供給平衡,公決效率最優。政府出于對憲法、法律的遵從和滿足公民基本權利與公平分配的需要,它必須對某些涉及國計民生、國家安全、公民基本權利與利益的純公共物品予以提供,但同時可以通過多種組織形式,利用市場資源配置和私營部門的經營與技術優勢,來有效地生産各種不同性質的準公共物品,這樣既滿足公平價值,又滿足效率價值,并降低公共财政的支出規模,提高公衆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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