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民政廳

陝西省民政廳

政府部門
陝西省民政廳,陝西省政府的組成部門。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陝西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8〕23号),設立省民政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中文名: 外文名:The Civil Affairs Department of Shaanxi Province 辦公地址: 性質:政府機關 行政級别: 公司名稱:陝西省民政廳 總部地點:陝西省 經營範圍:民政 公司性質:省政府組成部門

職責調整

(一)貫徹落實國家民政事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拟訂全省民政事業發展的法規草案、政策和規章制度、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拟訂全省社會組織登記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n

(三)負責省級直接登記和脫鈎後的行業協會商會類社會組織黨建日常工作。n

(四)統籌全省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拟訂社會救助政策、規劃和标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着流浪乞讨人員救助工作。n

(五)拟訂城鄉基層群衆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全省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n

(六)負責全省行政區劃、地名管理及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和調整工作,承擔省際和省内行政區域邊界争議調處工作。n

(七)拟訂全省婚姻管理政策并組織實施,拟訂全省殡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并組織實施,推進婚俗和殡葬改革。n

(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省養老服務工作,拟訂全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标準并組織實施,負責老年人和特殊困難群體社會福利和權益保障工作。n

(九)拟訂全省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複輔助器具産業發展。

(十)拟訂全省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标準,健全農村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n

(十一)拟訂促進全省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全省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n

(十二)拟訂全省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标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n

(十三)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n

(十四)職能轉變。省民政廳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群衆、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n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n

    與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省民政廳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拟訂全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标準并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拟訂應對全省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與省自然資源廳的有關職責分工。省民政廳會同省自然資源廳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陝西省行政區劃圖。

内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民政廳設13個内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廳内政務工作;承擔廳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接待、新聞宣傳、政務公開等辦理工作;負責重要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廳内外的協調工作。

(二)人事處(社會工作處)。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作;承擔廳内人員勞動工資、職級晉升、考核獎懲、教育培訓、出國政審等日常管理工作;拟訂全省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三)規劃财務處。

拟訂全省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标準;指導和監督中央和省财政撥付的民政事業資金管理;負責機關财務工作、直屬單位行政、事業經費的預決算和财務檢查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産管理工作;承擔全省民政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事務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規處。

負責省民政廳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民政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重要文件的草拟工作;負責廳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審核備案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全省民政系統法制教育、宣傳和培訓工作;承擔民政理論研究和調研工作。

(五)民間組織管理局(省民間組織執法監察局)。

拟訂全省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登記管理辦法并指導實施;負責管轄權限内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及其分支(代表)機構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承擔民間組織信息管理工作;受民政部委托,承擔在陝全國性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救災處(省減災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全省救災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災民生活救助;指導救災捐贈和救災物資儲備工作;負責救災資金和物資的管理、分配并監督使用;負責災情信息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減災工作的監督管理;拟訂減災計劃并組織實施;開展省内外減災合作與交流;承辦中央級生活類救災物資代儲工作。

(七)社會救助處。

負責全省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拟訂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規劃;拟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政策和實施辦法;負責中、省社會救助資金的分配和監督管理;拟訂全省農村敬老院建設規劃并監督實施;承擔全省城鄉社會救助信息化建設工作;參與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關工作。

(八)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處。

指導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拟訂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負責城鄉基層群衆自治建設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指導村務公開和換屆選舉工作;拟訂城鄉社區服務管理與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基層群衆組織和社區管理人員的培訓和表彰。

(九)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處。

拟訂全省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及扶持保護政策并指導實施;負責全省老年人、殘疾人、孤兒和特殊困難群體社會福利和權益保障工作;推進全省養老服務工作;拟訂全省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指導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管理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負責社會福利企業資格認定工作;拟訂全省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全省社會慈善、社會捐助、群衆互助等社會扶助活動。

(十)社會事務處。

拟訂婚姻登記、兒童收養、殡葬管理規定并指導實施;指導婚俗和殡葬改革工作;承擔涉外和涉港、澳、台婚姻登記及涉外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婚姻、殡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的管理工作;負責生活無着人員的救助工作;承擔全省婚姻登記、收養登記信息管理工作。

(十一)區劃地名處。

拟訂全省行政區域和地名規劃;負責縣級以下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及全省革命老區的審核工作;負責省際和省内行政區域界線聯檢和邊界争議的調處。

(十二)優撫處(省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拟訂優撫政策、标準和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烈士褒揚工作,指導優撫醫院、光榮院、烈士陵園的管理工作;負責退役軍人的傷殘等級認定工作;指導擁軍優屬工作,承擔省級雙擁模範城(縣)、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評審及相關推薦工作;負責與駐軍單位的聯系;承擔省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三)省複員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管理辦公室。

負責城鎮退役士兵、複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拟訂全省安置計劃和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指導全省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管理工作,負責落實軍休幹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指導軍供(轉)站工作;承擔省複員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四)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廳管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五)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廳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十六)紀檢組、監察室按有關規定設置。

直屬單位

一、陝西省福利彩票發行中心

二、陝西省救災募捐中心

三、陝西省假肢中心

四、陝西省榮軍招待所

五、陝西省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休養所

六、陝西省革命英烈紀念館

七、陝西省救災物資儲備中心

八、陝西省榮複軍人第一醫院

九、陝西省榮複軍人第二醫院

十、陝西省榮譽軍人康複醫院

十一、陝西省自強中等專業學校

十二、陝西君睿培訓學校

人員編制

省民政廳機關行政編制110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4名。省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副廳級),省減災委員會辦公室主任1名(副廳級)。處級領導職數34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其他事項

(一)省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由廳長兼任,副主任2名(副廳級)。

(二)撤銷省減災中心機構。

附則

本規定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有關規定程序辦理。

聯系地址

單位地址:陝西省西安市新城廣場省政府東院2号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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