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夫曼定理

霍夫曼定理

德国经济学家霍夫曼提出定理
德国经济学家霍夫曼在1931年出版的《工业化阶段和类型》一书中,提出著名的霍夫曼定理。霍夫曼定理又被称作“霍夫曼经验定理”,是指资本资料工业在制造业中所占比重不断上升并超过消费资料工业所占比重,20世纪30年代初,由德国经济学家W.C.霍夫曼根据工业化早期和中期的经验数据推算出来。[1]
    中文名:霍夫曼定理 外文名: 适用领域: 所属学科: 提出日期:1931年 书籍:《工业化阶段和类型》 别名:霍夫曼经验定理

发展阶段

根据霍夫曼比例,工业化进程包括四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

消费资料工业发展迅速,在制造业中占有统治地位;资本资料工业则不发达,在制造业中所占比重较小,其净产值平均为资本品工业净产值的5倍。

第二阶段

资本资料工业发展较快,消费资料工业虽也有发展,但速度减缓,而资本资料工业的规模仍远不及消费资料工业的规模,但前者的产值仍是2.5倍于后者的净产值。

第三阶段

消费资料工业与资本资料工业在规模上大致相当。

第四阶段

资本资料工业在制造业中的比重超过消费资料工业并继续上升。整个工业化过程,就是资本资料工业在制造业中所占比重不断上升的过程,后者的净产值将大于前者。

随着工业品的升级,其比率是逐步下降的。

系数

介绍

四个阶段的霍夫曼系数分别为5(±1),2.5(±1),1(±0.5),1以下。在工业化前期,通过设定霍夫曼比例或霍夫曼系数,消费资料主要是轻纺工业部门生产的,资本资料主要是重化工部门生产的,因而,霍夫曼对工业结构的研究实际上是在分析工业结构的“重工业化”趋势。实际情况表明,霍夫曼关于工业化过程中工业结构演变规律的理论在工业化前期是基本符合现实的。

归纳得出结论

他对20多个国家1880年-1929年消费品工业和资本品工业比重的数据进行了归纳,并得出结论:在工业化的过程中,存在资本品工业产值的比重持续上升的必然趋势;到20年代末期,在英、美、法、德等处于工业化中期末的国家中,资本品工业产值与消费品工业产值的比值已经大致齐平。

霍夫曼进而预言,进入工业化的后期阶段以后,资本品工业产值的比重将继续上升,成为主导的产业部门。在当时通行的国民经济只包含工业和农业两个主要的产业部门的分析框架下,这也就意味着,资本品工业在工业化后期将成为整个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产业部门。

工业依据

工业化阶段的划分标准是依据德国权威学者霍夫曼提出的霍夫曼比例。1931年,他根据20多个国家的资料,对制造业中消费资料工业与生产资料工业的比例进行了研究。这个比例即霍夫曼比例。由此他把工业化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消费资料工业一统天下,霍夫曼比例约为5;

第二阶段,生产资料工业发展提速,但相对消费资料工业,仍显不足,霍夫曼比例约为2.5;

第三阶段,生产资料工业与消费资料工业旗鼓相当,霍夫曼比例约为1;

第四阶段,生产资料工业领先增长,霍夫曼比例小于1,标志着进入重化工业阶段。

20世纪30年代初,霍夫曼通过设定霍夫曼比例或霍夫曼系数,对各国工业化过程中消费品和资本品工业(即重工业)的相对地位变化作了统计分析。霍夫曼比例呈现出不断下降的趋势,这就是著名的“霍夫曼定理”。

专家认为,中国的霍夫曼比例肯定是小于1的。

创始人

约翰·霍夫曼于1945年出生于纽约州的罗切斯特。1967年,他在堪萨斯州托皮卡市的活什本大学取得了历史和政治学学士学位(期间在丹麦的哥本哈根大学就读了一个学期)。此外,他还在密苏里州堪萨斯城的密苏里大学法学院取得了法学博士学位。在进入密苏里州最高法院(1971)、美国联邦最高法院(1975)、田纳西州最高法院(1976)和堪萨斯城最高法院(1980)之前,他已经开始从事法务工作。

1967年,约翰·霍尔曼进入了斯普林特公司的前身——联合公用事业公司,身份是一名法律职员。之后,他在继任公司和子公司内的法律及管理岗位上担任了许多不同的职务。从1989年开始至1999年退休,他一直在公司担任对事务的高级副总裁。他还在一些公司市政的委员会和慈善机构供职,比如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北美编号委员会及网络可靠性委员会、西北联合电话公司、康柏公司电信咨询委员会、堪萨斯城经济发展委员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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