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學

被害人學

學科理論
被害人學,運用生物學、心理學、社會學等學科的理論、辦法研究犯罪被害人及其與犯罪行為的關系,探求被害預防的科學。被害人學日益受到美國、日本以及西歐一些國家學者出關注,逐漸發展成為一門獨立的學科。1966年在加拿大蒙特利爾舉行的第五屆國際犯罪學會議上,被害人學被列為議題之一。
  • 中文名:被害人學
  • 外文名:
  • 别名:
  • 英文名:victimology
  • 主要研究:犯罪被害人及其與犯罪行為的關系
  • 最初研究的者:德國的犯罪學家馮·亨悌

簡介

被害人學(victimology),運用生物學、心理學、社會學等學科的理論、辦法研究犯罪被害人及其與犯罪行為的關系,探求被害預防的科學。

作為犯罪被害人理論的被害人學,隻是20世紀70年代以來,才在犯罪學和刑事政策中受到了重視。最初研究被害人及被害人與犯罪人之間關系的學者,是德國的犯罪學家馮·亨悌,他于1941年和1948年,根據大量的調查統計資料,從各個方面對被害人問題進行了詳細而又系統的研究。成為被害人學研究的先驅。

1947年,以色列律師貝尼阿明·麥迪遜首次提出“被害人學”這一名詞,自此之後,被害人學日益受到美國、日本以及西歐一些國家學者出關注,逐漸發展成為一門獨立的學科。1966年在加拿大蒙特利爾舉行的第五屆國際犯罪學會議上,被害人學被列為議題之一。

研究内容

被害人學研究的内容:

1.被害人學的研究對象、目的和任務;

2.被害人分類及其特點;

3.犯罪之被害人與加害人;

4.被害原因,包括研究被害人的心理活動、心理狀态與犯罪人的心理狀态的關系;

5.被害人的權利義務及其訴訟地位;

6.被害預測,包括被害預測的可能性、被害預測的方法,以及被害預測與犯罪預測的關系;

7.被害預防,包括被害預防的可能性、被害預防與犯罪預防的關系以及社會控制和預防被害;

8.被害補償,包括被害補償的對象、範圍、數額以及補償的機構及程序。

某些學者還将該學科細分為三個領域:個體被害入學、團體被害人學和社會被害人學,并作出具體闡述,使其範圍進一步擴大到團體、社區和機構活動及社會政策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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