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國能

李國能

香港中文大學法律學教授
李國能(1948年12月-),廣東江門人,祖籍廣東江門鶴山。曾曆任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成員,香港賽馬會董事,土地發展公司主席,香港科技大學校董會副主席、嶺南學院校董、聖保羅男女中學校董會副主席等,并于2008年獲香港大紫荊勳章。李國能現任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他在落實《基本法》确立的司法制度和維護香港法治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貢獻。
  • 中文名:李國能
  • 外文名:
  • 别名:
  • 民族:漢族
  • 籍貫:廣東江門鶴山
  • 畢業院校:劍橋大學
  • 職業: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 主要成就:2008年榮獲大紫荊勳章
  • 性别:男
  • 出生地:香港

簡介

李國能,1948年12月生于香港,祖籍廣東鶴山。曾在香港聖保羅男女中學學習,後到英國打比郡普頓學校。畢業後考入英國劍橋大學,獲文學碩士學位和法學碩士學位。1970年獲英國大律師執業資格。1973年成為香港執業大律師。2001年獲香港大學名譽博士學位。

1982年8月任地方法院暫委法官。1986年8月任稅務上訴委員會副主席。1988年任禦用大律師。1989年任大學及理工學院資助委員會主席、司法人員叙用委員會委員。1991年6月任暫委高院大法官。1992年10月任行政局議員。1997年7月任香港特别行政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曆任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成員,香港賽馬會董事,土地發展公司主席,香港科技大學校董會副主席、嶺南學院校董、聖保羅男女中學校董會副主席。

2009年9月2日,李國能宣布提早于2010年8月31日退休,于2010年9月1日開始退休前休假。李國能是香港賽馬會會員,曾經擁有馬匹心聲、凱聲、海闊天空。

李國能在任期間,盡心盡力,不斷提升香港司法制度的專業性,提高司法機構的透明度,改善各級法院的服務效率,令特區的司法制度更臻完善。他推動“民事司法制度改革”,落實多項民事司法程序的重要改變,推動調解服務的發展,加強在法庭上使用中文及對無律師代表與訟人的支援等,廣為香港市民稱道。

家庭背景

李國能出身銀行世家,家族中多人是政商界名人,前教育統籌局局長李國章及前行政會議成員李國寶是他的堂兄。

榮譽

香港禦用大律師

香港資深大律師

CBE勳銜

香港中文大學榮譽法學博士(2006年)

紫荊勳章(2008年)

《讀者文摘》香港“最受信任的人物”第四位(2010年)

評價

黃仁龍、高浩文和王桂埙三人緻辭時,再次肯定李國能對香港的貢獻。作為李國能“愛徒”的黃仁龍說,李國能在成功落實“一國兩制”原則及設立終審法院這些曆史任務上居功至偉。

王桂埙贊揚李國能對現今的穩健法制貢獻良多,他在任内提供很多真知灼見,對工作很有熱誠和投入,他領導下的司法機構毫不畏懼地秉行公義。

人物履曆

1982年8月任地方法院暫委法官。1986年8月任稅務上訴委員會副主席。1988年任禦用大律師。1989年任大學及理工學院資助委員會主席、司法人員叙用委員會委員。1991年6月任暫委高院大法官。1992年10月任行政局議員。

1997年7月任香港特别行政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曆任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成員,香港賽馬會董事,土地發展公司主席,香港科技大學校董會副主席、嶺南學院校董、聖保羅男女中學校董會副主席。

2009年9月2日,李國能宣布提早于2010年8月31日退休,于2010年9月1日開始退休前休假。

2008年獲頒特區政府最高榮譽大紫荊勳章的李國能來自香港銀行世家。

典禮演辭

在二一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演辭。

演辭開場白

律政司司長、大律師公會主席、律師會會長、各位嘉賓:

我謹代表司法機構全體人員,熱列歡迎各位莅臨本年度的法律年度開啟典禮,并衷心感謝在座各位出席支持。本人在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緻辭,實感榮幸;這是我上任以來第十三次,也是最後一次在這典禮上緻辭。

承蒙多位貴賓光臨,倍感榮幸。當中包括最高人民法院萬鄂湘副院長;全國政協張福森常務委員;馬來西亞Zaki Azmi首席法官;新南威爾士Spigelman首席法官及來自多個司法管轄區的法官,他們行将出席在香港舉行的商業訴訟研讨會;以及來自内地、澳門、台灣、法國、韓國及菲律賓的法律界領袖。我向他們表示熱烈歡迎,并感謝他們出席典禮。

司法獨立

香港在「一國兩制」的新憲制秩序下回歸中國,至今已超過12年。在此期間,各方面已廣泛認同和接受司法獨立對香港是極其重要。憲制上,對司法獨立的保證已全面落實。此外,與司法獨立相符的慣例及做法亦已形成。

司法任命過程絕不應政治化,這一點對司法獨立,至為重要。在我們的司法管轄區,司法任命過程從不政治化,我深信日後亦會如此。立法會在同意最高級别司法人員任命的過程中,亦當如是。

我樂見立法會就考慮同意司法任命的事情上,已采納既定程序,确保其在履行職責時,過程不會政治化。我有信心,将來立法會在考慮同意司法任命的事宜時,必定會一如以往,不會讓過程政治化。

司法機關的角色

每一個司法管轄區都有各自的憲制安排,分配行政、立法與司法機關的權力,以及三者的相互關系。每一司法管轄區的安排,均反映本身的曆史背景及本身的情況。一個司法管轄區的安排,對另一管轄區而言,未必适合。

對香港而言,一個獨立司法機關所擔當的角色,須予以重申及強調,并為各界清晰理解,這是很重要的。在香港的制度下,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互相制衡。在憲制上,獨立的司法機關肩負重要任務,确保行政、立法機關的運作完全符合《基本法》和法律的規定,以及确保市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得到充分保障。這些基本權利和自由正是香港制度的精義所在。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我們必須遵守法律,所有政府機關及全部公職人員均須如此。司法機關不單要不偏不倚,還要讓人得見我們行事是不偏不倚的。法官審理糾紛,不論是市民之間,或是市民與政府之間的糾紛,均以不偏不倚的态度作出裁決。

在處理涉及行政或立法機關的案件時,法官既不采取對抗态度,亦不刻意偏袒任何一方。法官的職責是執行司法工作,無懼無偏。若行政或立法機關勝訴,這不是因為法庭有意偏袒。同樣,若判行政或立法機關敗訴,也不是因為法庭有意對抗。無論判決如何,法庭都隻是履行憲法職能,公平公正地審理案件。

司法複核

自1997年以來,法律環境的其中一項重要發展,無疑是司法複核案件的增加。撇除居港權案件,2001年共有116宗司法複核申請,至2005年已升至149宗。過去數年,司法複核申請的數目介乎2006年的132宗至2008年的147宗。2009年,入禀的司法複核申請共有144宗。

這個現象在許多普通法适用地區亦屬常見。我在此之前已公開?明,引緻香港社會出現這個現象的因素包括:随?社會日趨複雜,法例的制定也日見繁多;還有是《人權法案》及《基本法》的制定;此外,社會各界對公民權利的意識亦日漸提高。我亦早已表明,法庭在司法複核程序的職能,僅是厘定合法性的界限。政治、社會或經濟問題,隻能經由政治過程,而非通過法律程序去謀求解決辦法。

過去兩年的數字值得我們探讨。2008年入禀的司法複核申請有147宗。除卻其後撤回及截至年底尚未判決的申請,已處理的個案共有130宗;其中66宗獲法庭給予許可以進行複核,其餘64宗(即49%)則被拒絕給予許可。2009年的情況與此相去不遠。在已處理的119宗司法複核申請當中,63宗獲給予許可以進行複核,而被法庭拒絕給予許可的有56宗(即47%)。

由此可見,過去兩年有很多司法複核申請,早在法律程序最初的「申請許可階段」即被拒絕,原因是該等申請未能符合由終審法院于2007年11月所設定「合理争辯的申索」的門檻。這些數字也許值得社會各界思考。

終審法院

終審法院在過去12年一直運作暢順。法院現時每年聆訊約40宗上訴,以及處理約150宗上訴許可申請,其中約有50-60%的申請是根據文件處理,而毋須進行聆訊的。

終審法院合議庭由五位法官組成,包括一位海外的非常任法官,這做法一向運作良好,這些海外的非常任法官是澳洲、新西蘭及英國的著名法官。當然,來自海外的法官深明,參與終審法院的聆訊時,他們是在「一國兩制」下的香港,履行香港法官的職責,亦僅限于香港法官的職責。今天,前澳洲首席法官梅師賢爵士,以我們司法體系一員的身份,一同在台上參與典禮,我實感高興。梅師賢爵士對終審法院,實在貢獻良多。

相對來說,終審法院仍是一個比較新的終審法院,還需進一步累積經驗,但終審法院在法理方面的論述,已日漸廣為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區援引。我敢說,終審法院在建立其地位的過程上,已取得良好進展。

終審法院遷往立法會現址的策劃工作已經展開,至于修建工程,則須待立法會遷出方可進行。預計終審法院可于2014年左右搬遷,相信這會是法院的永久院址。正因如此,我們必須周詳籌劃,讓大樓設施完備,使香港市民以此榮。

日後,我定會懷念這座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這個地方畢竟見證了法院的成長,還載有我在任經曆挑戰的回憶。然而,我們都總是要邁步向前。

法官

我們約有180位法官,他們秉持司法機構的理念,同侪共事。過去12年,我們羅緻法律界優秀人材,出任裁判法院、區域法院及原訟法庭法官。我喜見有更多法律界優秀人材出任較高級别法院法官,而且已成趨勢。同時,我亦樂見司法機構也不乏優秀人材,他們具備潛質可升任較高級别法院的法官。

然而,法官無論在司法機構身居何職,他們每一個人的工作,對秉行公正,都各有重要貢獻,不可或缺。此外,司法機構政務處支援人員的工作亦屬重要,對他們的表現,我深表認同。

法官深明社會大衆對司法機構抱有殷切的期望。法官在行為上應當嚴守至高标準,這點極為重要。我樂見司法機構已為此訂下法官行為指引,并施行适當機制,處理關于法官行為的投訴。

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的交流,在「一國兩制」下,内地與香港法官對兩地制度,以及彼此的差異都應相互了解,這一點當然重要。過去12年,我們一直緻力舉辦會議、互訪及研讨課程等活動,促進彼此交流。另一方面,香港是「一國兩制」下中國境内唯一的普通法司法管轄區,我們透過同類交流活動,與其他主要的普通法适用地區繼續維持聯系,亦同樣重要。

法律專業

稱職而獨立的法律專業,對香港社會至為重要,對司法機構的獨立運作,更是不可缺少。業内競争日趨激烈,維持高效率固屬必需,但法律執業始終不能僅視為商業活動。法律專業是一門崇高的職業,執業者必須維持高專業道德操守,并以服務社會為理想。所有律師都應為其專業及社會,并為推動需求殷切的義務法律服務,作出貢獻。

律師在較高級别法院出庭發言權的問題,讨論已久,現終能在有關各方支持下,取得令人滿意的成果。所需的法例快将制定,并将于稍後施行。屆時,較高級法院出庭發言權評核委員會亦會成立,将由一位法官出任主席。我有信心,委員會定能确保日後有更多出庭代訟人可供選擇,同時,庭上訟辯的高水平亦得以維持。

賦予律師較高級法院出庭發言權一事,早于十多年前由香港律師會首先提出,雖然才剛有定論,但最終能達成凝聚共識的解決方案,讨論經年,亦有所值。

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及調解,民事司法制度改革是大型的改革工作。在高等法院首席法官領導,及其他法官和支援人員協助下,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已于2009年4月順利實施。然而,要完全穩固改革後的制度,仍需要一段時間。積極的案件管理是改革的重點。假以時日,這将改變我們的訴訟文化,從而提高成本效益,并确保案件得以迅速處理。另一特點是由法庭借鼓勵争議各方采用調解來解決糾紛。有關的實務指示已于1月1日生效。通過調解而圓滿解決糾紛的個案,預期會顯着增加。至于改革後制度的運作,現正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擔任主席的委員會監察有關情況。

尋求公道

踏入廿一世紀一○年代,本港司法制度面對的重大挑戰是,如何使人人均可向法院尋求公道。富有的人和大公司或能負擔訟費,低收入人士也符合申領法律援助的資格,但社會上大部份人,包括中小企業,卻難以負擔訴訟所招緻的法律費用。

為保持中立公正,司法機構的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隻能就程序事宜給予協助,并不能提供法律意見。要纾緩有關情況,不能一蹴即就,我們要采取簡化程序、提供義務法律服務及采用調解等措施,多管齊下。

公共資源無疑有限。要公共資源用得其所,其中一個方法是為市民提供機會,好讓他們在糾紛最初階段獲得法律意見,從而使糾紛得以避免或迅速解決。要确保人人均可向法院尋求公道,當中會涉及種種挑戰,法律界人士均應責無旁貸,緻力面對挑戰,并為此作出貢獻。

結語

我于八月底才離任,所以不在此跟各位道别,還是留待七月我在終審法院的儀式時,才與各位話别。

今天,我隻想說:香港在「一國兩制」下回歸中國,在新憲制下,我出任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有機會在這新時代出一分力,是我一生的最高榮譽。

最後,我謹代表司法機構全體人員,祝願各位身體健康、新年快樂!多謝各位!

獲選為香港2010年傑出領袖

香港首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著名數學家丘成桐等被香港一家傳媒機構選為“2010年傑出領袖”,并于31日晚舉行頒獎禮。

此項活動由香港星島新聞集團有限公司主辦,本屆得獎者包括李國能、丘成桐、著名華裔時裝設計師譚燕玉,以及第十六屆亞運會香港隊全體得獎運動員。

李國能是香港回歸祖國後首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一直緻力确保在基本法保障下司法獨立在港落實。丘成桐現為美國哈佛大學講座教授及香港中文大學講座教授,曾獲沃爾夫數學獎,以及中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

出生于内地、在香港接受教育,其後前往美國紐約發展事業的譚燕玉,其設計向來融合大量東方古典元素和西方的現代色彩,獨樹一幟。

同樣獲選為傑出領袖的第十六屆亞運會香港隊全體得獎運動員來自帆闆、自行車、羽毛球、保齡球、乒乓球、空手道、遊泳、橄榄球、賽艇、擊劍等多個獲獎項目。

星島新聞集團自1994年創立“傑出領袖選舉”,以表揚對香港有極大貢獻和積極推動香港發展的精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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