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監管

質押監管

業務模式
質押也稱質權,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将其動産移交債權人占有,将該動産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動産賣得價金優先受償。[1]
    中文名:質押監管 外文名: 别名: 業務模式:标準倉單質押 優點:質押貨物權利憑證--倉單 由來:出質人需要融資

工作内容

1、在汽車4S店内工作,對銀行質押物進行日常監管;

2、負責質押車輛、貨物的接收、盤點、換證、移動、釋放;

3、汽車項目負責保管質押車輛、鑰匙、合格證,每日早晚兩次查庫;

4、及時上報監管過程中發現的異常情況;

5、接受和執行公司(監管公司)的各項工作指令;

6、接受和配合公司與銀行的巡視及視頻檢查;

7、完成日常業務報表。

開證監管

是指銀行為進口商開立信 用證向國外的生産商或出口商購買貨物,進口商繳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其餘部分以進口貨物的貨權提供質押擔保的貨押業務。同樣也隻有建立信息系統才能對保證金和貨物進行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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