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教育局

钦州市教育局

负责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的部门
钦州市教育局主要负责综合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师范教育、高等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各级教育部门的工作,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协调社会力量办学工作;规划并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 中文名:钦州市教育局
  • 外文名:
  • 办公地址:
  • 性质:政府机构
  • 行政级别:
  • 地址:钦州市
  • 下设机构:办公室

主要职责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2、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学习和研究教育发展理论。

4、规划并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教学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全市青少年学生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总体规划、指导和组织落实。

5、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对教育经费、教育建设投资、年度经费预算等进行研究、调拨和审计;统筹编制、规划教育基本建设项目;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财务管理、监督和审计工作。

6、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职称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市直学校编制、劳动工资及人事管理等工作。

7、负责制定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规划及有关教育督导评估标准、工作方案;对贯彻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评估。

8、统筹管理全市普通中考、高考和成人高考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和高、初中学籍管理工作。

9、负责协调全市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10、协调规划、指导并推动全市教育系统的教育科学研究。

11、统筹规划、指导并管理全市中小学教学技术装备工作。

12、制定全市勤工俭学发展规划,组织全市中小学开展勤工俭学活动,指导中小学开展劳动实践活动。

13、统筹管理、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

14、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15、拟定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普通话师资培训、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全局性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全局性综合文字工作及重要文件起草和发文审校;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修志、信访、提案建议的办理及印章、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教育行政信息的收集、报送、发布。

负责机关车辆管理、后勤服务、报刊征订、清洁卫生、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和协调解决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对市教育局及所属学校的财务支出和项目经费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对所属学校行政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含干部职工调配、奖惩、录用、转正、离退休等工作)、劳动工资、人事统计及档案保管等工作;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职称改革工作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下属单位领导班子的培养、考核、选拔和推荐工作;负责下属单位领导的考核、任免工作;负责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计划财务科

管理、指导全市教育系统财务工作,编制所属单位教育经费预算、决算并组织实施;负责“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专款预算的编制、分配和管理;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及报送工作。

编制教育系统基建规划,负责投资计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参与基建项目的竣工验收;指导校舍建设和改善办学条件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直属学校的基建工作、后勤工作;组织教育系统财务人员进行职业再教育和专业知识的培训学习。

基础教育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负责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肓工作,拟定基础教育评估标准和基本教学文件,管理全市中小学教学计划和教学用书;指导全市基础教育的综合改革以及基础教育的结构、布局调整。

负责全市高中会考、直属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和指导全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中小学校的德育工作;指导学校的校园文化建设;指导、协调全市少数民族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学历补偿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及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字法规和条例;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计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管理和指导推广普通话、普通话师资培训和普通话水平测试以及社会用字规范化建设工作;完成自治区语文办和市人民政府交给的各项语言文字工作任务。

行政审批科(综合科)

统筹管理全市职业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工作,拟定职业教育、成人文化教育的评估标准和指导性文件,按政策审批社会力量办学申请以及管理职业证书考试工作;规划和管理幼儿教育工作、残疾少年儿童特殊教育工作。

管理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拟订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和学生体育艺术竞赛的指导性文件,指导并组织学校体育竞赛、预防保健、艺术展评工作,指导学校国防教育、安全、劳动技术以及中小学生军训工作。

钦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

履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教育督导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及业务规范;制定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规划及有关教育督导评估标准、工作方案。

依据市人民政府授权,督导考核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并向同级和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教育督导工作的情况,提出建议。

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指导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培训督导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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