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昌

馬克昌

法學教育家
馬克昌(1926年——2011年),著名法學教授、博導,河南西華縣紅花集鎮人,法學家。1950年畢業于武漢大學法律系,後入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研究生班,師從前蘇聯刑法學家貝斯特洛娃教授專門從事刑法學研究。1952年返回武漢大學任教。參加過199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修訂工作。曾任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中國法學會董必武法學思想研究會副會長、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詢員。與人大高銘暄教授合稱為我國刑法學界的“北高南馬”。2011年6月22日在武漢去世,享年85歲。[1]
    中文名:馬克昌 民族:漢族 出生地: 畢業院校: 學位/學曆: 職業:刑法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專業方向: 職務: 學術代表作: 主要成就: 信仰:共産主義 代表作品:《刑法學》、《犯罪通論》、《刑罰通論》、《比較刑法原理》

簡介

馬克昌(1926.8.12-2011.6.22),我國當代著名法學家、傑出教育家、卓越社會活動家、博士生導師,新中國刑法學開拓者和奠基人之一。曾任武漢大學法律系主任、法學院院長、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副總幹事長和副會長、中國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名譽理事、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中國法學會董必武法律思想研究會副會長、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詢員、湖北省首屆“荊楚社科名家”、武漢大學人文社會科學資深教授、國家哲學社會科學規劃法學學科小組成員等職。獨着的《比較刑法原理——外國刑法學總論》獲第六屆國家圖書獎;

主編的《犯罪通論》和《刑罰通論》分别獲普通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成果獎一等獎和二等獎;主編的《經濟犯罪新論》獲中國圖書獎;任主編之一的《刑法學》和副主編的《中國刑法學》分别獲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優秀教材一等獎和特等獎;主持完成的“着重提高研究生素質,培養刑法學高層次人才”項目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二等獎。2011年1月29登上中央電視台《大家》欄目。馬克昌先生,于2011年6月22日19時16分在武漢大學人民醫院逝世,馬克昌先生靈骨落葬于石門峰名人文化公園,享年85歲。

主要兼職

中國法學會名譽理事;

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特聘顧問教授;

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

中國法學會董必武法律思想研究會副會長;

武漢大學學術委員會顧問;

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詢員等。

代表着作

《刑法學》(高等學校法學試用教材),副主編(法律出版社1982年版)

《法學知識手冊》,參與編寫(中州書畫出版社1983年版)

《刑法學》(高等學校法學試用教材),副主編(法律出版社1984年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罰論》(上編),副主編(吉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關于刑法的若幹問題》,參加編寫(河南省法學會印1984年版)

《刑法》,合着(法律出版社1985年版)

《刑法學教學大綱》(高等學校法學教材大綱),副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5年版)

《論共同犯罪》,合着(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87年版)

《中國刑法學》,副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9年版)

《刑事法學大辭書》,主編之一(南京大學出版社1990年版)

《犯罪通論》,主編(武漢大學1991年版、1999年修訂版)

《中國刑事政策學》,主編(武漢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

《刑法學全書》,第一主編(上海科學技術文獻出版社1993年版)

《刑法的修訂與完善》,第一主編(人民法院出版社1995年版)

《刑法理論探索》,獨着(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

《刑罰通論》,主編(武漢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1999年修訂版)

《近代西方刑法學說史略》,主編(中國檢察出版社1996年版、2004年再版)

《經濟犯罪新論》,主編(武漢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

《刑法學》,第二主編(中國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

《刑法學》,第二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比較刑法原理——外國刑法學總論》,獨着(武漢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刑法熱點疑難問題探讨》,第二主編(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刑法學》,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中日共同犯罪比較研究》,第一主編(武漢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

《馬克昌文集》,獨着(武漢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榮譽獎項

主編《犯罪通論》(1991年出版),獲首屆全國高等學校人文社會優秀成果獎、着作一等獎;

主編《刑罰通論》(1995年出版)第二屆全國高等學校人文社會優秀成果獎、着作二等獎;

主編《經濟犯罪新論》(1998年出版)獲中國圖書獎;

獨着《比較刑法原理》(2002年出版)獲第六屆國家圖書獎;

人物評價

馬克昌,刑法學家,河南省周口市西華縣人。武漢大學法律系本科畢業後就讀于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研究生。1979年,受學校委托參與負責武漢大學法律系的恢複籌建工作,先後任法律系副主任、主任、法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

2006年8月馬克昌80歲生日之時,全國政協副主席張思卿、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與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春旺、國際刑法學會中國分會主席高銘暄、日本學校法人同志社總長大谷、德國馬普外國刑法和國際刑法研

究所所長希伯實等國内外法學界知名人士紛紛向馬克昌寄來賀信,高度贊揚馬克昌積極參與國家立法,作為新中國法學奠基人之一為國家民主與法制建設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讓馬克昌感到最為欣慰的是,昔日的學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熊選國博士、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長鮑遂獻博士也來祝賀,他們表示要繼承和發揚導師的優秀品質、不辜負他的教導、為中國法學事業作出貢獻時,老人的眼裡頓時閃出激動的淚花。

人生履曆

那是一個早已被塵埃湮沒的曆史細節。

1926年8月12日,馬克昌出生在河南省西華縣紅花集鄉的一個地主家庭裡。七歲那年父親因病去世,馬克昌從此被少年喪父的陰影籠罩着,他過早地體味到人間的悲痛和苦澀。

福無雙至,禍不單行。1937年,馬家在奶奶主持下情況稍有好轉。到了收獲季節,卻從北方傳來日本侵略中國的“七七”炮聲。1938年,國民黨為抵禦日軍西進,炸毀了黃河花園口,無情的洪水吞噬了他的家園,使他與家人從此過上了困苦的生活。但是,無論家裡的條件多麼艱苦與惡劣,他在求學的路上從來沒有打過退堂鼓。

1941年,15歲的馬克昌以優異成績考入周口聯合中學,在該校認識了女同學曹智慧。

曹智慧1925年生,比馬克昌大一歲,其父是學校教導主任和數學老師。

周口聯中雖是男女同校,但分班上課,互相并不來往。盡管如此,曹智慧的麗質還是在馬克昌心中留下深刻的印象。

1944年,日軍進攻中原。周口聯中因中原淪陷被迫停辦了。為了生計,1945年秋,馬克昌到項城縣賈嶺小學當語文老師。半年後,他又到逍遙鎮聯中當語文老師。

天道酬勤。1946年2月~7月間,馬克昌憑着自己的刻苦努力,先後報考了武漢大學法律系、河南大學法律系、西北師範學院文史系。“當時我家位于黃泛災區,經濟困難,招生簡章介紹武漢大學法律系司法組有助學金,很想上武大。考試完不久,我被錄取進了位于開封的河南大學法律系。但讀了兩個月,卻又先後接到武漢大學和西北師範學院的錄取通知書。”于是,馬克昌離開開封,回家稍做準備,就乘南下的列車,到山清水秀、風景優美的武漢大學學習法律。

來到武漢大學後,馬克昌想起心儀已久的曹智慧。知道了她當時的通信地址後,他向她發出求愛的信。一封、二封、三封。曹智慧終于給了令馬克昌滿意的答複。經過大半年恩恩愛愛的通信,1947年夏,兩人在河南雞公山攜手進入婚姻的殿堂。雞公山上的新婚蜜月,是馬克昌生活中難以忘懷的日子。後來,他每逢坐火車從北京往返,經過雞公山車站時,他總會憑窗眺望雞公山山峰——雞公頭,回憶那段甜蜜的歲月,直至火車遠去,雞公頭消失在視線之外。

馬克昌結婚後繼續在武大讀書,愛妻曹智慧于1949年秋回到西華縣紅花集,随後到縣中任教,以微薄的收入資助馬克昌的學習費用。在曹智慧的傾心支持下,馬克昌在武大畢業後留校當老師了。繼而,他又被保送到北京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研究生班學習。作為新中國的第一屆研究生,他師從蘇聯刑法學家貝斯特洛娃教授,系統地學習和研究了蘇聯的刑法學理論。

1952年7月,馬克昌從人民大學法律系研究生班畢業,在路過河南老家時将愛妻接到了武漢。

當年,愛妻考上了華中師範學院美術系,從而實現了兩人比翼雙飛的夢想。

1954年,曹智慧從華師畢業分配到武漢十一中當美術老師。同年11月大女兒誕生,家安在十一中校内。從此,馬克昌有了一個安樂窩。

晚年努力

2003年,馬克昌教授以78歲高齡,完成了後來獲第六屆國家圖書獎的專着《比較刑法原理——外國刑法學總論》。該書耗時近4年,80萬字,不僅全面比較研究了外國刑法理論,建立了完整的比較研究體系,還以獨特的研究視角,将德日等大陸國家刑法學進行橫向比較研究,令人耳目一新。著名刑法學者趙秉志教授這樣評價此書:“馬先生此宏着已經築起了一座高峰。仰止于此山之高,許多内容食而尚不解其味。首編内容已跨入理論刑法學範疇,末章内容已延伸至非刑罰處置方法,堪稱比較刑法原理之集大成者。這無疑為中國比較刑法研究提供了一本最全面的教科書和專着。”

正直品性

馬克昌既有精深的學術造詣,又極善于運用法學理論指導實踐。他常常教育身邊的人: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他的妻子在退休前多次被評為市、區優秀工作者。他的學生許多在國家和省、市公檢法部門工作,但他的三個兒女沒有一個享受特權的,全憑自己的真才實學去赢得社會認可,其中大女兒在武漢大學出版社任美術編輯,兒子在省國土資源部門工作,小女兒是江漢大學美術系主任。

早在1980年10月,馬克昌被全國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邀請赴京參加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起訴書的讨論,随後,司法部又指派他擔任林彪死黨原空軍司令員吳法憲的辯護人。

刑事案件中的起訴人與被起訴人是兩個性質完全不同的角色,對于前者,他作為那個時期的受害人之一,巴不得能早一天站出來為曆史性審判作出貢獻;而對于後者,讓起草和修訂刑法的人去幫一個著名的反面人物辯護,他的心裡是一百個不樂意。但是,按照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應享有法律賦予的各種權利,自己作為一名教書育人的法學教授,不帶頭履行法律規定,以後還有誰來維護法律尊嚴?

在情與法的較量中,馬克昌沒有感情用事,而是選擇了用法律保護人權。他通過研究反複查閱案卷,及與被告的交談,發現公訴機關對吳法憲的起訴書有幾處疑點。

1980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第二審判庭開庭。在法庭上,馬克昌以辯護人的身份為被告吳法憲提出了三點辯護意見,即:沒有證據能夠證明吳法憲參與了策動反革命武裝政變的活動,起訴書指控吳法憲的這一罪行不能成立;吳法憲是林、江反革命集團案的主犯而不是首犯,在量刑時應與首犯區别對待;吳法憲在接到起訴書後直到開庭審判的過程中,能夠認罪、悔罪,并揭發同夥,對此應考慮予以從輕處罰。

1981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對起訴書指控的吳法憲參與策動反革命政變的罪行未予以認定,對吳法憲能供認自己的罪行并且揭發他人的表現,以明确的文字予以肯定,最後以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罪、陰謀颠複政府罪、誣告陷害罪三罪并罰,判處吳法憲有期徒刑17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吳法憲對馬克昌為他的法庭辯護而感恩戴德,對特别法庭的判決口服心服。

“馬克昌曾是非常稱職的人大代表!”武漢市人大一位領導拿出當年報道人大工作的報紙說,武漢市人大常委會曆史上第一個質詢案就是馬老等8位委員提出來的。

那是1988年7月,武漢市南航進口汽車修配廠經理盧某突然被武漢市公安局刑警大隊抓進了看守所。這個刑警大隊以盧涉嫌投機倒把為由,不僅沒收了盧5輛大卡車,還責令繳納了11萬元罰款。盧出了看守所後,找到時為武漢市人大常委的馬克昌,要求還他一個公正。

“刑警隊咋能非法插手經濟糾紛?”馬克昌問明情況後,馬上報請市人大對公安局提出意見。

武漢市公安局不僅沒有接受人大常委會的意見,反而對盧加了個罪名報檢察院批捕。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此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随即将案卷退給了公安局。公安局拖着,對問題不予解決。

1990年1月12日,馬克昌等8位人大常委在武漢市第八屆人大常委會第13次會議上對此案提出了書面質詢。認為:此案屬公安機關越權辦案,應予依法糾正。武漢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決定将該質詢案交武漢市政府辦理,并限期作出書面答複。不久,公安局糾正了這起錯案,及時退還對盧追繳的财物和罰款,并向人大書面彙報了造成這起工作失誤的原因。按說馬克昌對此案監督已盡到了一個人大代表的責任。但是令他沒想到的是,盧得到公正處理後,卻對甘肅省一家私營企業欠債不還,導緻該企業派人到武漢找盧讨債。令馬克昌氣憤的是:此人去找盧時,盧卻避而不見。

此時,他們找到馬克昌求助,馬老平心靜氣地以一個長輩的名義給盧寫了一封書信,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讓來人持信去找盧。這時,盧見了甘肅來的人,與他們簽訂一個還款協議。随後,甘肅來的人趕到武漢大學面謝馬老說:謝謝你幫我們讨了錢債,否則,我們回去真沒辦法交差。

馬克昌在對湖北省及全國許多地方公檢法系統“充電”時,反複提到,證據是案件的靈魂,沒有證據,就不能立案,形成不了證據鍊就要撤案,天王老子打招呼都不行。

一次,河南省開封市某法院三名法官在依法執行一起經濟案中,被當事人捏造事實告到中央某領導那裡。不久,河南省某法院依照中央某領導的批示,分别判處這三位法官有期徒刑3年。河南省高級法院在複查中認為一、二審法院判決有明顯偏向,但又礙領導人批示不好撤銷,于是帶着案卷專程來到武漢大學向馬克昌請教。後來最高人民法院根據馬克昌關于要用證據定性的法律意見書,責成河南省高級法院依照法律程序撤銷了某法院的終審判決。

2006年3月,武漢市青山區法院根據檢察院起訴,對沒有指使、沒在現場、沒有動手的嫌疑人李某,以故意傷害罪判其有期徒刑六年,并附帶民事賠償一千餘元。馬克昌接到湖北人大有關部門轉來的咨詢函後,馬上翻閱了有關案卷,發現這是一起法院不采信公安局偵查結論等人為因素造成的錯案,便通過有關方面向武漢市中級法院反映。但該院認為嫌疑人羁押在看守所快一年了,如果完全撤銷一審判決,就意味着一審法院不僅要承擔錯案追究責任,還要承擔國家賠償。于是,決定不開庭審理。

此時,馬克昌正在負責博士生考試,十分繁忙。但當他聽說武漢市中級法院不開庭審理就可能會維護原判的消息後,連夜鋪紙下筆,書寫了一份《關于李某是否構成故意傷害罪的意見》。

2006年6月20日,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據馬克昌的法律意見,臨時作出決定,開庭審理李案。庭審結果與一審判決書認定的事實大相徑庭。

人物故事

“世紀審判”揚名聲

1946年,馬克昌以優異成績考取武漢大學,就讀法律專業,1950年留校任教,從此他将自己的一生獻給了中國的法學事業和所熱愛的武漢大學。

身為法學專家的馬克昌其實極少作為律師出庭,而特别法庭上的舌戰,則是他畢生最為特殊的一段經曆。1980年10月,馬克昌受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的邀請,參加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起訴書的讨論。随後,受司法部的委派,擔任該案被告人吳法憲的辯護人。

在情與法的兩難境地中,他不計個人在“文革”中所受的磨難,選擇了忠實地履行律師職責。根據事實和法律,馬克昌對特别法庭提出了實事求是、合法合理的辯護意見,要求對被告人吳法憲從輕判處。馬老說,當時道出“從輕判處”4字後,台下觀衆竊竊私語:原來是真辯啊!馬克昌的辯護意見得到了特别法庭的重視,并最終被采納。從此,他聲名大噪。法律界許多晚輩後學提到馬老的這段經曆都會肅然起敬。

勤奮嚴謹結碩果

馬克昌教授的一生,筆耕不辍,碩果累累。在長達半個世紀的時間裡,逐步形成了學品與人品相統一、理論與實踐相統一、厚積而薄發的治學風格。

中國政法大學校長黃進評價說,馬先生可謂“學為人師,行為世範”,在為學上所做到的“知、量、恒”是後輩們難以企及的。

1979年,53歲的馬克昌重回武大,與著名法學家韓德培共同籌劃恢複法學教育。7年後,武漢大學在全國率先重建法學院,馬克昌任首任院長。1996年和1997年,他又作為專家代表,參與刑法修正案的讨論,提出了“限制死刑的适用範圍”等意見,引起高度關注,“南馬北高”(北高,高銘暄教授)衆所周知。

改革開放以來,馬克昌任副主編的高等學校法學試用教材《刑法學》,是我國恢複法學教育後出版的第一部權威的刑法學教科書,初步建立起一個比較完善的刑法學體系。他主編的《犯罪通論》、《刑罰通論》被譽為“刑法學百寶書”。這兩本着作已成為我國刑法學研究的典籍性文獻,是刑法學者案前必備之書。我國大陸地區第一部研究刑事政策的專着《中國刑事政策學》,第一部系統研究西方刑法學說的刑法論着《近代西方刑法學說史略》,也都由他主編。

晚年,在巨大的學術榮譽面前,馬克昌壯心不已,集中精力撰寫《比較刑法原理》。2001年8月,該書終于完稿。這部比較刑法學領域的登峰之作,參考了國外相關着作50餘種,系統地梳理以德日刑法學為主的刑法總論知識,共計80萬言。

馬老不會用電腦,他以“爬格子”的方式一筆一劃寫出這部書稿。2002年,《比較刑法原理》出版。其後,該書獲得國家圖書獎、中國法學優秀成果獎一等獎。如今,五本厚厚的手稿被收藏于“武大師生文庫”,見證着一位刑法學泰鬥的學術追求與崇高地位。

2003年,馬老77歲高齡時,他曆時四年,用筆寫就的80餘萬字的個人專着《比較刑法原理——外國刑法學總論》,獲第六屆國家圖書獎,是當年我國法學界唯一獲獎的書籍。在病重住院期間,馬克昌先生還拟定了與《犯罪通論》、《刑罰通論》相配套的姊妹篇《百罪通論》的編寫計劃,并親自撰寫了5萬餘字的書稿。直至逝世前,馬老還時刻惦記着尚未完成的個人着作《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研究》,還不時感慨已經沒有精力去撰寫構思已久的個人獨着《刑法總論》。

誨人不倦受愛戴

馬克昌從教61年,為我國培養了大量高級法律專業人才,被海内外學者尊稱為法學界的“馬家軍”。馬克昌教授把畢生精力投入到我國法學教育之中,即使年事已高,每年仍招收3名左右博士生,并親自為博士生修改論文、批閱申請答辯的博士論文。

馬克昌的兒子馬霄漢說,媒體采訪時,稱他為馬老“唯一”的兒子,但他卻認為父親與學生之間的師生之情甚至重于他與父親之間的父子之情,父親所有的學生都是馬先生的兒子。

曾經師從馬克昌的李邦友,現在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辦公室法官、中國刑法學研究會理事、最高人民法院法學博士後流動站合作導師。他回憶說,他在武大求學期間,馬先生一直都在關心、照顧着他的工作和生活。即使在他去了西南政法大學後,馬先生的關心也一直沒有間斷。

即使因病住院,馬克昌依然心系着他的法學事業。2011年4月12日,著名刑法學者馬克昌在病房中給博士生們上了最後一節課。兩個月後,馬老與世長辭。

心系法治為國家

在大律師張思之看來,馬先生不急不躁,寬容大方,總是能找到妥當的處理方式。有一次,時任湖北省委書記的俞正聲到馬先生家裡看望他,說到了黨内的“雙規”問題,馬先生說要給時任中紀委書記的吳官正寫信,反映一些問題,俞正聲說,好,你來寫我也來寫。後來吳官正方面給馬先生來信說明了情況,還就規範“雙規”下發了一個通知。馬先生深谙在中國社會現實下,法律專業知識必須同政府決策結合,方能對法治有實質性的推動。他的學生多在司法實務部門任要職,最高法院兩位主掌生殺大權的副院長張軍、熊選國,都曾受教于他門下。

死刑複核權剛收回最高法院不久,死刑政策曾有起伏,馬先生寫信給最高人民法院,鼓勵他們一定要把“少殺慎殺”堅持住。

在馬先生看來,外界之評雲淡風輕。他曾幾次對記者說,法律人如果遷就于民意,法治肯定搞不成。“當你歡呼輿論審判的勝利時,别忘了輿論審判的災難終有一天會落在你身上。”

馬老師最後一次參加最高法院特邀專家咨詢會是2010年初,當時他剛做完手術,身邊人勸他别外出,他說,當面給最高法院院長提建議的機會不能錯過。

設立馬克昌基金會

為了更好地培育人才,多出科學研究成果,更好地服務社會,馬克昌先生出資、募資建立了“武漢大學馬克昌法學基金會”,這是全國高校法學領域首個以個人命名、且正式注冊的基金會。基金會成立後,馬先生多次将稿費等個人收入捐給基金會。

明月清風懷舊貌,斯人已乘黃鶴去。公去大名留青史,嘉志留存勵世人。

主要着作介紹

《刑法學》(第五版)

本書為教育部組織的面向21世紀的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材之一,供高等學校法學本科使用。

刑法學是高等學校法學教育中一門重要的主幹課程。《刑法學(第5版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材)》努力按照高等教育法學專業主幹課程教材的要求,正确地闡述我國刑法學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識,并注重内容的科學性、系統性、相對穩定性和時代特色。特别是為了适應國家改革開放、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需要,本教材十分注意闡述研究我國新刑法典頒行以來刑事法治的新進展和刑法理論研究的新成果,以提高教材的學術水平和應用價值。

《近代西方刑法學說史》

一部勾勒西方自啟蒙運動開始到二戰之後刑法思想發展軌迹的着作。刑法學的研究,離不開刑法學說即法學大師或著名刑法學者的刑法思想。試看日本刑法總論着作中,大多有“刑法學中學派抗争的揚棄”、“刑法及刑法理論之史的展開”等章節,就是明顯的例證。基于這樣的認識,于1996年主編了《近代西方刑法學說史略》一書,由中國檢察出版社出版,受到讀者歡迎,印刷六至七次。《近代西方刑法學說史》是一部勾勒西方自啟蒙運動開始到二戰之後刑法思想發展軌迹的着作,系修訂《近代西方刑法學說史略》而成,全書以西方不同曆史時期有代表性的刑法學者為寫作對象。

《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研究》

本書由刑事政策根據其指導功能的不同,可分為刑事立法政策、刑事司法政策、刑事執行政策。寬嚴相濟對司法領域而言,可以說是刑事司法政策;但它也指導刑事立法、刑事執行,因而也是刑事立法政策、刑事執行政策。刑事政策根據其所處層次的不同,可分為基本刑事政策和具體刑事政策。寬嚴相濟是基本刑事政策,“嚴打”、死刑政策、對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針等則是具體刑事政策,後者是前者的組成部分。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内容可歸結為:該嚴則嚴,當寬則寬,嚴中有寬,寬中有嚴,寬嚴有度,寬嚴審時。運用這一政策,切忌不能隻關注某一方面而忽視另一方面,還要注意與當時的社會情況相結合,并且不能脫離法律的規定。

《比較刑法原理——外國刑法學總論》

本書榮獲第六屆國家圖書獎,原國家教委博士點基金項目“比較刑法研究”的成果,書中的觀點,均以外國刑法着作的論述為根據,内容分三部分,包括刑法的基礎、犯罪論、刑罰論,其中以犯罪論為主,為便于讀者了解觀點的來源,對有關外國學者的論點均作了注解,明示論點所來自的着作,對我國的刑法研究有重要意義。

《刑罰通論》

本書是學校研究生院資助作為研究生教材出版的,後經校學術叢書編委會讨論列入學術叢書,拟與原先出版的《犯罪通論》成為姊妹篇。

本書在體系上,除緒論外,分為刑罰種類、刑罰裁量、刑罰執行和刑罰消滅四篇,另設附編論述非刑措施。在資料運用和學術觀點處理上,作法與撰寫《犯罪通論》大緻相同,以便體現兩書成為姊妹篇的構想。但刑罰論畢竟不像犯罪論那樣,學說林立,理論深邃,因而本書雖注意在理論上深入探讨,但比較起來,還是在實用性上較強。

《犯罪通論(根據1997年刑法修訂)》

本書共分為緒論、犯罪構成、犯罪形态和排除犯罪性行為四編,基本上囊括了犯罪論的有關内容;在資料的運用上,本書立足于我國的立法、司法實踐和研究成果,并适當兼顧國外的立法規定和刑法理論,努力對各個問題進行全面深入的探讨;在學術觀點上,本書既不人雲亦雲,亦不一味追求标新立異,而是以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為指導,實事求是,評說利弊,比較得失,擇善而從,或提出己見,充分說理。

《外國刑法學總論(大陸法系)》

本書是“大陸法系現代刑事法學系列教材”之一,全書共分15個章節,主要對外國刑法學的基礎知識作了介紹,具體内容包括刑法與刑法學、刑法的基本原則、構成要件論、未遂犯論、保安處分等。該書可供各大專院校作為教材使用,也可供從事相關工作的人員作為參考用書使用。

本書是國家“八·五”社會科學基金資助項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經濟犯罪研究”的成果。經濟犯罪是一種新型的犯罪,我國學者對它的研究起步較晚,對什麼是經濟犯罪,意見頗有分歧,可謂衆說紛纭,莫衷一是。由于我們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經濟犯罪,所以我們研究的是社會主義經濟體制下的經濟犯罪,僅限于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它們也可能侵犯公私财産,但與傳統的财産犯罪如盜竊罪、搶奪罪等不同,它們是在市場經濟運行中或在經濟管理活動中發生的,并且以違反一定的經濟管理法規為前提。

個人争議

在2009年的巴東縣“鄧玉嬌刺死官員案”中從法律層面判定鄧玉嬌的防衛行為是防衛過當:“從事實看,鄧貴大的侵害行為不是很嚴重,并且侵害的不是重大的人身權利,鄧玉嬌卻用刀防衛造成不法侵害人傷害緻死,其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因而難以認定構成正當防衛,而應認定構成防衛過當”,防衛過當即“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再加上另有兩項“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所以選擇防衛過當刑事責任中包含的免予處罰的規定予以判處。他的觀點遭到廣大網民的質疑。

逝世訃告

沉痛哀悼!一代刑法學宗師,林彪集團核心成員吳法憲的辯護人,武漢大學人文社科資深教授馬克昌先生,于2011年6月22日19時15分在武漢大學人民醫院逝世,享年85歲。

馬克昌教授遺體告别儀式定于26日上午9時在武昌殡儀館舉行。

人物銅像

借着學院天井明亮柔和的天光,他靜靜地坐着,膝頭放着一本書。他身後的法學院圖書館裡,他的學生們正在知識的浩瀚海洋中遨遊。

他就是馬克昌,中國著名刑法學家、已故人文社會科學資深教授。但珞珈山下的這座豐碑,已不是那個血肉之軀的新中國法學奠基者了。這是他惟妙惟肖的銅像,黃銅堅硬的質地将他定格,他在不朽的法學學術園地永生。

2013年3月,馬克昌教授銅像聳立在武大法學院圖書館天井花園中。他坐在長凳上,膝上放着一本攤開的書,似乎沉浸在精彩閱讀後的沉思中。他不寂寞,長凳旁邊經常放着鮮花,還不時有學生走來,坐在他身旁,捧一本書,與他一起沉思。

懷念詩篇

馬克昌弟子、武漢大學教授陳家林所作之詩:

八十五載風雨路,

六十一年求索情。

滄桑曆盡雄心在,

學問融通貫筆端。

世紀之案弘法治,

珞珈山麓育英才。

星沉碧落人歸去,

前賢偉業賴後生。

革命烈士馬克昌

馬克昌(公元1906—1931年)字敬德,中國共産黨黨員,南京雨花台革命烈士。

1906年11月6日出生于雲南通海縣河西鎮漢邑村,少時在家鄉讀私塾。民國13年(公元1924年)春天,随經商的父親到昆明,考入成德中學。馬克昌在校讀書期間,成績優異,思想進步,在中共地下黨的影響教育下,加入中國共産主義青年團,從此,以大部份時間和精力積極投身于中共雲南地下黨組織領導的革命活動。因經常不歸家,父親疑他在外閑遊浪蕩,嚴命他退學經商,料理家務,他沖破父親阻力,仍回校寄讀,堅持參加革命活動。假期回鄉,就在漢邑村内組織“青年同樂會”,以唱歌、講故事等各種形式傳播革命思想。

民國18年(公元1929年)夏天,雲南地方軍閥相互傾軋,日愈激烈。7月11日,釀厲昆明城内北門街火藥庫爆炸事件,大批房屋被毀,居民死傷900餘。慘禍發生後,中共雲南地下組織立即成立由黨團員和進步青年組成的“七·一一”青年救濟團,拯救受災市民,馬克昌和其他同志一道積極投入了救護傷員,發放救災物品,為災民燒水做飯,募捐棺木安葬死者等救災工作。他還從家裡要錢買來雲南白藥,送給貧困災民冶病。有兩個父母雙亡的小孩無依無靠,他親自送到孤兒院安置。同時在群衆中開展宣傳,揭露軍閥混戰給人民帶來的災難,并組織災民向地方當局作鬥争。

同年10月,雲南當局與國民黨中央派來的慰問委員王伯齡密謀策劃,以“慰問災民”為幌子,在雲南講武堂召開大會,進行反共宣講。為揭穿其陰謀,馬克昌和其他進步青年一起,在會場上散發傳單,高呼革命口号,揭露了國民黨的反共陰謀。此後,雲南當局為轉移人民的鬥争目标,竟把火藥庫爆炸事件轉嫁給共産黨,并以此為借口,逮捕、槍殺了一批共産黨員和進步青年。由于白色恐怖籠罩着整個昆明,馬克昌被迫在1929年冬離開昆明。

馬克昌輾轉到上海後,住在江灣區安樂裡1012号(蔡家花園),很快與中共上海地下組織取得了聯系,在江灣一帶繼續開展革命工作。1930年,馬克昌加入中國共産黨,并任中共上海江灣區區委書記,組織領導江灣一帶的革命工作。

民國19年(公元1930年)12月9日,馬克昌參加“紀念廣州起義三周年”籌備會後回寓所時,被潛伏在寓所附近的軍警逮捕。當時,他身上帶有紀念廣州起義三周年的示威遊行路線圖,在被搜身的瞬間,立即将圖紙塞進嘴裡,但被軍警卡住喉嚨,未能咽下。他被押往上海市公安局龍華監獄羁押二十天後,作為“組織暴動案”首要份子押往南京,囚禁在國民黨中央軍人監獄。在獄中,馬克昌抓緊時間學習,堅持鍛煉身體,時常關心鼓勵同監難友增強對黨和革命事業的信心,為共産主義理想奮鬥到底。審訊中,他嚴守黨的機密,面對坐“老虎凳”、上電刑等種種酷刑,堅貞不屈。為保護同案難友,他把軍警在寓所搜出的革命傳單和進步書刊,都說成是他自己的,承擔了全部責任。

民國20年(公元1931年)4月29日,國民黨當局以所謂“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判處馬克昌死刑。宣判後,他将自己僅有錢鈔、衣物、藥品送給同監難友,還向看守要來紙筆,寫了許多小标語,準确在赴刑場路上散發。有位在押難友對他為革命視死如歸的氣概感動得哭泣,他說:“哭什麼!刑滿出獄繼續革命。”

在刑場上,馬克昌拒喝“倒頭酒”,拒吃“倒頭馍”,高唱《國際歌》,高呼共産黨萬歲!臨刑時,馬克昌不願看到同案難友在自己面前倒下,要求首先犧牲自己。他連飲數彈,嘴巴被打爛了,手還在揮動。犧牲時年僅25歲,葬于南京中華門外雨花台。解放後,南京雨花台建成革命烈士陵園,馬克昌的革命事迹和畫像在陵園展覽大廳展出。馬克昌将永遠為人們敬仰、緬懷。

抗日烈士馬克昌

馬克昌(1913.4—1942.5),字建宏,出生于米脂縣楊家溝一個地主家庭。1921年上楊家溝扶風小學,1927年進入省立綏德第四師範學校,1930年轉入天津南開中學,1935年考入天津北洋大學,讀電機工程專業,曾參與和領導了一二九運動中北洋大學的抗日救亡活動。1937年秋赴延安上陝北公學,結業後任訓練科長。1938年冬,率70多名陝公學員赴冀南抗日根據地,開展群衆武裝工作,曆任冀南軍區政治部民運科科長,軍區武裝部動員科科長,組織科科長(團級)等職。1942年5月,率參觀團赴冀中參觀返回途中,遭遇日寇掃蕩部隊,突圍中不幸犧牲。

愛國激發抗日熱情

他從小愛讀書,性情溫和,為人凝重,勤勞簡樸,樂于助人,善從政治上關心别人。讀南開中學時期就有濃厚的愛國思想,甯肯貴一點,也要買國貨,不買日貨,甯肯拐彎路也不進日租界。上大學後,學習刻苦用功,思想進步,除做功課外,還自己安裝礦石收音機,收聽新聞,關心國事。他堅持每天學習和閱讀抗日宣傳刊物,如鄒韬奮創辦的《大衆生活》和《生活日報》等進步刊物,為他日後從事抗日救亡活動奠定了思想基礎。1931年“九一八”事變,日寇戰領東三省後,又占領山海關、承德等地,進逼華北。蔣介石政府步步退讓,于1933年5月31日簽訂了喪權辱國的《塘沽協定》,使日本帝國主義占領東三省和熱河合法化。1935年國民政府的“何梅協定”,又把華北的政治、軍事、經濟的統治權完全出賣給日本帝國主義。亡國大禍迫在眉睫。克昌目睹日寇的瘋狂侵略,激發了他的抗日救國熱情,積極參加抗日救國的學生運動。在克昌的引導鼓勵下,同宿舍的田庚錫同學也閱讀進步刊物,跟随克昌外出散發傳單,參加抗日救亡活動。

在一二九運動中

1935年一二九運動中的平津學生抗日大示威1935年12月9日,為了響應黨中央“團結一緻、停止内戰、共同抗日”的号召,北平學生沖破國民政府禁令,舉行了聲勢浩大、震驚中外的“一二九”抗日救國示威大遊行(史稱“一二九運動”)。天津各校紛紛響應,并在法商學院教授楊秀峰的策劃下,舉行了全市學生參加的“一二一八”遊行示威,克昌積極參加了這次遊行示威。為了把這次活動繼續堅持和發展下去,平津學聯商讨倡議,決定組織“平津學生南下擴大宣傳團”,沿途進行抗日救亡宣傳。克昌同志積極推動和參加了南下擴大宣傳活動。

由天津學生組成的第四團,于元月一日從天津出發,拟于在河北省固安縣與北平學生彙合。在南下宣傳過程中,因北洋校當局派人赴南京“聆訓”事件,天津學生在固安會師後返回,克昌被推選為繼續随北平學生南下的十名天津學生代表之一。宣傳團到達省會保定後,克昌與北平學生一起,被武裝軍警押送回北平。克昌等十名天津同學被北大同學接到北大三院住下後,受到北大學生自治會和同學們的歡迎,舉行了座談會。

平津南下宣傳團召開了各團代表會議,克昌等十名天津同學也同時參加,正式通過了成立“民先”的保定倡議。平津學生在南下途中1936年2月,北洋大學最早建立抗日救國組織——中華民族解放先鋒隊(簡稱“民先”),克昌任副隊長兼組織委員,之後任隊長。從此,克昌成為北洋大學抗日救亡運動的主要參與者和領導者,不少同學在他的動員下參加了“民先”。“民先”的主要活動是:出版進步刊物,(如《北洋學生》、《民衆周報》等),創辦農民夜校,組織劇團、歌詠隊、讀書會等學生團體到附近農村宣傳抗日。“民先”由最初的20餘人,發展到“七.七”事變後的60餘人。

田庚錫同學就是克昌首先介紹加入“民先”的。正如田庚錫在後來《懷念革命的帶路人》的紀念文章中所寫:“最初引我走上革命道路的人是馬克昌同志”。北洋大學“民先”的創立和發展,克昌确實起了卓越的作用,功不可沒。

在紀念五·卅運動中

1936年春,克昌積極參與北洋同學開展的驅逐反動院長李書田的鬥争,受到學校當局的嚴重警告處分。1936年5月,他和同學們針對海河浮屍(修建日軍工事的中國壯丁),紛紛上街做講演,散傳單,抗議日軍暴行。政府當局派遣特務搜捕學生,天津一片白色恐怖。天津學聯為紀念五卅運動,防止反動軍警破壞,提前舉行了抗日遊行示威,即“五二八”遊行示威。以克昌和“民先”隊員為骨幹的北洋同學積極參加了這次活動。這次遊行示威後,克昌加入中國共産黨。當時克昌還擔負着天津學聯的組織聯絡工作,每天忙個不停,深夜回來,休息的時間很少,還堅持寫日記,從不間斷。由于鬥争的需要,北洋大學建立中共地下黨支部,克昌為六名成員之一。

抗日救亡宣傳

克昌在軍事訓練中1937年上半年,北洋同學參加當地駐軍二十九軍某團的軍事訓練。在訓練中,克昌積極向部隊官兵進行抗日救亡宣傳,并且在訓練中成立了民先組織,任負責人。這次訓練,使“民先”隊員與部隊官兵建立了共同的抗日感情。七七事變後,這個團在保衛天津東局子機場的戰鬥中,抗擊日軍非常英勇。後來,他經常帶領同學到該團對官兵進行抗日宣傳教育。暑假期間,克昌還帶領于奇、孫洞、任學敏等幾位“民先”隊員,在學校附近的柳灘興辦農村夜校,宣傳抗日救亡道理,直至天津淪陷後才撤離。

奔赴延安

毛主席在陝北公學作演講1937年,七七事變後,天津淪陷,克昌作為流亡學生同學會代表,率部分同學赴南京、上海請願,要求政府抗日。八一三全面抗戰開始後,克昌受黨組織派遣,轉赴延安,先入安吳堡戰地青訓班受訓,後上陝北公學,進入前期學習。克昌在陝公學習期間,多次聆聽毛澤東的演講,堅定了他的抗日意志,其渴求真理和鑽研馬列主義的精神,深為學校領導所敬佩。故結業後,他再三請求到前線參加抗戰,仍被留校任教。由于他在教學工作中表現積極,認真負責,堅持“理論聯系實際,适應抗戰需要”的教學原則,嚴格施教,不久被提為訓練科科長,并兼任大隊長。

血灑疆場

冀南民兵在作戰轉移途中1938年,日軍相繼占領華北、華中、華南大片領土,抗戰進入戰略防禦階段,能組織和帶領民衆抗日的幹部嚴重缺乏。冬天,身在陝北的克昌,一直沒有回米脂看望家中親人,毅然奉命率70多名陝公學員趕赴華北,被派往冀南,先任冀南軍區政治部民運科科長,軍區武裝部建立時調任動員科科長,1940年調任組織科科長(團級)。

五分區混亂時期,組織派他前往,參與整頓,很快五分區的工作就有了新進展。高王路大破擊時,他不分晝夜,極少休息,堅持參與戰鬥策劃和工作布置。在冀南期間,他經常越過敵人的封鎖線,去基層開展民兵武裝工作,組織民兵,訓練民兵,帶領民兵與日寇作戰。他的足迹走遍了整個冀南地區。1941年12月,太平洋戰争爆發後,日軍為了确保華北的占領,妄圖消滅我抗日武裝,對我解放區進行大規模連續掃蕩,抗戰進入艱難困苦階段,戰争形勢十分險惡。

為了更好地開展冀南的群衆武裝工作,早日粉碎敵人的掃蕩和進攻,1942年3月,克昌奉命任冀南軍區武裝部組織的冀中參觀團團長,率團赴冀中抗日根據地參觀,學習、交流冀中民兵的敵後作戰經驗。為避日寇掃蕩,參觀團遂提前南返,到達饒陽縣境内時,适值5月11日的日寇大掃蕩,不幸于野地被日寇包圍,克昌在突圍沖殺時中彈犧牲,時年二十九歲。一同犧牲的還有他的通訊員郭小福同志。他犧牲後,被當地群衆就地安葬在饒陽縣境内四區的王橋村西邊。

烈士事迹被收入《一二九運動在天津》(天津市委文史資料征集委員會1985年10月編輯出版)、《冀南烈士傳》(冀南抗戰史料編纂委員會1946年編印)和《河北省名人辭典》以及《榆林人物志》(陝西人民出版社2007年出版發行)。綏德革命烈士陵園碑刻其名,《米脂縣志》為其立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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