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倫理

行政倫理

政治學術語
行政倫理是行政管理領域中的角色倫理,是針對行政行為和政治活動的社會化角色的倫理原則和規範。行政倫理範疇是指體現社會對公共行政倫理不同層次的要求,并上升為公共行政組織和廣大公務人員普遍追求的信念,而對公共行政行為發揮重要影響和制約作用的倫理内容。行政倫理的面向從消極的有所不為而無害于人(如不貪污,不怠忽職守)到積極的有所為而有益于人(如為國效命,為民謀利的各種服務,并使行政符合公平正義原則,亦即行政機關及人員在公務上的道德共識及道德自律。
  • 中文名:行政倫理
  • 外文名:
  • 适用領域:
  • 所屬學科:政治學
  • 别稱:行政道德
  • 基礎:“責、權、利”的統一
  • 釋義:行政管理領域中的角色倫理

發展

尤其是當前新公共管理發展的情況下,行政倫理也成為服務型政府構建、政府職能轉型的新的需要。行政道德對于公共管理的開展,對于逐步實現制定和執行政策的合法化和規劃化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行政倫理有助于中國政府轉型,逐步由“管理型政府”轉向“服務型政府”,逐步達到善治的要求,即“合法、法治、透明、回應、負責”,充分實現公民與政府“權、責、利”的有效補充和配合。從而促進公民與國家的和諧,促進政治文明、經濟文明,并最終使政府實現良好的”委托代理”。

内容

行政倫理旨在分析行政人員在政策執行過程中,所應有的價值、行為規範、義務及其完成的方法。所以,其指涉的内容,大緻上為:公務員負責任、守紀律、忠職務等倫理條件的遵守。亦即公務員在進入行政系統後,其内心對國家、對民衆、對機關、對單位和在機關内對長官、同事、部屬認為應有的角色扮演與相互關系的分際。

行政倫理的面向從消極的有所不為而無害于人(如不貪污,不怠忽職守)到積極的有所為而有益于人(如為國效命,為民謀利的各種服務,并使行政符合公平正義原則,亦即行政機關及人員在公務上的道德共識及道德自律。

當公務員做出違反忠貞及價值之行為時,因而損害了大衆對政府的信心與信賴;或為了私利而犧牲了公衆的福祉或效益,這就構成了公務員倫理的問題了。

範疇

行政倫理範疇是指體現社會對公共行政倫理不同層次的要求,并上升為公共行政組織和廣大公務人員普遍追求的信念,而對公共行政行為發揮重要影響和制約作用的倫理内容。

公務員的個人品德

公務員的個人品德是行政倫理研究的傳統關注領域。它是行政倫理在個體層面的體現,規範和制約着公務員的個體行為。一般而言,公務員的個人品德包括兩個層次的内容:

1)公務員的思想态度。

公務員的思想态度是指他們在日常的公務活動中所表現出對公共行政職業價值觀的認同,以及相聯系的工作态度問題。公共行政是一種職業,更是一種事業,有其崇高的價值追求。對公共行政價值觀産生認同,并将它内化為自己的行為目标,是推動公務員個體盡職盡責、努力工作的基礎性因素。隻有在價值觀的層面固化這種認同,才有可能在實際工作中表現出積極進取、勤懇樂觀的工作态度。

2)公務員的思想品德

公務員首先是作為個體存在的公民,他必須遵循社會長久以來形成的道德意識、道德意志和心理習慣等行為規範。公務員思想品德的内容,除了包括日常人們所追求的個人美德,如謙恭、仁慈、智慧、誠懇、忠實等,還應該包括行使公共行政職權所必須具備的樂觀、勇氣和公正。

行政職業道德

所謂職業道德,就是從事一定職業的人們在其特定的工作中或勞動中的行為規範的總和。行政職業道德是指同公共行政職業相聯系的,用以調整行政領域中人與人之間關系的道德原則和道德規範,其核心在于處理公共利益和個人利益之間的關系。我國行政職業道德的内容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1)維護公共利益。公共行政的本質在于其公共性。行政管理活動的根本目的是為了維護公共利益、增進公共利益。因此,公務員在行使公共權力時必須堅持公共利益至上的原則,不得因為一己私利或者地方利益、部門利益而影響公共事務管理的公正性。

2)遵守法律法規。憲法和法律是公共利益原則的具體體現。遵紀守法是公務員履行義務的保證。作為普通公民,公務員必須像其他人一樣遵守憲法和法律;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公務員更應當成為遵守法律的模範,努力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忠于國家利益。國家是社會公共利益的化身,對國家忠誠就是對公共利益的忠誠。行使公共行政職權的公務員應該忠誠地維護國家利益,服從國家利益的需要,盡心盡力為國家工作。在現實行政工作中,對國家的忠誠主要表現在嚴守機密和切實貫徹國家方針、政策方面。

4)勤勉負責。公共行政工作的公共性要求公務員在他們的公務活動中勤懇工作、認真負責,不得懶惰拖沓、玩忽職守。這是一種職業責任心和職業态度在日常工作中的體現。在我們黨提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戰略目标的大背景下,更需要廣大公務員勤勉負責地完成國家和人民交給的任務,推動我國早日實現現代化的目标。

行政組織倫理

行政組織倫理主要指與組織制度和組織程序相聯系的一系列倫理原則和行為規範。總的來說,行政組織倫理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程序公正。在行政機關履行行政職能、推行政務的過程中所建立的一系列程序、規章、條例、辦法等,其目的都應該是為公共權力的授權者服務,而不應成為行政機關或個人謀取私利的手段。因此,行政機關必須擺正與人民群衆的關系,制定合理公正的程序規定,以更好、更方便地為公民提供高質量的服務。

2)組織信任。行政機關是一個在分工基礎上進行合作的整體。這種合作不僅需要正式的權力體系,更要構建人與人之間、部門與部門之間和諧的信任關系。另一方面,在行政機關與外部環境的關系上,也要求維持和增進政府與社會之間的信任關系。兩方面信任關系的結合,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行政活動的運行成本,使行政任務得以順利完成。

3)民主責任。行政權力來源于人民的授權,行政機關并沒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因而,行政機關對廣大的人民群衆負有國家制度所賦予的責任,即所謂的公共責任。這種公共責任與民主原則結合起來,要求行政機關的目标、價值偏好必須反映人民的意志,并且在行政工作中自覺接受群衆的監督。

4)制度激勵。行政組織内部也存在着倫理問題。這主要體現在激勵制度方面,即如何通過建立組織内部合理公正的制度關系來激發組織成員的積極性,進而推進組織活動的順利開展。一般來說,制度激勵所蘊含的倫理問題包括兩類:一是組織需要與個人需要之間的關系問題;二是效率與公平的問題。

公共政策倫理

公共政策倫理是制定良好公共政策的前提。就此意義而言,政策倫理比任何單個的政策都更加重要,原因在于所有的政策都依于倫理。公共政策的本質在于對社會利益和價值進行權威性的分配。因而,在資源稀缺的政策情境下,公共政策背後所隐藏的倫理選擇就顯得十分重要。

如果政府的公共政策選擇偏離了公共利益的軌道,後果是不堪設想的。歸根結底,公共政策倫理所涉及的是正義價值的選擇問題,也就是如何做到社會利益和社會負擔的合理分配。這就要求政府部門制定公共政策的時候,必須以公共利益為重,慎重選擇政策取向,最大限度地增進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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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自由裁量是行政法治化趨勢下的具有合法性與價值合理性的“非制度”領域。但自由裁量權固有的“自由”屬性,使其存在着合理性基礎上的濫用危機。就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屬性而論,一方面它不能真正脫離制度規範的依托,與制度價值具有同構性;另一方面它本質上又是行政人的道德決斷權,籲求行政人的德性崇高。因此,規避自由裁量權的濫用危機,并使其朝着合理化方向發展,需要在構建責任倫理的目标中達緻制度維度與倫理維度的嚴格優勢策略,實現雙方的正和博弈與互動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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