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手續

結婚手續

結婚登記的流程
登記結婚時的流程即稱為結婚手續,在我國,結婚登記要求雙方到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親自辦理,婚姻登記機關會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 中文名:結婚手續
  • 外文名:Procedures for marriage
  • 别名:

登記條件

一、結婚須男女雙方本人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幹涉。n

二、男二十歲,女十八歲,始得結婚。n

三、男女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止結婚:n

①為直系血親,或為同胞的兄弟姊妹和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者;n

②有生理缺陷不能發生性行為者。n

③患花柳病或精神失常未經治愈,患麻風或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結婚之疾病者。

婚前體檢

婚前體檢是青年男女的一件好事,是實現優生的第一步,理該受到準備完婚的青年男女的和重視。

男女婚前體檢内容如下:全身檢查主要是體積、營養、發育、精神狀态、五官、血壓、體重、心、肺、肝脾、外生殖器等是否正常、有無畸形炎症。女方需檢查乳房發育情況,有無腫塊,婦科檢查應作肛查,了解子宮發育及附近有無腫物等。

輔助檢查:X視光胸透了解心肺情況,驗血常規、血型、尿常規、肝功和HAA(乙型肝炎表面抗原試驗);女方還需檢查陰道分泌物、查念珠菌、淋病雙球菌和滴蟲等。

通過婚前體檢及婚前指導,給自己一次全面的系統的健康檢查機會,是有益無害的。

提交證件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n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内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不準許委托親友、父母、兄妹、律師和其他人代理進行申請結婚登記。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收費标準

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收費标準:國内結婚登記每對9元。

注意事項

1、《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規定:“内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比如女方的戶口在A地區,男方戶口在B地區,現雙方在C地區工作.那麼二人不能在C地區結婚,隻能在A地區或者B地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戶口本

戶口本的婚姻狀況欄應與本人現狀相符,即:未婚、離婚、喪偶,未變更的應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進行變更。外地人員戶口本本人頁上沒有戶口專用章,需将整本戶口本帶來。集體戶口者,需将本人戶口頁原件借出,并将集體戶口首頁複印并加蓋管理部門印章後一同帶來。

3、身份證

臨時和正式均可,需在有效期内。

4、申請補辦結婚登記或複婚登記的,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

戶口遷移

戶口遷移的手續及所需要的材料如下:(适用結婚後戶口遷移手續)

應遵循人戶一緻和居住地登記的原則。公民遷移,除在本戶口管轄區内移居,隻作住址變動登記,不作遷出、遷入登記外,凡是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的,均可辦理遷出、遷入登記。

一、辦理戶口遷移所需的證明材料

公民因各種原因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應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

1.婚遷,持合法的結婚(離婚)證;

2.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3.出國(境)注銷戶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注銷戶口通知單;

4.回國(入境)落戶,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核準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回國後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5.公民入伍注銷戶口,持入伍通知書;

6.退伍、複員、轉業落戶,持縣市兵役機關,縣市以上複員安置辦公室發給的登記戶口的證明,異地安置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7.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落戶,持釋放證、解除勞教通知書,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8.大中專學生入學戶口遷移,持入學通知書;

9.大中專學生分配落戶,持派遣證;

10.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遷移戶口,持錄用(招收)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1.公務員、職工調動、辭退等戶口遷移,持調動、辭退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2.收養小孩落戶,持收養公證書或《收養證》;

13.解除收養關系遷移戶口,持解除收養關系公證書或《解除收養證》;

14.離退休人員戶口遷移,持離(退)休證;

15.與職稱、職務、學曆、榮譽、工齡、年齡等有關的戶口遷移,持相應的證(聘)書及工齡、年齡證明;

16.需要憑戶口準遷證方可遷移的對象,還須持遷入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準遷證;

17.需要經過上級公安機關批準後方辦理的戶口遷移,還應提供上級公安機關的批準文件。

二、購房入戶的辦理

凡在本市購買房屋者須在所在派出所辦理購房入戶:

1、所需證明材料

(1)申請入戶的書面報告;

(2)房屋産權證、他項權證或收件收據;

(3)購房人與入戶者關系證明、戶籍證明(或戶口簿)、以及勞動部門出具的失業證(指非農業戶口);

(4)未滿18周歲者不得單獨立戶;

(5)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2、辦理程序

購房者申請入戶,持以上的有關證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請,凡被批準購房入戶者,到派出所領取《準予遷入證明》後回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再憑《準予遷入證明》(第三聯)及《戶口遷移證》、身份證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三、夫妻投靠入戶的辦理

符合夫妻投靠來市入戶條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戶口在外地且無正式工作的,可申請來市随夫(或妻)入戶。

凡申請夫妻投靠必須向配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戶申請,填寫《入戶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材料交派出所審核手續(屬證件的,可以派出所驗核後,提供複印件)。

所需證明材料:

1.入戶申請理由的書面報告;

2.夫妻雙方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3.市入戶一方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以及勞動部門出具的待業證(指非農業人口);

辦理程序:

被批準來市随配偶入戶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請入戶人到派出所領取《準遷證》後回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領取《戶口遷移證》,然後再憑《準遷證》第三聯、《戶口遷移證》、身份證及本市配偶戶口簿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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