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捕

拘捕

漢語詞語
概述通常指“拘留”和“逮捕”。依據中國刑訴法規定,拘留和逮捕,屬于兩種不同的強制措施。拘留是指公安機關在緊急情況下,對罪該逮捕的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直接采用的臨時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逮捕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為防止被告人逃避或阻礙偵查、審判繼續犯罪,對被告采取的全面限制其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的一種方法,它是強制措施中最嚴厲的一種。
    中文名:拘捕 拼音:jū bǔ 類别:漢語詞語 解釋:拘留和逮捕

釋義

拘留逮捕。如:洪深《這就是“美國的生活方式”》第二幕:“上面給我的命令,教我拘捕一切拿和平宣言請人簽名的人。”

出處

清代陳夢雷《絕交書》:“萬一賊疑怒至,發兵拘捕,吾寧扶病而出,以全家八口為保,年兄始慨任其事。”

法律解釋

通常作為一個不規範的法律術語,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強制措施中也沒有拘捕這個詞。從字面理解,拘捕是拘留和逮捕,但,在新聞報道中,不能使用“拘捕”,而應确切地使用“拘留”或者“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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