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中藥師

執業中藥師

執業資格證書
執業中藥師是一種執業資格證書,獲得執業中藥師資格證書的人員,表明已具備執業中藥師的水平和能力,其證書作為依法申請領辦中藥生産、經營或獨立執行業務的依據。
    中文名:執業中藥師 外文名: 别名: 主考單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考試時間:每年的10-11月份左右 性質:一種工作方式

基本信息

國家在中藥生産和中藥流通領域實施執業中藥師資格制度。凡從事中藥(中藥材、中成藥、中藥飲片、中醫藥保健品)生産、經營活動的企事業單位,在其關鍵崗位必須配備有執業中藥師資格的人員。中藥專業人員通過資格考試取得執業資格,依法獨立執行業務。

主考單位

國家人事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共同負責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工作。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拟訂考試科目和考試大綱,編寫培訓教材,建立試題庫及考試命題工作。按照培訓與考試分開的原則,統一固化并組織考前培訓。

人事部負責組織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試題。會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考試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并确定合格标準。

報考條件

報名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内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1、取得中藥學或相關專業(藥學、化學專業、醫學專業、生物學專業)中專學曆,從事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七年。

2、取得中藥學或相關專業(藥學、化學專業、醫學專業、生物學專業)大專學曆,從事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五年。

3、取得中藥學或相關專業(藥學、化學專業、醫學專業、生物學專業)本科學曆,從事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三年。

4、取得中藥學或相關專業(藥學、化學專業、醫學專業、生物學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一年

5、取得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成績

考試以兩年為一個滾動周期。報考全部科目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年度内通過考試;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年度内通過考試。

資格

報名考試人員請持畢業證、職稱證、身份證(原件)、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一寸彩色照片二張。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由人事考試部門負責審核并存檔備查。免試人員的資格條件,由各市人事局職稱部門負責審查。

港澳台如何報考

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根據人事部相關文件,符合報考條件的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均可按照就近和自願的原則,在大陸的任何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專業考試考務管理機構指定的地點報名并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并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曆或學位證書和本人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報名時間

執業中藥師資格考試報名時間一般在每年的4-7月份左右,具體時間由當地人事考試中心公布。

考試時間

執業中藥師資格考試時間一般在每年的10-11月份左右。

考試科目

中藥學類:

藥事管理與法規

中藥學專業知識(一)含中藥學部分和中藥藥劑學部分

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含中藥鑒定學部分和中藥化學部分

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試卷比例

各科單獨考試,單獨計分,每科試卷滿分為100分,其中:

中藥學專業知識(一):中藥學部分和中藥藥劑學部分卷面分值比例為6:4;

中藥學專業知識(二):中藥鑒定學部分與中藥化學部分卷面分值比例為6:4;

考試題型

執業藥師資格考試采用多選題為代表的客觀性試題有更多。多選試題的類型不同,但試題的基本結構大緻相同。試題由兩部分組成,一為題幹,是試題的主體;二為選項,即備選答案。考生在固定的備選答案中選擇正确的、最符合題意的答案,不需作解釋和論述。

免考規定

免試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免試人員的資格條件,由各市人事局職稱部門負責審查。

(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兩個科目,隻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中藥學)》兩個科目的考試

1、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曆,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5年。

(二)在本年度全國執業藥師資格考試中,對各單位在藥學(中藥學)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專業技術人員,可免試部分科目,隻參加《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中藥學)》一個科目的考試:

1、1988年底以前,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大專學曆,連續從事藥學(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0年,并按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為中級專業技術職務。

2、1990年底以前,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大學本科學曆,連續從事藥學(中藥學)專業工作滿8年,并按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為中級專業技術職務。

3、1999年4月1日以前,在藥學(中藥學)專業崗位上工作,按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為藥學(中藥學)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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