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子公司

影子公司

以合法身份存在的虚拟经济体
以操纵市场、逃避监管、市场竞争而非经营目的,以合法身份存在的一个或多个虚拟经济体。《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独家披露:2010年12月,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网站发布的签约总套数位列前25名的北京房产中介公司中,一半以上公司为“影子公司”。[1]
  • 中文名:影子公司
  • 外文名:
  • 别名:
  • 实质:虚拟经济体
  • 盈利方式:操纵市场、逃避监管
  • 法律领域t:合法
  • 目的:实现权力变现

实质

所谓“影子公司”,主要是指隐藏在党员干部身边,通过非正常政商关系,利用党员干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力谋取私利的市场主体。领导干部隐身幕后,或设置中间环节,“左手转右手”,或以经商办企、包揽工程、批发项目等形式,实现权力变现。

利用“影子公司”进行权力变现有三种常见形式。党员干部以亲属名义注册公司,前门当官、后门开店,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开展经营活动直接谋取利益。东丽区政府原副区长张洪宝的亲属注册多家公司,从事副食、文具、装饰建材等批发零售业务,在张洪宝的指示、“介绍”下,辖区内机关、国有企业和部分民营企业都从其亲属开设的公司采购商品,仅一家大型企业采购金额就达上千万元。

部分党员干部私下入股或入干股,滥用权力、帮助经营,从企业收益中获取利益。天津北方文创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刘建超,借他人名义购买自己掌管画社持有的拱图公司股权,利用职务便利开展经营,通过所持股权增值获取巨额利益。孙涛明知党员领导干部不允许经商办企业,转而以亲属名义与他人合作入“干股”注册公司,向关系密切的民营开发商打招呼帮助“合伙人”承揽工程,以“分配利润”的名义收取好处费。

此外,有的干部与社会企业或其他市场主体保持密切关系,利用权力长期进行利益输送。天津市原城建委党委委员、巡视员(一级巡视员)、副主任刘翠乔,与多家“影子公司”保持超过10年以上的密切关系,在审核建筑承包资质、承揽项目工程等多方面进行帮助,并长期以节假日或者子女出国等时机,索取或者收受巨额贿赂。

“尽管‘影子公司’表现形态多样,但其实质是政商‘勾肩搭背’,利用职务便利经商谋利。”天津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然而“影子公司”又不同于简单的违规经商办企业。

利用“影子公司”谋利有四个显著特点:一是领导干部滥用职权或者影响力招揽业务、募集资金,腐败范围与权力边界高度重合。二是有别于请托等“一事一结”的权钱交易行为,领导干部与“影子公司”的交易合作长期存在,利益输送链较为稳定。三是领导干部往往通过收受干股、隐名入股、背后操纵等方式加入,形式隐蔽,依附关系极难被发现。四是“影子公司”复杂多样,既有“家庭式经营”,也有“权力掮客”代为管理的模式。

值得警惕的是,“影子公司”往往通过不正当竞争,干扰正常经济秩序,极容易形成腐败团伙,破坏政治生态,影响十分恶劣。

解释

“影子公司”通常是指,公司的名义股东是甲,但无论从资金、管理各方面,甲又要听从于实际出资人乙的操纵,甲好比是乙的“影子”,因此被称为“影子公司”。从形式上看,如果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情形,这种“影子公司”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是,“影子公司”往往存在着注册资本不实、抽逃注册资本等隐患,甚至可以借此实施偷逃税款、诈骗等犯罪行为,给国家和公众财产造成潜在威胁。

相关词条

相关搜索

其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