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會概況
中國林業産業協會經國務院批準、在國家民政部正式登記注冊。
中國林業産業協會是由國内從事森林培育、林木種苗、林特産品采集加工、木材生産、人造闆、林産化工、木漿造紙、林業機械、森林旅遊、森林食品和藥材等國有、集體、民營、股份制、合資的生産、經營、科研、教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人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的行業性社會團體。協會的具體業務由國家林業局歸口管理。
中國林業産業協會創辦的《中國林業産業》雜志,現已出版40期,每期均向會員單位贈閱。我會還将出版“會刊”,以求更快、更準确地反映協會動态和會員心聲。中國林業産業協會網站也已開通試運行,會員可以随時浏覽我會提供的各類信息服務。
組織機構
辦公室
1、負責起草聯合會規劃、年度計劃、總結及其它公文,審定工作計劃及經費預算工作;
2、協助秘書長處理秘書處日常管理工作,督促檢查各部門決策事項的貫徹執行情況;督促檢查有關會議精神的貫徹和相關事項的落實情況;
3、負責牽頭組織秘書處辦公會議的會務工作,作好會議記錄及會議紀要的起草、審核和下發工作,并督促檢查會議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
4、審核秘書處向會長、副會長、國家林業局各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請示報告等重要文件,發布協會簡報、情況通報等;
5、負責秘書處内部制度建設,建立健全有關規章制度,并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6、負責協會秘書處的财務工作,并檢查、審計各分支機構、代管單位的财務管理;
7、負責秘書處黨務和人事管理工作;
8、負責秘書處檔案管理及機要保密工作;
9、負責與中林天合(北京)森林認證中心有限公司的聯系協調工作;
10、完成上級部門及秘書處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會員部
1、經授權牽頭組織召開會長辦公會、常務理事會、理事會、全體會員大會等會議;
2、負責審核及發展聯合會會員、會費收繳和會員管理等工作;
3、負責聯合會分會、各類專業委員會等分支機構的組建和管理工作;
4、負責中國林業産業突出貢獻獎、創新獎的組織和發布工作;
5、負責與國家林業局、民間組織管理局等主管部門的對口聯絡、協調工作;
6、負責與國内各級林業産業類行業組織以及其它林業社團的合作和交流;
7、負責行業社會責任事業拓展和自律工作;
8、負責林業産業相關的咨詢服務和科技成果培訓、推廣;
9、負責協調并協助會員單位組織開展的各類公益活動;
10、負責聯合會主辦、承辦和協辦會展活動和展務籌備工作的配合組織工作;
11、完成上級部門及秘書處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信息部
1、負責行業統計調查,收集、分析并發布行業信息;
2、負責聯合會對外宣傳工作;
3、負責中國林業産業突出貢獻獎、創新獎的配合組織工作;
4、負責《中國林業産業》雜志的編輯、出版、發行和廣告工作;
5、負責與新聞出版部門、林業宣傳業務單位和有關媒體的聯系工作;
6、負責《中國林業産業》雜志政策指導委員會和信息員的聯系、協調工作;
7、負責協助做好《中國林業産業》雜志的發行和廣告收入管理工作;
8、負責聯合會主辦、承辦、協辦有關會議或相關活動的采訪報道工作;
9、負責編輯《會員通訊》、《産業信息》等産業類信息刊物;
10、負責《中國林業産業》雜志社籌備組的日常工作;
11、完成上級部門及秘書處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外聯部
1、負責拟定行業國際交流與合作的發展目标和規劃;
2、負責與有關國際非政府組織和國外民間組織的聯絡;
3、負責組織會員單位開展對外交流活動和國際維權工作;
4、負責聯合會主辦、承辦和協辦會展活動的展務組織協調工作;
5、負責國家林業局有關單位的對口聯系、協調工作;
6、負責收集整理國外林業産業發展動态,提供國際合作政策業務咨詢;
7、負責承辦境外捐贈、援建等工作及合作項目的執行;
8、負責參與承擔組織行業标準的起草、修訂工作;
9、負責聯合會工會工作(含林産工業協會和認證中心);
10、負責聯系并對口協調中國林産工業協會的具體工作;
11、完成上級部門及秘書處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場部
1、負責研究制定林業産業發展年度、中長期規劃;
2、負責聯合會國有項目的計劃制定及實施;
3、負責組織企業及相關單位開展經貿交流、考察、合作;
4、負責《中國林業産業重大問題調查研究》組織、調研、編纂和發布工作;
5、負責《中國林業産業發展指南》的組織、調研、編纂和發布工作;
6、負責管理中國林業産業網和中國國際林業産業網上博覽會等聯合會的網絡平台;負責聯合會官方網站的建設、管理和維護;
7、負責林業産業優質林産品庫、交易平台的規劃建設和服務工作;
8、負責林業行業特色區域、林業企業和林産品品牌評價、認定等活動;
9、負責聯合會各類合作項目的談判、可行性論證并提供合作意見;
10、負責組織行業人才進行技術、管理、法規等培訓;
11、完成上級部門及秘書處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業務範圍
(一)開展對林業産業發展的調查研究,收集、整理産業發展有關信息,反映會員單位要求,傳達政府主管部門意圖。
(二)制定并監督執行有關的行規行約,建立行業自律機制,規範行業行為,協調同行價格争議,促進企業公平競争。
(三)經政府主管部門同意和授權進行林業行業統計,收集、分析、發布行業信息,發揮聯合會聯系面廣的優勢,為全行業提供國内外經濟情報和市場信息。
(四)向政府主管部門提出制定行業規劃、經濟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的意見和建議,并參與有關活動。
(五)協調林業産業内部以及與其他行業間的經濟技術合作,促進企業之間的橫向經濟聯合,推動企業技術進步,指導、幫助企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六)聯系國内外有關企業、部門和民間組織,開展國内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七)組織開展有益于林業産業發展的各種公益活動。
(八)承辦政府部門委托辦理的事項。
(九)承擔國務院糾風辦核準的林業産業突出貢獻獎、林業産業創新獎評比及表彰工作。
(十)負責按照《中國林業産業特色區域認定管理辦法》,對大陸地區有關單位進行林業産業特色區域認定及命名工作。
(十一)負責“中國林業産業誠信聯盟”的入盟審查批準、各種獎項評比表彰及日常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中國林業産業專家庫的日常聯系和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按照《推薦企業商标為中國馳名商标管理辦法》,對林業企業商标進行審查、評審并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推薦意見。
(十四)支持和指導中國林産工業協會開展林産工業企業木材合法來源認定、進口木材及加工産品合法驗證試點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