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樁基》5.4.1中明确規定了隻有當軟弱下卧層的承載力低于持力層的1/3時才進行軟弱下卧層驗算;在《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範》規範5.2.7給出了基礎軟弱下卧層驗算的方法,但未明确軟弱下卧層承載力小于持力層承載力多少時才進行計算。一般來說,地基由多層土組成時,持力層以下存在容許承載力小于持力層容許承載力的土層時,這樣的土層叫做軟弱下卧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