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解釋
指由于腦發育不全或因腦病後遺症的影響而智力低下,認識能力差的兒童。由于接受了良好的教育,入學以後的弱智兒童在身體、學習、思想品德、勞動能力等方面有了明顯的進步。
分類
弱智兒童智力低于一般兒童。智力測驗者以智商來測定兒童聰明或愚蠢的程度,同時伴有情緒和意志範圍内的變化。
弱智兒童分為先天性癡呆 (精神發育不全)和成長後因素導緻癡呆。
前者有各種不同的表現程度:輕度癡呆、癡愚、白癡;後者是腦損傷和各種精神病的結果。
心理特點
弱智兒童的心理特點表現為:感知速度慢、範圍窄;觀察力差、籠統而不精确;注意力不穩定,易分心;記憶速度慢,保持差,遺忘快,機械識記較意義識記好;
在思維上,帶有形象性,不善于分析比較,抽象和概括特别困難,不能正确理解客觀事物的本質和内在聯系;
語言出現晚,詞彙貧乏,詞義不清,用句簡單,缺乏連貫性;數概念差,計算有困難,不了解應用題中的數量關系。為了鑒别智力高低,美國心理學家在智力測驗中提出了“智力商數”的概念。
基本情況
弱智兒童亦稱“智力落後兒童”。中國殘疾人抽樣調查将其定義為“在智力發育期間(18歲以前),由于各種有害因素導緻的精神發育不全或智力遲緩”;總數為539萬人。按其嚴重程度分為四級:輕度的為54%;中度的為29%;重度的為11%;極重度的為4.4%,參見“中國智力殘疾分級标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