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春梅

刘春梅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刘春梅,女,汉族,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民事诉讼法学、仲裁法学、证据法学。[1]
  • 中文名:刘春梅
  • 民族:汉
  • 出生地:
  • 毕业院校:西南政法大学
  • 学位/学历:博士
  • 职业:教师
  • 专业方向:
  • 职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 学术代表作:
  • 主要成就:

人物经历

教育经历

1986.9-1990.7中南政法学院,法学本科就读,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5.9-1998.7中南政法学院,诉讼法研究生,民事诉讼方向,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1.9-2004.7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博士就读,民事诉讼方向,获法学博士学位。

工作经历

1990.9-1994.4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司法局,新洲第二律师事务所工作,专职律师。

1994.5-迄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中南政法学院)工作,法学院诉讼法系专职教师。

主要成就

科研项目

《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修改研究》

《武汉仲裁委员会发展战略、举措与模式》

《武仲案件质量管控的制度创新与效果》  

《执念——武汉仲裁二十年》

《仲裁机构体制改革研究》

《仲裁送达问题研究》

《仲裁员职业原理与技能培训》(上编)

《仲裁员职业理念与思维研究》

《民事诉讼法案例建设》

论文

1.《浅论经验法则在事实认定中的作用及局限性之克服》,论文,《现代法学》2003年第3期。

2.《大陆法系民事诉讼证据排除规则及启示》,论文,《法商研究》2005年第2期。

3.《完善制度是解决仲裁送达难题的有效途径-以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送达规定为例》,论文,《武汉仲裁》第1辑,法律出版社2018年出版。

4.《仲裁裁决核阅制度的正当性、规范化及界限》,论文,《武汉仲裁》第2辑,法律出版社2019年出版。

5.《国际商事仲裁规则的修订及启示》,论文,《楚天法学》2016年第5期。

6.《差异与成因:两大法系民事诉讼证明标准比较研究》,论文,《比较民事诉讼论丛》第1卷,2005年出版。

7.《完善民事检察证据制度的若干思考》,论文,《中国民事诉讼法学六十年专论》,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年出版。

8.《完善我国证据收集制度的若干思考——日本证据收集制度及启示》,《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第6期。

9.《论自由心证与法定证据之关系》,《湖湘论坛》2004年第5期。

10.《试论协同型民事诉讼模式的建立》,《现代法学》2003年第1期。

11.《论执行理念的更新》,论文,载常怡主编《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法律出版社2010年出版。

人才培养

开授课程:民事诉讼法学、仲裁法学、法律诊所课程。

荣誉表彰

1. 2014、2015、2016、2019年度考核优秀

2.2015年获法学院优秀实习指导老师

3.在2015-2016学年度本科教学,课堂教学网评成绩为优秀获证书

4.论文《浅议区域仲裁发展共享的举措》荣获第五届长江中游城市群法治论坛二等奖

社会任职

武汉仲裁委员会

开封仲裁委员会

廊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中国民事诉讼法学会理事

中国仲裁法学会理事

湖北省诉讼法学会常务理事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咨询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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