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政策

土地政策

中國行動準則
國家根據一定時期内的政治和經濟任務,在土地資源開發、利用、治理、保護和管理方面規定的行動準則。它是處理土地關系中各種矛盾的重要調節手段,一般包括地權政策、土地金融政策和土地賦稅政策等。
    中文名:土地政策 外文名: 發布單位: 内容:土地金融政策和土地賦稅政策等 類型:行動準則 意義:處理土地關系矛盾的重要調節手段

内容解讀

土地政策除了有關土地所有、占有、使用制度方面的内容以外,還有土地經營、墾殖、開發、管理、課稅等方面的政策。

産生背景

中國背景

公元前21世紀-前11世紀,中國夏、商朝奴隸制國家開始實行向耕種小塊土地的自由民征收貢賦的政策。曆代封建王朝多實行支持土地兼并政策,鞏固其封建土地所有制。但在一定條件下,也實行過扶持自耕農、限制豪強地主兼并土地、分配公田荒地等政策。

國外背景

英、法、菏、德等國在資本的原始積累階段,為了實行大土地經營,都實行過剝奪農民耕地的圈地政策。英國最為典型,實行過多次圈地運動。西方發達國家的土地政策,總的目标是廢除封建土地制度,為發展資本主義掃清道路。但是,不同的國家根據本國的土地占有、階級關系,實行不同的土地政策。有些國家實行贖買政策,使土地占有關系适應資本主義的發展。有些國家,通過革命方式奪取大地主、殖民者的大片領地,實行低價出售國有的可墾荒地給農民的政策。

制定原則

1.目标明确:土地政策是為土地管理過程指明方向和提供依據,其目标既要與土地管理的目标對應,又要具體、明确。

2.全面、準确收集信息原則。

3.可行性原則。

4.多方案擇優原則。

5.系統性原則。

6.公共利益原則。

通常情況下土地政策對三大效益的選擇順序是生态效益、社會效益,最後才是經濟效益,也就是說保證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保護人類的生态環境尤其是堅持公共利益優先原則是最主要的。

發展時期

資本主義時期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半殖民地半封建國家和具有封建殘餘的西方發達國家,普遍實行了土地改革政策。一部分國家是采取限制和贖買政策,規定地主自營土地限額,超過部分由國家收購,再低價賣給自耕農。有的國家則實行莊園稅、限制租佃餘額的政策,迫使大地産所有者出賣土地或改營其他行業。有些國家,實行“耕者有其田”或土地國有化,将土地分給農民使用的政策。如意大利,在部分地區采取沒收大地主土地分給無地和少地的農民耕種政策。

社會主義時期

許多社會主義國家在實行農業合作化以後,分給農民私有的土地又歸農業生産合作社集體所有。

發展趨勢

20世紀60年代以後,由于工業的發展和城市人口的增加,環境污染和建設事業占用農田在許多國家中成為尖銳的社會問題,于是又制定了有關防治污染、保護農田的政策。土地政策除了有關土地所有、占有、使用制度方面的内容以外,還有土地經營、墾殖、開發、管理、課稅等方面的政策。

随着中國土地政策的修改,越來越多的人把目光投向到農村。農村經濟集體或者村委會有權向村民發包土地的,而村民一般是以家庭承包的方式承包農村集體土地。農村土地在承包期内,發包人和承包人沒有權私自改動承包合同的内容,如果要改動的,應該雙方協商一緻才能改動。

土地經營方面,有些國家是鼓勵土地集中,擴大經營規模的政策;有些國家是維持土地分散,即采取小規模經營的政策。對土地買賣、轉讓、租賃、典押,有些國家是實行禁止、限制等政策,有些國家則實行自由主義政策。在墾殖、開發方面,許多國家為了擴大種植、養殖,實行财政信貸支持和稅收減免的政策。在土地管理方面,有水土保持政策、土地改良政策、土地合理利用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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