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态犯

狀态犯

法律術語
狀态犯,是指犯罪完成以後,其行為所造成的不法狀态處于繼續狀态的犯罪。即犯罪行為已經完成,達到了既遂,但是犯罪行為所造成的不法狀态仍然繼續存在。如盜竊罪,行為人竊得公私财物以後,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狀态可以繼續存在一定時期,因而屬于狀态犯。狀态犯與繼續犯不同,狀态犯是犯罪行為完成後所造成的不法狀态的繼續,而繼續犯則是犯罪行為與不法狀态同時繼續。[1]
  • 中文名:狀态犯
  • 外文名:State made
  • 針對的對象:财物的犯罪
  • 追訴時效:從行為結束之日起開始計算

行為人犯盜竊罪竊取财物後,盜竊行為已經結束,但是非法占用他人财物的狀态一直在持續,對所竊物品的占有意味着被害人的财産權利遭受侵害的不法狀态存在。這種不法狀态雖然存在,但盜竊的犯罪行為卻已經結束了。比如:盜竊罪。

侵犯了财産權,而詐騙行為實施後,财産被侵犯的狀态處于持續中,因為财産一直處于行為人的不法控制中。再如:詐騙罪。

針對财物的犯罪基本屬于狀态犯,搶劫、盜竊、詐騙、搶奪等等,還有脫逃罪等等,隻要是犯罪行為結束後,不法狀态依然存在的犯罪都能包含其中。

在狀态犯中,當犯罪完成後,繼續保持違法狀态,隻要其違法狀态已依據狀态犯的構成要件做出評價,即使其本身似乎符合其他構成要件,也不構成犯罪,這叫事後不可罰行為。

狀态犯的追訴時效從行為結束之日(犯罪成立之日)起開始計算。補充:對不以危害結果為要件的犯罪而言,實施行為之日即是犯罪之日;對以危害結果為要件的犯罪而言,危害結果發生之日,才是犯罪之日。為了更好地區别狀态犯與繼續犯,可以将繼續犯的追訴時效理解為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将狀态犯的追訴時效理解為犯罪成立之日起計算。

在司法考試過程中要注意狀态犯和繼續犯的區别,狀态犯是犯罪結果狀态的繼續,而繼續犯是行為和狀态的持續,比如:非法拘禁罪。大家在司法考試中千萬注意區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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