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達回證

送达回证

证明送达法律文书的凭证
送达回证是指人民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按照法定格式制作的,用以证明送达法律文书的凭证。它既是送达行为证明,又是受送达人接受送达的证明,是人民法院与受送达人之间发生诉讼法律关系的凭证。送达回证是检验行政机关在执法时程序是否合法的关键证据。如果法人、经营单位、其他组织、自然人、个体户,全权委托他人签收的,必须有他们对这起案件全权委托处理的书面委托书。[1]
    中文名:送达回证 外文名:Return to the certificate 适用领域: 所属学科: 使用单位:公检法部门 释义:证明送达法律文书的凭证

定义

送达回证是指人民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按照法定格式制作的,用以证明送达法律文书的凭证

它既是送达行为证明,又是受送达人接受送达的证明,是人民法院与受送达人之间发生诉讼法律关系的凭证。

使用时间

一审庭审前:民事案件一审庭审前向被告、第三人送达起诉书副本、答辩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庭前文书会使用送达回证。

一审裁判后:一审裁判结果出来后,会向所有诉讼参与人送达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时,也会使用到送达回证。

二审庭审前:民事二审案件庭审前向被上诉人、第三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时会使用到送达回证。

二审裁判后:民事二审案件裁判结果出来后,会向所有诉讼参与人送达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时会使用到送达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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