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城煤礦

营城煤矿

吉林省百年老矿之一
营城煤矿原名火石岭子煤矿,位于吉林省九台县境内,距离九台县城7公里,东距吉林市68公里,西距长春市区59公里,南距营城火车站2公里因矿区东部有一火石岭盛产火石而得名。地理坐标北纬44°10′,东经125°53′。营城煤矿从1954年开始到1989年间,先后向双鸭山、鹤岗、平顶山、大同、阳泉、渡口、攀枝花、霍林河等国内20多个国有煤矿企业输送煤矿各类专业管理技术人员以及技术工人等56323人,为东北地区向外输送专业技术人员较多的百年老矿之一。[1]
  • 中文名:营城煤矿
  • 外文名:
  • 用途:
  • 分类:
  • 位于: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
  • 距离九台城区:7公里
  • 东距吉林市:68公里
  • 西距长春市区:59公里

地理位置

营城煤矿原名火石岭子煤矿,位于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境内,距离九台城区7公里,东距吉林市68公里,西距长春市区59公里,南距营城火车站2公里因矿区东部有一火石岭盛产火石而得名。地理坐标北纬44°10′,东经125°53′。吉长铁路从矿区西南部通过,设有铁路营城站,公路四通八达,交通方便。

自然条件

地处松辽平原东缘,属准平原丘陵地形,局部为低山区,北部和东部蜿蜒起伏不平,海拔标高一般为170—297米。最高+331米;南部和西部平坦,标高+185米左右。

矿区有两条河流,南部秦家窝堡河,最大流量576立方米/分,北部营城河。最大流量914立方米/分。冬季几乎无水,两条河由东向西横穿矿区,流入饮马河,地面无积水区。

矿区属于北寒温带大陆性气候,春短风大,夏热多雨,秋凉霜早,冬长干寒,年平均气温4.7℃,最低-33.6℃,最高35.6℃,最大积雪深度24厘米。雨季集中在7、8、9三个月,年平均降雨量589毫米,蒸发量为降雨量的2.4倍,属于湿度不足区。

历史沿革

白垩纪初期,在长春郊区刘房子——九台营城子一线,又一次出现了强烈的火山活动,形成了膨润土、珍珠岩、沸岩等非金属矿床。

清·同治七年(1868年)当地居民采集火石时,发现露头煤,土法开采,以煤代薪。吉林将军富明阿曾以“吉林人户日繁,柴薪难继”为由,奏请清政府开采火石岭7处煤窑,但清政府以“恐伤山脉、碍风水”为由未予准奏。

清光绪六年(1880年)五月十九日,吉林将军铭安再次奏请开发火石岭子各处煤窑,获准开办官营煤窑。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由地方官史士绅钟谦(钟汗)、张赢等人取得开矿权,合资经营保丰、保吉两公司,开采火石岭西部煤田。清宣统二年(1910年),由张清福取得火石岭东北部马家沟矿权,租给隋国宝经营。1914年,由朱尧佐、徐荫庭组成裕吉公司、隆吉公司。

保丰、保吉公司因经营不善,资金不足,造成矿坑积水坍塌而无法处理,于1914年宣告倒闭并将矿权转让给裕吉公司。1915年又将矿权转租给哈尔滨东源公司,成立和发(合发)公司,使用蒸汽机采掘。1923年,张喜铭、秦凤岐等人取得营城煤田中部矿权,组成裕东煤矿有限公司,由矿商阎泽溥用3万元(大洋)、用地120亩,修筑1条由火石岭到营城车站全长5公里的轻便铁路,并于1925年成立裕中煤矿股份有限公司,有专用轻便铁路,自设发电、照明、排水设备,规模较大。

1927年私人煤商吴子培又取得了该矿东北部矿权,成立了裕华公司。1928年长春士绅李焕章又取得南部矿权。1929年裕吉公司又将矿权租给长春大隆号经营,两年后,因矿井发火而停产,裕吉股东又租回,组成隆吉公司。

东北沦陷后,1936年长春士绅李焕章与日本人人冈田荣太郎合资继续开发该矿火石岭矿,成立了营城炭矿会社,1937年,该社与满洲炭矿株式会社合营,改称营城炭矿株式会社,改善生产装备,自设专用铁路、选煤厂、蒸汽机车、井下通风、排水等设备,在技术、设备上都比较先进,生产能力居当时各矿之首。

1938年裕华公司欠矿产税,矿权被九台县税捐局没收,转卖给日本人,1944年改名为新东煤矿株式会社。

1939年隆吉公司矿权卖给日本人,后又租予隆吉公司并改名隆吉合资会社。

1944年日本帝国主义加紧掠夺煤炭资源,建立浮浪坑,先后三次从长春、吉林等地抓劳工900余人,强迫下井采煤。到1945年“八·一五”光复时仅剩80余人,其余均被折磨致死投入“万人坑”。

沦陷时期营城有日本人175名,中国工人5000人。从1937年至1944年煤炭产量逐年增长,1937年为2万吨,1938年4.9万吨,1939年11.8万吨,1940年20.5万吨,1941年24.7万吨,1942年38.2万吨,1943年40.5万吨,1944年42.5万吨。1945年“八·一五”光复,

营城煤田各矿(或公司)全部停产,初秋由原隆吉煤矿经理王新凤组成火石岭子矿区治安维持会,营城、新东、裕东、隆吉四矿先后恢复生产,1945年原煤产量25万吨。

1945年冬九台县民主政府成立,派人接管营城、新东两矿,向裕东、隆吉两矿派监理员。

1946年4月中共中央东北局派骆鹤接收营城煤矿,5月26日撤离,6月国民党政府派员进驻营城煤矿,成立四矿管理委员会。1947年2月1日国民党派资源委员会东北办事处吉长分处接管营城,成立营城四矿管理委员会。1947年2月末,东北人民解放军第二次解放营城。1947年3月国民党资源委员会第二次接管营城煤矿。1947年10月17日东北人民解放军第三次解放营城。

1948年1月蛟河矿务局长任弼绍到营城主持恢复煤矿生产工作,于5月1日正式接管营城、新东、裕东、隆吉四矿,并将四矿合并成立营城煤矿,任移山任第一任矿长,隶属蛟河矿务局,开始恢复生产。1947~1950年,先后恢复大小井14对。

老矿新生

新中国成立后,1951~1952年新建中七斜井、中八斜井,年生产能力均为25万吨。经过4年的恢复,为矿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1954年,营城煤矿提出“全面生产改革具体实施方案”,推行正规循环作业,改革采煤方法,采取长壁后退式采煤法,并使用了截煤机;顶板管理采用双排密集切割顶板;在掘进中使用湿式凿岩机、装煤机等,运输大巷使用卡机。

从而促进了煤炭生产,当年生产煤67.2万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先后新建年产能力均为30万吨的营五斜井、营九斜井;1958年新建45吨的营十斜井。1959年秋,营城煤矿党委书记罗廷富倡议建立井下办公室,动员科室干部深入生产一线解决实际问题,激发了广大职工的劳动热情,促进了煤炭生产的发展。当年原煤产量达到146.51万吨,盈利544万元。

1960年,创产煤197.13万吨的最高纪录。同年新建21万吨的上家二井和15万吨的上家一井。

由于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带来采掘比例严重失调,生产大幅度下降。从1961年起,不得不进行调整,1962年精简人员3300人,加强开拓掘进,到1965年,原煤产量恢复到98.82万吨,但仍比1959年减产近一半。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生产力遭受严重破坏,1967年比1966年,产量下降7.7%,开拓煤量下降21.5%,回采煤量下降7%。

1976年7月6日,年产能力55万吨的九台立井开工,不久因故缓建两年。

隶属关系

新中国成立后,营城煤矿隶属关系发生变化:1952年1月至1954年,隶属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煤矿管理局。1954年至1958年,隶属吉林省蛟河矿务局。1958年至1983年,隶属吉林省煤炭工业局。1983年至1988年,隶属东北内蒙古煤炭工业公司舒兰矿务局。2003年7月正式划归吉林省九台市人民政府地方管理。

历史贡献

营城煤矿从1947年解放到1985年的37年中,共生产煤炭3387.4万吨,支援了国家建设。在上世纪60、70年代的兴盛时期,有15年年产突破百万吨,有6年变亏为盈。1985年全矿拥有职工8222人,固定资产8342万元。

1985年,成立了集体企业总公司,下辖建筑公司、包装厂、生产公司、针织厂、印刷厂、职工服务社,共拥有集体职工10377人,固定资产1403万元,实现利润47.5万元。

营城煤矿从1954年开始到1989年间,先后向双鸭山、鹤岗、平顶山、大同、阳泉、渡口、攀枝花、霍林河等国内20多个国有煤矿企业输送煤矿各类专业管理技术人员以及技术工人等56323人,为东北地区向外输送专业技术人员较多的百年老矿之一。

资源枯竭

2002年4月,营城煤矿依法宣布关闭。2003年7月企业正式划归地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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