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正县级建制单位
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2002]34号同意的《安徽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方案》,经安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安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对机构和人员进行重组后,于2005年元月组建成立。[1]
  • 中文名: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外文名:
  • 办公地址:
  • 性质:事业单位
  • 行政级别:正县级

简介

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34号同意的《安徽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方案》,经安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安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对机构和人员进行重组后,于2005年元月组建成立。

下设部门

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政府领导的正县级建制单位,内设七科室(营业部):办公室、归集管理科、信贷管理科、计划财务科、审计稽核科、营业部、机关党委;市辖桐城、怀宁、潜山、岳西、望江、宿松、太湖七个分中心、管理部。

为管好用好住房公积金,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注重实效,建立起包括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贷款网络三级审批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确保中心工作规范有效的开展。

机构职责

市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审批;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五)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六)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县(市)管理部(分中心)工作职责包括:

(一)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授权做好本辖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二)负责所辖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

(三)负责记载所辖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四)审批所辖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审批所辖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及不良贷款的清理;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和刻制数据光盘,管理会计档案,接受中心的稽查和监督;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数据信息安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硬软件设备的维护及管理;

(八)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

(九)代表中心办理涉及公积金管理的法律诉讼,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十)市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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