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築師考試

二級建築師考試

建築行業考試
注冊建築師是依法取得注冊建築師資格證書,二級注冊建築師考試合格成績有效期為四年,在有效期内全部科目考試合格的,由北京市注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注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證書》。二級注冊建築師的建築設計範圍隻限于承擔國家規定的民用建築工程等級分級标準三級(含三級)以下項目。
    中文名:二級建造師考試 外文名: 别名: 英文名:Associate Constructor 考試周期: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考試性質:省屬考試

考試介紹

注冊建築師分一級注冊建築師和二級注冊建築師。注冊建築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後,依法登記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注冊建築師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注冊建築師證書》,在一個建築單位内執行注冊建築師業務的人員。

1994年9月,建設部、人事部下發了《建設部、人事部關于建立注冊建築師制度及有關工作的通知》(建設〔1994〕第598号),決定在我國實行注冊建築師制度,并成立了全國注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1995年國務院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築師條例》(國務院第184号令),1996年建設部下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築師條例實施細則》(建設部第52号令)。考試工作由建設部、人事部共同負責,日常工作委托全國注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具體考務工作變化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分類

注冊建築師級别分一級建築師和二級建築師。

一級建築師

一級注冊建築師考試内容包括:建築設計前期工作、場地設計、建築設計與表達、建築結構、環境控制、建築設備、建築材料與構造、建築經濟、施工與設計業務管理、建築法規等。上述内容分成若幹科目進行考試。科目考試合格有效期為八年。

全國一級注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由國家建設部與國家人事部共同組織,考試采用滾動管理,共設9個科目,單科滾動周期為8年。北京地區全國一級注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的考試管理工作由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組織,注冊工作由北京市規劃委員會負責實施。一級注冊建築師考試合格成績有效期為八年,在有效期内全部科目合格的,由全國注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注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證書》。持有有效期的《注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證書》者,即具有申請注冊的資格,未經注冊,不得稱為注冊建築師,不得執行注冊建築師業務。一級注冊建築師的注冊工作由全國注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負責。

二級建築師

二級注冊建築師考試内容包括:場地設計、建築設計與表達、建築結構與設備、建築法規、建築經濟與施工等。上述内容分成若幹科目進行考試。科目考試合格有效期為四年在有效期内全部科目考試合格的,由北京市注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注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證書》。二級注冊建築師的建築設計範圍隻限于承擔國家規定的民用建築工程等級分級标準三級(含三級)以下項目;五級以下項目,允許非注冊建築師進行設計。二級注冊建築師的注冊工作由北京市注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負責。

考試科目

參加2012年度一、二級注冊建築師資格考試其考試大綱及部分科目按調整後的要求掌握,具體是:

一級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

1.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知識);

2.建築設計(知識);

3.建築結構;

4.建築物理與設備;

5.建築材料與構造;

6.建築經濟、施工及設計業務管理;

7.建築方案設計(作圖);

8.建築技術設計(作圖);

9.場地設計(作圖)。

二級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

1.場地與建築設計(作圖);

2.建築構造與詳圖(作圖);

3.建築結構與設備;

4.法律、法規、經濟與施工。

一級注冊建築師資格原考試大綱中知識題第一科目《設計前期工作》(45個題)和第二科目《場地設計》(45個題)合并為《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一個科目(共90個題)。已經通過原《設計前期工作》科目的考生,隻考第46-90題;已經通過原《場地設計》科目的考生,隻考第1-45題。未通過或未報考《設計前期工作》和《場地設計》科目的考生,需考《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第1-90題。現一級注冊建築師作圖題考試《建築方案設計》和《建築技術設計》兩個科目替代原作圖題《建築設計與表達》,時間分别為6小時和5小時,凡未通過或未報考過原作圖題《建築設計與表達》的考生,都需報考《建築方案設計》和《建築技術設計》兩個科目。

注冊建築師特許辦法

為了保障公衆生命和财産安全,維護國家利益,改革工程設計管理體制,建立建築師考試注冊制度,根據建設部、人事部《關于建立注冊建築師制度及有關工作的通知》(建設[1994]第598号)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注冊建築師特許範圍

已達到注冊建築師标準的建築設計專職人員和長期從事建築業務工作的專家或學者

注冊建築師特許條件

(一)1994年前授予建築專業設計大師稱号者。

(二)1993年前擔任高級建築師職務并在崗者(含工業設計院從事建築設計的高級工程師并在崗者)。

(三)具有工程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且曾擔任300人以上建築設計院(含不到300人的省級甲級建築設計院)正、副總建築師五年以上在崗者。

(四)應聘參加注冊建築師試題設計和考卷評分等工作的高級建築師。

具備上述條件之一,同時主持過兩項大型項目建築設計,并獲得一項省、部級優秀工程設計獎者可申報特許注冊建築師。

特許注冊建築師名額和分配

全國特許注冊建築師的名額限定為300人。按地區、部門建築設計人員的分布情況進行分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各有關部門的勘察設計主管部門按分配名額上報,不得超過。

注冊建築師特許程序

(一)符合本辦法第一、二款的建築設計人員可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經單位審核同意後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經單位審核同意後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或國務院有關部委勘察勘察設計主管部門申報。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和各部門對本地區、本部門建築設計單位申報的人員進行審核,經本地區、本部門人事(職改)部門審核同意後提出推薦名單,報全國注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設在建設部勘察設計司)。

(三)辦公室對各地各部門推薦的人員進行資格初審,提出拟特許的人員名單,報全國注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審查。

(四)經全國注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審定合格,報建設部、人事部核準,頒發兩部用印的一級注冊建築師資格證書。

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每年二、三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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