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法

反恐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27日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3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法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1]
    中文名: 外文名: 發布單位: 名稱:反恐法 國家:中國 語言:中文 性質:法律法規

簡介

反恐法,要根據反恐工作的實際需要,在廣泛聽取意見、研究法律調整範圍等問題的基礎上,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反恐法中,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和恐怖活動都是我國法律嚴令禁止的犯罪行為。近年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在健全反恐立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詳情

200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刑法修正案,增設了資助恐怖活動罪,加大對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犯罪的懲罰力度。此後的刑法修正案又增設恐怖活動犯罪為特殊累犯。201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于加強反恐怖工作的決定,對恐怖活動的定義作了明确規定,對有關主管機關以及涉恐财産的凍結作了規定。2012年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對恐怖活動犯罪的追訴、管轄、律師會見以及違法所得沒收程序方面都作了一系列單獨規定,以适應打擊恐怖犯罪活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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