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同症

恐同症

基于歧视的心理障碍
同性恋恐惧症又称恐同症(英文homophobia和homophobic),是指对同性性行为和同性恋者的非理智性恐惧。虽然这个词来源于心理学,但是对同性恋的恐惧不是一种精神病的术语。恐惧症其实就是对特定的事情、事物或者场景的一种害怕的这样的一种病症[1]。
    中文名:恐同症 外文名:homophobia 适用领域:心理学 又叫:同性恋恐惧症

语源学

英文单词homophobia是由心理学家乔治·温伯格(George Weinberg)在他的书《社会和健康的同性恋》(1972年)中创立的新语。它可以分解为两个希腊单字:homo表示“相同”,phobia表示恐惧。它看起来像homosexual(同性恋)和phobia(恐惧)的混合词。在这之前,温赖特·丘吉尔博士(Dr Wainwright Churchill)在他的《男性中的同性恋行为》(1967年)中曾使用过homoerotophobia。

词语使用

同性恋恐惧症通常暗示了对同性恋和同性恋本身的没有理由的憎恨和恐惧。

争取同性恋权利活跃人士用这个字来描述所有来自于恐同者对同性恋毫无原因的憎恨和恐惧。例如,Scott Bidstrup在他的一本名为《同性恋恐惧症:仇恨背后的恐惧》(Homophobia: The Fear Behind The Hatred)的文章中声明道:

“对同性恋的恐惧歪曲了这个社会对性、性生活的态度,对待陌生人、同事和其他人的态度,以及对公共卫生的态度,它向清楚地揭示了那些宗教极端分子是如何在宗教的名头下滥用人们的偏见的。” 有的人认为可以有合理的理由反对,只是把他们描述为非常的不寻常,不过这又似乎不是恐同性。例如Niclas Berggren在《独立同性恋论坛》(Independent Gay Forum)中争论道:

“一般来说恐同分子的见解并非来于理智的推导或辩论。这些理由、辩论一般都是后来加进去的。其目的只不过是为恐同症添加一些可爱的、可敬的表面而已。但这些反对同性恋的理由完全是错误的。”反对者并不认同这标签。例如,Jarrod Carter在1995年写给学生报纸的一封信中说:

“不是恐同分子。那些同性恋者完全是在那里胡说八道。他们的解释完全是简化了这个问题。一般恐同症是指某人怕同性恋,或怕成为同性恋。既不怕同性恋也不怕自己会成为同性恋。所反对的是在这个国家里人们对这种性异常有多么关注。同性恋不是酷,同性恋是不道德。”

语义争论

本来同性恋权利运动者用恐同(homophobia)这个字来描述所有来自于恐同者(homophobic)对同性恋毫无原因的憎恨和恐惧,但后来却把这个词滥用在一切反对同性恋的人身上。但一部分反对者认为这么解释homophobia是胡说八道,反对者认为恐同症是指某人怕同性恋,或担心成为同性恋,而怕是因为他们相信同性恋是不道德的,并担心“不道德的”同性恋真的获得其本没有资格获得的政治和社会权利。

也有一部分反对者认为,将基于生理的对同性亲热的反感,不愿被同性恋者喜欢/成为同性恋者归为恐同是不理智的。如同部分同性恋者在同性面前更衣有所顾虑,男女之间分宿舍的性别隔离等不能被称为“恐异”一样。

包括反同性恋权利运动人士在内的一部分人,拒绝使用恐同(homophobia)这个字。他们认为homophobia这个字没有区分非理智的憎恨、恐惧同性恋的人和由于其宗教背景而反对同性恋的人之间的不同,其意义太过模糊。

而同性恋权利活动家则反驳说,并不是相信同性恋是错误的这个观念构成了恐同,而是特定的立场和行为,例如反对为同性恋提供平等权利和保护,构成了恐同。同性恋权利活动家判定某人是不是恐同,是看他具体的立场和行为,而不考虑他的观念是什么。(需要注意的是,也有一种观点认为哪怕只是观念上的反对和恐惧,也构成恐同)。普遍反对同性恋的“异性恋至上主义者”皆认同,同性恋者利用“恐惧”这个字来丑化和贬低异性恋至上主义者,误导群众认为反对同性恋者都出于无知以致于害怕和恐惧同性恋,而事实却相反。

后果

暴力

参见:同性恋打压在美国,对同性恋的恐惧的最极端方式就是谋杀一个被认为是同性恋的人,虽然在很多情况下这个人究竟是否是同性恋还是不清楚的。在这些案例中,被告会辩解道他们的行动是因为一时的恐惧:因为他们相信被害者正在“走向他们”。这种现象通常被同性恋社区认为是“同性恋恐惧防卫”。

当然,谋杀是恐同最极端的表现形式,它并不是经常发生的。更常见的是非致命的殴打、枪击、刀刺等等。在同性恋者之间广泛存在对身体暴力的恐惧,并且很多人因此移居到郊区地方以确保他们的安全以及在同性恋社区获得更多他们自己的文化氛围。甚至郊区环境也不是绝对安全的,因为有的年轻群伙可能会到同性恋社区里寻找目标。

歧视

更通常的是,同性恋恐惧者通过歧视来表达他们自己。对同性恋的歧视在世界范围仍然是公开可见的。一系列明显的非歧视法律和雇主资源改变的政策虽然有广泛的争议,但是也开始改善同性恋的待遇。但是,很多法同性恋权利组织表示,很多这些法律和政策在事实上是对异性恋的歧视。同性恋权利活跃分子并相信这些声明,并进一步宣称仍然存在很多微小的对同性恋歧视的方式。因为这样,同性恋者仍在讨论他们对被解雇、拒绝住房或各种方式的厌倦的担心和恐惧。

同性恋是受到纳粹迫害的一个群体。请参看纳粹德国的同性恋者、粉红三角形。

起因

对恐同的起因还在广泛的争论当中,但人们基本上支持恐同的信念和态度是与恐同者自身的性取向没有关系的。

生育本能说被认为是恐同最本质的来源。对于父母,孩子如果是同性恋,这将会打破生物繁衍的链条,成为对本家族继续繁衍的潜在威胁。除了宗教,有种观念认为,人在死后其生命会和谐的在其孩子以及孩子的孩子身体里和谐延续,而同性恋是在破坏着这样一种和谐。

一些性理论家解释道,男同性恋间的关系通常比女同性恋间的关系更让人产生强烈的反感,因为恐同者认为他们的利益受到了同性恋关系的威胁。同性恋关系一般被认为是对传统性别角色的挑战,是一种对“性别角色的越界”。而对“性别角色越界”的惧怕是恐同症另一个最主要的来源。

研究报告指出大多数恐同者对于性别角色有着非常刻板的思想,比如“男性至上主义”。在西方国家,恐同者害怕同性恋将造成家庭、社会组织结构的瓦解;再者,多数男性害怕传统性别角色的颠复将使他们失去原有的利益、优势地位和特权,导致恐同症在男性和女性社会化的过程中被强化。在西方传统文化里,男性已经被惯养出性别优越的观念,即对弱势女性的支配,而这一观念已经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层面。当男性发现有传统所赋予他们的特权被挑战的时候,实行“性别角色越界”的男女同性恋则被他们视为是对其切身利益的威胁。

一些组织或个人声明对同性恋的反对,或积极反对,因为他们的宗教原则。这种原则鼓吹者通常会对针对同性恋的暴力事件进行谴责,但是在对待同性恋法律地位方面则表现出多种多样的立场。一些人相信这种态度鼓励的恐同者。请参看宗教和同性恋。

一些法律已经鼓励或合法化恐同者,例如在鸡奸法、28条以及区别对待同性恋和异性恋的自愿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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