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學位

第二學位

與第一學位學科門類不同的另一學科學位
廣義的第二學位即獲得第一個學位後,通過參加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考試(包括普通高等教育中的第二學士學位考試、非普通高等教育中的通過自考、電大、遠程等成人教育獲得第二個學位的考試)後,修習第二學曆的課程學分修滿、并通過論文答辯畢業。(學曆和學位的區别,可以對照參考第二學曆,因為無論是本科還是自考,有學曆不一定有學位,有畢業證不一定有學位證),通過向第二學士學位授予高校或自考委申請,經校學位委員會或自考委學位委員會審查合格後而授予第二個學位。狹義的第二學位就是指第二學士學位,即經批準設立第二學士學位專業的高校,按照招生計劃,招取已經獲得學士學位的高校畢業生或在職人員,經統一考試後錄取進校學習的一種培養方式,學制兩年。學習合格可獲得第二個學士學位(一般與第一個學位不同)。
    中文名:第二學位 外文名: 别名: 獲得方式:參加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考試 報考條件:普通高等院校已經獲得學位的畢業生及在職人員

高等教育職能

簡介

要想了解第二學位,先要了解學位的源頭——高等教育。

高等教育的發展曆史可以追溯到中世紀的大學,後來曆經發展,主要是英國、德國、美國的大學的不斷轉型,形成了高等教育的三項職能即:培養專門人才、科學研究、服務社會。

我國的高等教育分為普通高等教育和非普通高等教育。第二學士學位屬于普通高等教育序列,通過自考、成考等手段獲得了第二個學位是屬于非普通高等教育或成人高等教育。往往有高校将此兩者混淆,在高校學習兩年,發學位證時發現内頁裡印的不是“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而是“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

培養目标

高等教育是在完全中等教育的基礎上進行的專業教育,是培養高級專門人才的社會活動。(注:以上為中國的高等教育的定義)高等教育的發展曆史可以追溯到中世紀的大學。開放以來,我國高等教育事業獲得長足發展,改革取得令人矚目的成績,初步形成了适應國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的多種層次、多種形式、學科門類基本齊全的社會主義高等教育體系,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培養了大批高級專門人才,在國家經濟建設、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1998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為1022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數和在校生數分别為108.36萬人和340.87萬人;全國招收研究生7.25萬人,其中博士學位招生1.50萬人、碩士學位招生5.73萬人、研究生班研究生200餘人,在學研究生達到19.89萬人;全國成人高等學校962所,招生100.14萬人,畢業82.57萬人,在校學生282.22萬人。1998年,全國高等學校在校生總數(包括成人高等學校)為623.10萬人。

高等教育分類

普通高等教育

成人高等教育

高教自學考試

電大開放教育

遠程網絡教育

第二學士學位

實施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中所規定的十個學科門類(即: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曆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一般地凡是已修完一個學科門類中的某個本科專業課程,已準予畢業并獲得學士學位,再攻讀另一個學科門類中的某個本科專業,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各項要求,成績合格,準予畢業的,可授予第二學士學位。如果國家有特殊需要,經國家教委批準,在同一學科門類中,修完一個本科專業獲得學士學位後,再攻讀第二個本科專業,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各項要求,成績合格,準予畢業的,也可以授予第二學士學位。

教育性質

全日制普通第二學士學位屬于普通高等教育類别

其他渠道

與屬于全日制教育的第二學士學位教育相比,通過自考、成教、電大、遠程考試亦可讓擁有一個學位的高等學校畢業生取得第二個學位,但與第二學士學位有本質區别。第二學士學位是脫産,一般學校安排宿舍,和本校本科生研究生沒多大區别,畢業證學位證和應屆畢業本科生一樣。而自考等四種方式除了成人高考外其他都是不到學校學習,要麼自學要麼遠程聽課,畢業證學位證注明成人高等教育。

同樣,第二學士學位的報考有限制,需要應屆高校畢業生、高等教育已經畢業或在職,而自考等四種方式獲取的第二個學位即使是高中學曆亦可報考,也有大一同學無法轉專業于是就自考第二學曆的個别案例。一般通過這四種方式考學位有幾種原因,一是充實自己,但自己水平考第二學士學位較難、第二學士學位脫産學習更費時間;二是工作需要,學的專業不喜歡或無法就業于是轉行;三是考各種資格證要求專業,如心理咨詢師、教師資格證;四是某些地方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考限制專業。

相關政策

學制與待遇

第二學士學位修業年限一般為2年。在校攻讀第二學士學位,修業期滿,可獲得由學校頒發的普通本科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攻讀第二學士學位者在校期間按碩士研究生待遇的有關規定執行。應屆大學畢業生,發給生活補助标準費和另加當地副食補貼。入學前為國家正式職工的,按本人的基本工資、職務工資之和的百分之九十,另加本人工齡津貼計算,由原單位負擔。

檔案管理

應屆畢業生獲得第二學士學位後原則上應根據國家需要,按第二學士學位專業參加雙向選擇和學校就業派遣;在職人員攻讀第二學士學位者,不轉戶口、工資關系及人事檔案,修業期滿無論是否獲得第二學士學位,均回原單位安排工作,不參加高校的雙向選擇和就業派遣。隻要是學習期滿獲得第二學位者,畢業工作後起點工資與研究生班畢業生工資待遇相同,而沒有獲得第二學士學位者,仍按本科畢業生對待。

社會認可度

讀第二學士學位不亞于考研,待遇等同于研究生;第二學士人才就業面寬,前景看好;因為社會對複合型、跨學科高級人才的需要不斷增加,也使二學士逐漸走俏人才市場;企業對全面人才的需求遠大于對高精尖人才的需求,因此選修二學位、擁有更寬的知識和技能,可以為自己的職業發展加上“雙保險”。

第二學士學位的人才就業比較容易,這并不意味着的第二學士學位的專業可以随興所選。如果選擇不當,非但無法為就業增加“砝碼”,還會削弱第一專業在就業時的優勢。比如第一本科專業為數學的,如果第二本科專業是中文,日後就業的時候就體現不出多大的優勢,1+1仍然等于1;而第一本科專業是法律,第二本科專業選擇經濟學,日後就業時會成為既懂經濟又懂法律的全才,可以得到1+1>2的效果。全日制第二學士學位教育屬于本科後教育,第二學士學位學曆證書代碼(04)待遇優于普通全日制本科學曆代碼(05),在機關企事業單位以及社會認可上,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待遇遠遠高于本科生。

地位轉變

2006年以來在研究生大量出産的情況下,報考第二學士學位的趨勢放緩,如武漢大學在2013年某專業報考人數少取消了第二學士學位的招生,而且有的高校雖說有招收第二學士學位考生的資格,但2010年後很少招生,如清華大學。

但是第二學士學位在公務員考試等仍具有一定優勢。如第一學位是文學學士學位,第二學位是法學學士學位,則報考國家公務員時選擇面就廣。而且第二學士學位的招生高校不乏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國刑事警察學院、外交學院、第二外國語學院等名牌大學。

對于喜歡通過學習充實自己的人來說,考個學位也是一種充電。而對于工作來說,是否考第二學士學位則看自身的情況,因為用人單位更重視是你的專業水平。

招考學校

對于第二學士學位由于法律規定不完善,甚至有一些高等院沒有第二學士學位授予資格,卻欺騙考生報考,亦有些高等院校以自考、成考等方式獲得的第二個學位與”第二學士學位“混淆。

同樣要注意,一些高等院校的輔修二學位并不等于第二學士學位。所以若确定是否為招考院校,首先應當在教育部官網公開信息中查詢第二學士學位院校,其次到各高校學位辦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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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學 030404 思想政治教育

更多請到教育部官網查詢。

政策解讀

普通第二學士學位屬于普通高等教育類别

自考、成考途徑獲得第二個學位屬于自學考試、成人考試類别

報考條件

普通高等學校第二學士學位:

    普通高等院校已經獲得學位的畢業生及在職人員。經過入學考試,考試合格後可直接入學。經過考試,取得合格成績。在通過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理論和實踐課程的考試後,即可取得大學本科的畢業證書,符合條件的學生可申請學士學位證書。

自考、電大、遠程考第二個學位:

高中及以上學曆。

報考錄取

攻讀第二學士學位,均須本人自願(在職人員報告,要經本單位批準),并經過必要的資格審查與入學考試、考核,擇優錄取。每年的報名時間約在11月前後,考試時間約為1月~4月,由各學校自行靈活安排,與研究生的報考基本一緻。考試的内容除了必要的數學、政治外,應是第二學士學位專業的主要基礎課程。錄取後,攻讀第二學士學位的學生在校期間的生活補助标準及其它待遇,按照碩士研究生待遇的有關規定執行。

學位授予

第二學士學位修業年限一般為兩年。凡是已修完一個學科門類中的某個本科專業,拿到學士學位證書,再攻讀另一個學科門類中的某個本科專業,成績合格準予畢業的,可授予第二學士學位。如果國家有特殊需要,經教委批準,在同一學科門類中,修完一個專業獲得學士學位後,再攻讀第二個本科專業,完成要求,成績合格者,也可授予第二學士學位。值得注意的是,在21世紀的高教改革中,為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拓寬知識面,允許跨專業選修課程的學生,不能按攻讀第二學士學位對待,不得授予第二學士學位。在學習期間沒有按規定完成學習任務,不再延長學習時間,亦不實行留級制度,可發肄業、結業證明。

畢業分配

在校攻讀第二學士學位,修業期滿,可獲得由學校頒發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但須在證書上注明第二學士學位學科門類和專業名稱。

獲得第二學士學位者,原則上根據國家需要,按第二專業分配工作。在職人員修業期滿不論是否獲得第二學士學位,均回原單位安排工作。獲得第二學士學位者,畢業後工作起點工資與研究生畢業工資待遇相同;未獲得第二學士學位者,仍按本科畢業生對待。若在校期間由于種種原因中途終止學習的學生,屬在校的,按第一學士學位專業畢業分配;屬在職人員,仍回原單位工作。

與雙學位區别

如今,第二學位、雙學位、第二學士學位、本科(輔)二學位往往被混淆,這些概念還是有所區别的。在廣義上,雙學位是一個大概念,第二學位即雙學位。雙學位(第二學位)包括第二學士學位和本科二學位(或稱本科輔修二學位,根據各高校不同命名不同)。第二學士學位被教育部承認,而輔修二學位被各大學所承認。

1987年,《高等學校培養第二學士學位生的試行辦法》頒布,其中明确修讀第二學士學位的前提是“已修完一個學科門類中的某個本科專業課程,已準予畢業并獲得學士學位”。在教育工作者看來,“雙(第二)學位曾引起過很多人關注,是因為它介于學士學位、碩士學位之間,學生沒有讀過碩士,但能拿兩個學位。”所以,在這幾個概念中,唯有第二學士學位是由行政辦法所明文規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但在實際使用上,這幾個概念卻又混淆了。人們往往将第二學士學位簡稱為第二學位,将輔修二學位簡稱為雙學位,下文以此為基礎探讨這兩種學位的區别。第二(學士)學位是指教育部承認的學位,一般修第二(學士)學位要求是大學畢業後在職或應屆本科畢業生,往往需要通過考試。而雙學位則通常指各大學對本校學有餘力的學生開設的與本專業不同的另一專業,通過修滿學分獲得這個專業的學位,學位證由學校頒發。但因為我國與歐美國家不同,歐美國家幾乎都是學校學位制,其學位由學校頒發,就可獲得社會承認。而我國屬于國家學位制,即學位需由國家承認并頒發,所以大學頒發的雙學位往往不被國家公務員考試等承認,一般通常是在大學所在省份得到部分工作單位承認。

根據1987年頒發的《高等學校培養第二學士學位生的試行辦法》,“第二學士學位的專業設置要由教育部批準,任何高校不得擅自招生和授予學位。”在辦法中,明确以“第二學士學位”對此種學位進行稱呼上的規範。此種學位由教育部承認,即為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學位,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電子注冊,可以查驗。并且根據教育部2005年9月1日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高校學生畢業證書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進行電子注冊。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各校不得再頒發未經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電子注冊的學曆證書。所以說第二學士學位是教育部承認能在學信網上查到的、在教育部備案的學位,人稱“官方權威版雙學位”。

而大學自己頒發的“雙學位”被稱為“民間版雙學位”,其無法在學信網上查到學曆證書。時至今日,在我國高等教育法、學位條例等教育法律法規中,均未明确“雙學位”的定義。在教育部網站的政策咨詢中,教育部分别于2007年、2008年公開答複公衆留言,稱:“國家目前沒有實行所謂的‘雙學位’制度”、“我們國家尚沒有适用于‘雙學位’的相應政策”。根據人大周光禮老師的說法,在我國,“雙學位”這一概念最早出現于1985年第二次全國教育工作會議之後頒發的《中共中央關于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該決定指出,“改革教學内容,教學方法、教學制度,提高教學質量”是一項十分重要而迫切的任務,要針對現存弊端,積極進行教學改革的各種試驗,其中明确提到了“實行學分制和雙學位制”。

周光禮說:“當時,關于什麼是雙學位、如何進行培養、待遇怎樣,并沒有具體的政策進行規定。一些學校根據自己的理解,在大學自主辦學權的旗幟下試行了雙學位。由于沒有國家統一的标準,各個學校的要求差别非常大,導緻了培養質量各不相同。”2009年3月,《科學時報》刊文稱,這是一場“以雙學位之名尴尬突進”的“第二學士學位教育”。這篇文章區分了“雙學位”與“第二學士學位”的不同:前者,是由高校“設計一組較少的課程(比輔修課程多些),供在校本科生在主修專業之外修讀”;後者,指的是“學生畢業後再開始另外專業課程的學習”。

因為2012年地方省考隻承認國家教育部認證的“第二學士學位”而引發争論,在2013年11月14日,福建省教育廳對“輔修二學位”進行了規範。要求有關高校不得将“輔修專業教育”(即輔修二學位)當作雙專業、雙學位教育或“第二學士學位”教育進行招生宣傳。

福建省教育廳表示,各高校可按規定設置輔修專業,并頒發輔修專業證書及輔修學位證書。獲得這兩種證書的學生名單,可在省教育廳網站的“福建省高校《輔修專業證書》信息查詢”欄目查詢。由于此前操作不規範,不少高校的輔修專業(學位)證書,是以“雙學士學位證書”等名目出現。實際上,輔修學位和雙學位、第二學士學位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對于待遇問題,第二學士學位由教育部明确規定按照研究生班待遇,但雙學位的待遇,各省市又各有不同:

福建省五部門下發意見【閩教高〔2009〕9号】力挺雙學位:“獲得“雙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可享受未獲得碩士學位研究生工資待遇。”

重慶市人事局公開信箱【渝人社信箱[2013]3417】則明确表示雙學位沒有第二學士學位一樣的工資待遇:"學制六年及以上的本科畢業生,在試用期和試用期滿後分别執行獲得雙學士學位本科畢業生試用期和試用期滿後的工資待遇。其中,雙學士學位畢業生是指大學本科畢業獲得一個學士學位後,再攻讀列入國家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計劃的第二學士學位且獲得第二學士學位的本科畢業生,而不是指在一個大學本科期間獲得兩個學士學位的本科畢業生,或僅獲得兩個學士學位的本科畢業生。”

青海省人民政府省長信箱:“畢業待遇:按第一專業就業,畢業待遇為本科。但輔修二學位可以作為參考。”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在線受理:“雙學位不等同于第二學士學位。”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服務大廳:“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是指:大學本科畢業生獲得一個學士學位後,又攻讀并獲得列入國家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計劃、學制為兩年的第二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它體現的是學曆,而不是大學四年期間獲得兩個學士學位。"

天津市人事局制定意見:“大學本科畢業生二十五級2檔;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二十五級3檔。”

大多數省市如天津,并未明确“雙學士學位”的意義。所以雙學位的待遇,還要看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人事部、财政部關于印發<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第二條第(三)款第二項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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