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漢語漢字
民(拼音:mín)是漢語通用規範一級字(常用字)。此字初文始見于商代甲骨文,其古字形像一隻被刺傷的眼睛,表示由刺瞎一隻眼睛的戰俘充當奴隸,後指平民、百姓。引申指大衆的、非官方的、非軍事的。也專指從事某種職業的人或某類人。
  • 中文名:民
  • 拼音:mín
  • 部首:乛
  • 字碼:6C11
  • 五筆:NAV
  • 倉颉:RVP
  • 鄭碼:YYBH
  • 筆順:フ一フ一フ
  • 字級:一級(編号0327)
  • 平水韻:上平十一真

字源演變

指事字。甲骨文寫作圖A,上部像一隻左眼,下部像針刺一類尖利的東西刺着眼睛,緻使一目而盲,疑即“盲”的本字。西周金文(圖1-3)字形與甲骨文大緻相同,部分字形眼目之中已沒有瞳孔(圖2、3),突出“民”字為盲目之民。春秋金文(圖4-6)“民”字豎畫上的圓點或變作圖B(圖5),或變作一小橫(圖6)。戰國文字承襲春秋金文。齊文字“民”從“目”,晉系文字亦有從“目”者。楚文字“民”字豎畫上的圓點或變作一小橫,或加ㄇ形飾筆(圖11);豎畫或向上穿出,或在上部加“V”形飾筆(圖9)。秦文字“民”所從的“目”變形作圖C、圖D,隸作圖E。小篆(圖15)尖器變成斜鈎,中間一點變為一橫;左眼的形狀也大變樣了,于是在這基礎上,再隸變為漢代隸書和楷書的“民”字。

“民”字為什麼刺一目而“盲”。大概在甲骨文時期,“民”還不是專指衆民之“民”,這些被盲其一目的“人”,或許是有罪之人,或者是戰争勝利品“俘虜”,抑或是統治貴族階級的專有奴隸。統治貴族階級為了馴服這些人為其勞作,而把其一隻眼睛刺瞎,防其逃跑。郭沫若在《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中說:“民與臣兩個字,在古時候本都是眼目的象形文。臣是豎目,民是橫目而帶刺。古人以目為人體的極重要的表象,每以一目代表全頭部,甚至全身。豎目表示俯首聽命,人一埋着頭,從側面看去眼目是豎立的。橫目則是抗命乎視,故古稱‘橫目之民’,橫目而帶刺,蓋盲其一目以為奴征,故古訓雲‘民者盲也’。”

在周代金文裡,“民”的字義已随着社會的發展逐步引申轉借為被統治者統治的“人民、百姓”之意,“民”原來的盲義已失,故此又另造了“盲”字。自古以來,統冶者都把“民”視作有眼無珠,蒙昧無知,“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由于上述的奴隸之義和“亡”的讀音,後來又産生了“氓”這個以“民”表意、以“亡”表音的形聲字兼會意字,表示由别處逃竄而來的“民”。古代也以“氓”泛指奴隸,也專指那些荒郊野外風餐露宿過着非人生活的生産奴隸。

現代釋義

基本釋義

以勞動群衆為主體的社會基本成員:人~。~主。~國。~法。公~(在一國内有國籍,享受法律上規定的公民權利并履行公民義務的人)。國~(具有國籍的人)。

指人或人群:居~。~族。

勞動大衆的,非官方的:~間。~歌。~諺。~風。~情。

某族的人:漢~。回~。

從事不同職業的人:農~。漁~。

非軍事的:~品。~航。

同「苠」。

詳細釋義

民 mín

〈名〉

(指事。從古文之象。古文從母,取蕃育意。古代指黎民百姓,平民。與君、官對稱)

同本義 [common people]

民,衆萌也。從古文之象。——《說文》。按,古文從母。取蕃育也,上下衆多意,指事。

民,氓也。——《廣雅》。按,土著者曰民,外來者曰氓。

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農民,有工民。——《谷梁傳·成公元年》

夫民神之主也。——《左傳•桓公六年》

無子曰兆民。諸侯曰萬民。——《左傳•闵公元年》

黎民阻饑。——《書·舜典》

民不适有居。——《書·盤庚上》

哀我征夫,獨為匪民。——《詩·小雅·何草不黃》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論語•泰伯》

吾入關,秋毫不敢有所近,籍吏民,封府庫,而待将軍。——《史記•項羽本紀

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孟子•盡心下》

又如:民夫(被官府征召服勞役的百姓);民戶(民家);民居(百姓居住之所);民服(平民的衣服);民宅(民房);民望(民衆的希望、心願;在民衆中的聲望);民牧(民衆的治理者。後指地方的長官);民情(民衆的心情、意願);民役(民衆所承擔的勞役);民利(民衆的利益);民命(民衆的意旨;民衆的生命;人命);民和(民衆和睦團結);漢民;回民;藏民;民壯(清朝州、縣官的衛兵。即三班中的壯班);漁民;農民;牧民;民膏(比喻人民用血汗創造的财富);民經(人民的規範);民熙物阜(人民安樂,物産富饒。形容升平景象);民害(人民的禍害);民力(人民的财力和勞力);民脂(比喻人民的勞動果實);民财(人民的财物);民紀(人民行為的準則);民祗(人民所敬畏者)

泛指人 [man;person;human being;mankind]

民受無地之中以生。——《左傳•成公十三年》

食者,民之本也。——《淮南子》

石斧之民。——〔英〕赫胥黎著、嚴複譯《天演論》

又如:民性(人的天賦本性);民靈(人和神);民智(人的聰明才智)

〈形〉

民間的 [folk;among the people]

輕徭薄賦,以寬民力。——方勺《方臘起義》

又如:民謠(民間流傳的歌謠);民營(民間經營);民語(民間廣泛流行的定型的言語);民獄(民間訴訟案件);民社(民間祭祀土神)

古籍釋義

說文解字

【卷十二】【民部】彌鄰切(mín)

衆萌也。從古文之象。凡民之屬皆從民。

古文民。

說文解字注

衆?也。

段注:萌古本皆不誤,毛本作氓,非。古謂民曰萌,漢人所用不可枚數。今《周禮》以興耡利甿。許耒部引以興耡利萌。愚謂鄭本亦作萌。故注雲變民言萌,異外内也。萌猶懵懵無知皃也。鄭本亦斷非甿字,大氐漢人萌字,淺人多改為氓。如《周禮》音義此節摘緻氓是也。繼又改氓為甿,則今之《周禮》是也。說詳漢讀考,民萌異者,析言之也。以萌釋民者,渾言之也。

從古文之象。

段注:仿佛古文之體少整齊之也。凡許書有從古文之形者四:曰革、曰弟、曰民、曰酉。說見革下。彌鄰切。十二部。

古文民。

段注:蓋象萌生繁庑之形。

康熙字典

【辰集下】【氏部】民·康熙筆畫:5 ·部外筆畫:1

古文:?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并彌鄰切,音泯。《說文》:衆萌也。言萌而無識也。《易·師卦》:君子以容民畜衆。《書·鹹有一德》:後非民罔使,民非後罔治。《禮·缁衣》:民以君為心,君以民為體。

又四民。《谷梁傳·成元年》:古者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農民,有工民。注:德能居位曰士,辟土植谷曰農,巧心勞手成器物曰工,通财貨曰商。

又司民,星名。《周禮·秋官·司民》: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獻其數于王。注:司民,軒轅角也。《釋文》:軒轅十七星,如龍形,有兩角,角有大民、小民。

又官名。《周禮·秋官·司民》:掌登萬民之數,自生齒以上,皆書於版。

又民曹,漢官名。《後漢·百官志》:民曹尚書主凡吏上書事。注:《蔡質·漢舊儀》:曰:典膳治功作,監池、苑囿、盜賊事。

又民部,今戶部也。《文獻通考》:漢置尚書郞四人,其一人主财帛委輸。至魏文帝,置度支尚書寺,專掌軍國支計。吳有戶部,晉有度支,皆主筭也。後周置大司徒卿一人,如《周禮》之制,隋初有度支尚書,則并後周民部之職。開皇二年,改度支為民部。永徽初,改民部為戶部。

又北方有比肩民,見《爾雅·釋地》。南方有裸民,見《呂氏春秋》。

又白民國,白身,背有角,乗之壽二千歲。羽民國,其民皆生羽毛。卵民國,其民皆生卵。毛民國,其民皆生毛。

又有勞民、搖民、壎民、盈民、臷民、蜮民諸國,并見《山海經》。

又鶴民國,人長三寸,日行千裡,見《窮神祕苑》。

又姓,見《姓苑》。

又葉鄰知切,音離。《夏禹襄陵操》:洪水滔天,下民愁悲。上帝愈咨,三過吾門不入。父子道衰,嗟嗟不欲煩下民。

又葉彌延切,音眠。楊方《合歡詩》:齊彼蛩蛩獸,舉動不相捐。生有同穴好,死成倂棺民。

《六書略》:民,象俯首力作之形。○按民字之義非一:有總言人者,《詩》天生蒸民,厥初生民。是也。有對君而言者,《書》民惟邦本。是也。有别於在位而言者,《詩》宜民宜人。注:人謂臣,民謂衆庶。是也。有對幽而言者,《論語》務民之義,《左傳》先成民而後緻力于神。是也。有對已而言者,《詩》民莫不谷,我獨于罹。是也。有對農而言者,《漢·食貨志》粟甚貴傷民,甚賤傷農。是也。況四民兼士農工商,豈力田始稱民乎。《六書略》之說穿鑿,不可從。

音韻彙集

中上古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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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次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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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鄰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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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聲

彌鄰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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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濁

彌鄰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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